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自己是否”得救”的意義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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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得救”的困惑

本人剛信主不久,有一天教會一個比較資深、年紀較大的女執事,非常生氣地對我説:"牧師很奇怪,上午講完道,我熱情地陪他一起吃飯。可他竟然莫名其妙地問我一句話,説:’你知道自己得救了嗎?’”

問她的牧者是教會剛請來的傳道人。

"那你怎麼回答他的?” 其實我也是第一次聽到"得救”這個詞,也不知道啥意思,很想知道她是怎麼回答的。

"我沒有回答他,他有什麼理由質疑我? 他瞭解我在教會很多年? 做了多少事嗎?” 

的確,那位執事在教會十幾年,負責教會很多事情,禮拜天也都是早到晚歸,很少看到她坐在教堂裡聽道,基本上都是在廚房裡忙裡忙外。大家都很敬重她。

我當時似乎也為她打抱不平,心裡在説:"是啊,她對教會的貢獻有目共睹,為神大發熱心,還有什麼疑問的呢?憑什麼這樣問她?”

”如果他問你,你會怎麼回答?” 她問我。

"我也不知道。”我只好照實説。

的確那時我實在不知道"得救”的真正意思,因為我沒有聼人很具體地講過。乍一聽到"得救”一詞,實在有點"懞”,但心裡也在不由自主地問自己:"啥意思啊,我得救了嗎?如果是,我怎麼知道? 有沒有什麼標準或跡象可以證明?”

今天想來,這也是很多基督徒常有的問題。當有人問説:”你得救了嗎?”或者"你怎麼知道自己得救了?” 必有一些基督徒抓耳撓腮、不知所云:"什麼意思?我已經受洗,也固定來教會,甚至在教會服事了很多年,難道這些不足夠表明我是基督徒、已經"得救”嗎?還有什麼懷疑的呢?”

後來換了幾個不同教會,對福音和"得救”有了點初步認識,發現那位傳道人問的問題很好,可以給人一個提醒,讓聽者反省思考。因為是否"得救”,至關重要,涉及到"短暫與永恆”、"永生與永死”的問題。

事實證明,在教會受洗,或固定參加教會聚會,或在教會忙前忙後,或在教會帶領查經、團契,甚至可能在臺上講道的,的確有"未得救”的。

如果看到教會一些人做了上面這麽多事,都證明不了"得救”,那麽"得救”的標準是什麼呢? 有什麼"特徵”或"途徑”可以確認嗎?

二:如何查驗自己是否"得救”?

"得救”一詞的一般解釋是,人在生死關頭被拯救出來。基督教信仰所説的"得救”,同樣也是如此。世人犯罪後的結局必死無疑,不但肉體死亡,靈魂也落入”永死”的地獄、與神隔絕。然而,因著神的憐憫,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來到世上,要把人從罪的捆綁和死亡的轄制中,就是撒旦的權勢下拯救出來,使凡是願意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救恩的人,都可以"出死入生”,得到拯救:不再被定罪、不再恐懼死亡。

實際上,"得救”跟"重生”是分不開的,"重生”意思是再出生一次、得到了神的生命,而"得救”是”重生”的確據。那麼,這是怎樣一個過程呢?

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有一熟讀舊約聖經的猶太人的官,也是一個教聖經的法利賽人。有一次他夜裡來向主耶穌求教,希望從主耶穌領受更好的教訓。

主耶穌沒有跟他繞來繞去解釋,而是單刀直入地回答他,説:”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 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麽?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裏來,往那裏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尼哥底母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 ”(約翰福音3:3-9)

從主耶穌用樹和風的比喻中可以瞭解,人怎樣"重生”不曉得,就是,神的靈或説神的生命是怎樣"工作”、進入人的心裡面的,沒人知道,但一個人"得救”是有"特徵”或"跡象”的,可以讓人感受得到,就如感受到風的吹動和風吹樹葉發出的響聲,但卻不曉得他們從哪裡來。

所以,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雖肉眼看不見、卻是實在的。這是很奇妙、超自然的一件事。因此,一個"得救”的人,必定是一個"重生”、有神生命的人。可是,如何檢驗自己是否"得救”呢? 有兩個"表徵”或"途徑”:一是,對罪有知覺;二是,生命有改變。

