刚从纽约回家:看了场坑爹的狗屁百老汇剧Cabaret,吃了40美元的中餐



每次放短假都去纽约,那是因为我个人觉得美国除了纽约还有些历史、文化,其他地方没什么可去的。有人说波士顿值得去,可是去波士顿有些亏:论小资和优雅,还不如再去趟巴黎;论英语文化和历史积淀,那还不如再去趟伦敦;论去看看名校校园,那还不如再去趟牛津。所以几乎毫不犹豫又来到了纽约,再次入住时代广场附近的酒店。

本来提前预订的时候只有一间上下铺的单人房,我心想,反正夜里就是睡个觉,什么床都不要紧。结果到了前台,服务员告诉我说给我免费升级到大床房间(queen size),正是我上次来的房间标准。

房间很紧凑、简洁,能睡个觉、洗个澡就够了,地点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在时代广场附近。



纽约最吸引我的就是大都会博物馆,都记不得我来了多少次了。光宝宝就来了五六次不止。此次来,大都会有规模空前的曼陀罗唐卡展,可以看到来自西藏、印度、尼泊尔等地的巨幅唐卡和佛像,还有明清书法展。



不过,大都会最受欢迎的还是古埃及展,最冷清的则是印第安原住民展区。

从时代广场到大都会到百老汇剧院,宝宝极受欢迎。在大都会博物馆内,遇到好多个员工,竟然一个个上来跟我说:“谢谢你把它带来!” 我的个天啊,这在中国可能吗?地铁让狗进吗?故宫让狗进吗?超市让狗进吗?宝宝如此近距离接触四五千年的古埃及文物,这在中国可能吗?

去博物馆,我如果把宝宝一个人留在酒店,我会心烦意乱、无暇欣赏。这博物馆巨大,一走就走一天,必须要带上宝宝才踏实。



夜里路过川菜馆,乖乖,里面坐的全是老外!



路过湘菜馆,乖乖,又是一堆老外。



这些人比我还能吃辣。瞧我点的这农家小炒肉,肉都挑吃完了,剩下的全是尖椒和小米椒。



酒店附近咖啡馆的巧克力杏仁羊角包不错。我来吃了三次。



大都会歌剧院是必来的,可惜一票难求,3800个座位全部售罄!下个月圣诞节期间会上演莫扎特的《神笛》。

来纽约还必看百老汇。我已经看了不下十几次了。这次网上做了调研,打算看“Cabaret”,中文译作《歌厅》,多年前看过1972年的同名老电影。11月24号傍晚去了票房,卖票的男的说当晚票卖光了,我一听,那就更要买了,于是买了后天26晚的票。这男的正要给我推销最便宜的票,大约七八十美元。我说我要最好的,他一愣,于是卖给我靠前的票,199美元。



两天后抱着宝宝来看戏,全场就宝宝一个小狗,所有人都很喜欢它。

戏一开演就大呼上当,这199美元可白扔了,后悔不迭百老汇几十出大戏看什么不好,偏偏来看这坑爹烂戏。多伦多有我一个老朋友是著名戏剧评论家,现已80多岁,还没开演时他回我电子邮件跟我说此剧很糟糕,是他看过所有版本中最差的。果不其然,第一是剧场太小太寒碜像798工厂不说,舞台是圆形的,在剧院中间,没有任何机关布景,就那么一堆演员强演,实在简陋、凑合,相当于中戏的某学生实验剧,且编排、表演、节奏也十分平庸乏味,以至于我萌生了中场休息提前撤退的念头。但又转念一想,花了199美元中途就撤那就更亏了,为把损失降到最低,硬着头皮也得把戏看完!

花了199美元,指望着剧组营造1930年代柏林的“清明上河图”,谁知这戏真坑爹。休息时刷手机查查评论,果然褒贬不一。估计此剧唯一卖点就是Emcee由出自《美国偶像》的歌手Adam Lambert(亚当•兰伯特)扮演,此人今年五月去过湖南卫视录节目,跟那英PK,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令我惊讶的是这个亚当竟然也有一定的喜剧表演天赋。由于剧场像夜店,舞台在中央,演员从四面八方各个入口上场,演出中,亚当上场时恰好经过我身边,正好看见我抱着宝宝,我的个妈呀,他那一脸无比夸张的惊喜和兴奋实在太有戏剧性了。



又一天,去了一家间谍博物馆,这家博物馆感觉还不错,至少我学到了新的知识。我只要能了解到以前不了解的东西,就会感到知足,钱也就没觉得白花。在这里我还买了堆小玩意儿,外加两本书,均由中央情报局前官员撰写,很有意思。花钱买知识,值得。



第二次去摩根博物馆加图书馆,看了馆内的卡夫卡展览,主要是其人手记,看看这英年早逝的文学奇才的生平。



看戏的时候路过一家小巧、拥挤的中餐馆,以小笼汤包和刀削面为主。这时代广场一带星罗密布着不计其数的餐馆,全世界各地美食均有,唯独这家竟然要排长队!顾客心理是:越见排长队越要去排去吃,哪怕已经饥肠辘辘。于是我抱着宝宝也过去凑热闹。排了半天队,员工看见我是一人,所以率先给我带了个座。点了一笼包子、一盘酱牛肉、一杯奶茶,一共40美元,含强制的15%小费。照片中这白人老头则点了一笼烧卖和一大盘炒面,真够能吃的。

我本来是不吃晚饭的,但是考虑到第二天就离开纽约,再也吃不到这美食了,所以豁出去了,破了一回戒。



今天回家,在拉瓜迪亚机场里吃西餐,一个鸡肉三明治,一个提拉米苏,一杯拿铁。三明治巨难吃,鸡肉又干又柴,连宝宝都不碰。这顿饭居然也要38美元,还不如吃中餐呢。



纽约,这座不夜城,别看每天24小时吵闹、喧嚣、灯红酒绿,我每天夜里睡得还都很香很长。宝宝也睡得鼾声如雷。

如有机会,我愿意搬到这里来。温哥华的房子一卖,这里买个单身公寓绰绰有余——房子再大,其实就是睡一张床而已;睡觉之外都在外面逛,谁还老闷在家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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