1.對罪有知覺,而且越來越敏感

什麼意思呢?"得救”前,人的"靈”是死的,犯罪沒有感覺,對一些不良言行舉止習以為常,不覺得有問題,但"得救”後,內心會感覺"不舒服”、知道是錯的。

未"得救”時人的狀況是:”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29-32) 

想想看,未信主"得救”前,這些我們至少都沾了幾樣。更具體一些,如,不計父母之恩,推卸贍養責任;漠視手足親情、斤斤計較;對丈夫不尊不重、隨意羞辱責駡;對妻子不敬不愛、天天冷臉相待;對兒女過分要求、大吼大叫;看別人強於自己、心生嫉妒;對他人過錯、不依不饒;為積累財富、不擇手段;為得地位名譽、不惜手段詭詐;為博得富人青睞、百般諂媚;對低賤窮人、輕看鄙視;對美女俊男,眼目留戀忘返;.....人最常見做的事就是”撒謊”。人對這些事會自責嗎?沒有,因為亞當夏娃犯罪後,人的靈被罪污穢,良心和理想都墮落了。人對"罪”沒有知覺,社會也不會譴責,法律更是覺得小事一樁,都不算為"罪”,否則,世上所有人都要被判刑、關到監獄裡。

所以,一個人沒有神的"靈”住在心裡,死的靈沒有活過來,人對”罪”是沒有知覺的。人對善惡不能區分,即使知道有些善事該做,也是做不到。人被"罪”捆綁,被撒旦所控制,不得不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

聖經説:”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神)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以弗所書2:1-5)

在這裡所說的”死”,指的是”靈性”的死。未"得救”的人,像一個死了的人,對"犯罪”,包括一切不合道德和神標準的,沒有一點反應和抵抗力。

但是,"得救”的生命卻截然不同,原來的老我極其自私的生命,被神的生命替代了,人的"靈”活了過來,對"罪”有了知覺。雖然"得救”之後不是立刻對所有的"罪”有清楚地知覺,但是,隨著對神話語的逐漸瞭解,聖靈的不斷提醒和矯正,會對"罪”知覺的敏感度越來越強。說了不該説的,或做了不該做之後,心裡會感覺異常難過、很受聖靈責備,這就是"得救”的一個明證。

記得在教會有人分享過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可以很容易查驗自己是否"得救”。他説曾有一個小偷在教會聚會了一段時間,後來被神的愛感動、認罪悔改信了主。不久就在教會受了洗。誰知上午剛剛受洗,下午在回家的路上順手牽羊又偷了別人東西。之後回到家裡他內心非常難過,甚至徹夜難眠。第二天他就到教會找牧師,很沮喪地對牧師説他自己沒救了。牧師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便一五一十告訴了牧師。牧師聽了沒有驚訝,也沒有斥責他,反而安靜地問他以前偷東西的感覺怎樣。那人説他以前偷到東西很開心,偷不著才會難過,但這次不太。牧師馬上笑逐顏開,對那人説:”感謝主,你已經得救了,因為你裡面的聖靈在責備你。”

這個故事可能是編的,目的是要給基督徒查驗自己是否"得救”的方法。雖然那個小偷信主了,因老我的存在,他"舊病復發”、"舊技重演”,但不同的是,他對罪開始有了知覺,這就證明他裡面有了神的生命。

有一個姐妹分享説,她以前的個性討厭不喜歡的人,甚至都懶得開口跟他們講話。信主後,奇怪的是,她的個性完全變了,不但在教會願意對一些新來的朋友笑臉相迎,甚至周間也跟他們聯絡、關心他們。有時遇到一些不明事理的人,本能的厭惡心裡會油然而生,但瞬間心裡就莫名其妙地被責備。她很清楚自己對他們的反應是不對的。.......

其實很多人都有相同的經歷。所以,如果想審查自己是否”得救”,並不難,就回憶一下我們有哪些不良之事做了,並不認為有錯、心安理得。可信主後再做時,心裡會感覺不安和難過。如果有這樣的經歷,這就表明我們已經"得救”了。但是,切記的是,被聖靈責備後,我們不可祇停留在"難過”上,而是要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求神赦免。因為神知道你我有時會軟弱犯罪,所以祂留給我們一條出路,應許我們説:”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2.生命有改變:生命觀和價值觀

新約聖經路加福音記載了一個名叫撒該的稅吏長,是靠訛詐別人發家致富的財主。當他知道主耶穌會經過他的所在地時,他極其渴望看見耶穌。主耶穌知道他的心,便賜救恩於他。(參見路加福音19:1-7) 

之後,撒該的生命有了巨大變化。他站在主耶穌面前對祂説:”’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8-10)

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必然從他的身上看到"得救”的見證。就如聖經所説:”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撒該就是如此,他不再看重錢財,而看重的是與神的關係恢復、得神的救恩。

所以,一個誠心誠意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人,不會衹是嘴上說信主而已,而伴隨著悔改的行動。

在一次教會團契的分享時,有一個姐妹説她自己變化很大。以前她對同事非常苛刻,尤其對她不尊重的人,因為她是店裡的老闆。信主後,有一次一個員工隨便決定了一件事,讓她非常不悅,本能地又大發雷霆、劈頭蓋臉地大罵一通。之後她心裡異常難過,覺得自己非常過分,很小的事情,為什麼如此看重自己的面子和地位,而且那位員工知道她是基督徒,豈不是給神臉上抹黑麽?第二天,她立刻找那位員工道歉,求對方原諒。她說以前她是絕不會跟別人道歉的,即使是自己的錯。

很顯然,她的"難受”是來自聖靈的責備,而且她主動跟人道歉,是生命改變的表徵。同時也看到,這個姐妹不再覺得自己的面子重要,而更重視的是,自己的行為會不會虧欠神。這個姐妹雖然可能說不清自己何時"得救”,理論上也表達不出"得救”的概念,但是,她的確"得救”了。因為她對罪有知覺,生活行為有改變。

為了幫助信徒對"得救”有充分的認識,雅各説:”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麽益處呢? 這信心能救他麽?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麽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4-17)

三:確信"得救”的意義

1.遵行神的話,避免犯罪

如果有人聽了福音,明白了救恩,真心悔改接受耶穌為主,如果他們很清楚知道自己"得救”,就會有心追求神,順服聖靈的帶領,儘量避免犯罪,行事為人竭力討神的喜悅。

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翰一書3:9)

經文講的”不犯罪”,指的是"得救”基督徒”不會持續犯罪”,因為裡面有神的種子,就是神所賜的新生命;"不能犯罪”,意思是説,"得救”基督徒"不能繼續犯罪”,因為基督徒的罪已經得到了主耶穌的赦免,神在人的裡面置入了祂的生命,而這個生命絕不容許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許人隨意犯罪

然而,"得救”的基督徒偶然還是會犯罪,是因隨從肉體、體貼舊生命的緣故。儘管如此,"得救”基督徒和"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截然不同。

1) 對罪的反應不同

第一:"得救”基督徒不願意犯罪,而"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仍然活在罪中;

第二:"得救”基督徒不會故意犯罪,而"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會”明知故犯”;

第三:"得救”基督徒犯罪後,內心會因受聖靈責備而難過,從而願意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而而"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對犯罪沒有感覺,即使被別人指出,也不肯承認改正;

使徒約翰對當時各地教會"得救”的信徒説:”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翰一書1:8-10;2:1)

如果知道自己”得救”,就不會願意活在罪中,也不會繼續不斷地犯罪。但並非不會偶爾犯罪,因為人還活在肉體的軟弱中,以及世界和撒旦的誘惑中。可是,”得救”的基督徒犯罪後,記得,當聖靈提醒,就立刻認罪悔改。神就會接納和赦免我們的過犯。

2) 最終結局不同

”得救”基督徒有神的生命,就是"永生”,將來與神永遠同在;但"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主耶穌説不認識他們,因為他們裡面沒有神的生命,自然也不會去遵行神的道。

主耶穌説:”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麽?’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2. 如果“未得救”,回到信仰根

在教會有些人稱自己是"基督徒”,但並未"得救”。因為他們信主的途徑不對,不覺得自己有罪、需要悔改,衹是為了如下幾個目的"決志”、"受洗”、加入教會:

1.為了得到教會的幫助,解決自己生活上的困難,因為弟兄姐妹有愛心;

2.為了尋找結婚對象,因為聽說信主的人比較誠實、脾氣好、有道德;

3.為了病得醫治,因為身患重病;

4. 為了事業順利、陞官發财,因為信神就會得蒙保守;

5.因為父母是基督徒,自己從小在教會長大;

所以,這些人稀裡糊塗"受洗”了,自以為"得救”,以為"受洗”就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

有的教會很不負責任,不是給這些新受洗更多的信仰教導,讓他們知道重生得救的意義,反而鼓勵他們多多在教會服事,以致給他們造成錯覺,以為在教會服事越多,神越喜悅,得到看得見的祝福也就越多。有的教會還鼓勵他們多傳福音,信主人越多,就代表他們所結的”屬靈果子”就越多。本人經歷過的教會,還會讓信主不久的人帶領"慕道班”,牧者也不去瞭解這個初信主對福音是否清楚、生命是否有見證、是否真的"得救”,衹因為他受了洗,在教會喜歡做事,就把如此重要的職責託付給他,豈不是太不負責任? 

如果一個受洗了的人瞭解了"重生得救”的意義、省察自己未"得救”的話,還可以有機會重新回到正確的信仰上:真心認罪悔改、接受耶穌所賜的救恩、、得到神的生命。

假如一個人動機不純信了主、受了洗,嘴上說信耶穌,卻沒有誠實認罪悔改,裡面就不會有聖靈內住,就一直活在罪中。他在教會混了一輩子一直沒有省察自己是否"得救”,一直以為自己"得救”、死後在天堂與神同在,而實際上死後是去了地獄,這樣的光景是何等的可怕。假如一個"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後來還做了牧師,每週在臺上講道,他的光景豈不是更可怕?

一個"未得救”的"基督徒”,如果他們對聖經很熟,又在教會擔任重要角色的,但從不查驗自己是否"得救”,其實,他們比非基督徒信主更難,因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受過洗已經是神的兒女,對聖經很熟,在教會又做了很多事,再給他們講福音的話,要他們認罪悔改,他們根本無法接受。

四:”得救“的意義

 是否"得救”非常重要,不但關乎到一個人在世上的肉體生命結束後、結局的問題,而且也關乎到一個人活在世上該如何過活,即,一個人的生命觀和價值觀的問題。

1.為什麼”得救”很重要?

1)因為人有"罪”

如果我們沒有"得救”,我們必永遠與神隔離、與天國無份。

聖經説:”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羅馬書3:23)

大衛説:”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

2) "罪”的結局就是"死”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a)

"未得救”者,或非基督徒,"罪”是他們的主人,而这个主人给他們的報酬是"死”,也是他們服事"罪”該得的"工價”,就是永死的刑罰,即,永遠與神隔離。

2. 如何"得救”?

聖經説:”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23b)

因著神的憐憫,祂把自己的獨生愛子獻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孽,目的把所有相信祂的人從罪的捆綁和死亡的轄制中拯救出來,使人與神和好,無論在今生還是永世,都活在神所賜的"永生”的祝福中。雖然我們仍然會軟弱,但是神的靈會提醒我們離開,幫助我們勝過肉體老我生命的誘惑,可以抵擋世界以及撒旦的引誘和攻擊。

那麼,如何按照正確途徑"得救”呢?

1)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願意悔改

原因很簡單,一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也不願意悔改,人和神的關係不能恢復,因為神是絕對聖潔。如果不悔改、願意接受主耶穌的替罪和赦免,那麼他就不需要"救恩”,當然不能"得救”。沒有"得救”就沒有神的生命,也談不到"永生”、進天堂。

主耶穌一出來傳道就對眾人説:”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

主耶穌又説:”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

主耶穌復活昇天後,彼得和其他使徒開始傳福音。彼得對百姓説:”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又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 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使徒行傳2:38;3:19)

彼得還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

舊約先知説:”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祂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約珥書2:13) “撕裂心腸”,表示對自己的罪深惡痛絕,誠心願意悔改。

聖經還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28:13)

2)必須通過耶穌"得救”

”得救”的唯一條件就是認罪悔改、信主耶穌,不但信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祂死後第三天復活了,戰勝了死亡。唯有耶穌可以把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也可以幫助人擺脱撒旦用死亡轄制。

耶穌説:”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約翰福音10:9)

耶穌又說:”我就是道理、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聖經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

保羅説:”你若口裏承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

所以,"得救”之路不可走"旁門左道”,祇有認罪悔改信耶穌這條路。所以,福音傳得正確非常重要,關乎到一個人的"生死”。

主耶穌説:”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

這些經文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但是,"得救”後還會犯罪嗎?

一個"得救”的基督徒還是會有軟弱,因為我們還活在肉體的轄制中,每天還會面臨屬世的挑戰和撒旦的誘惑。但是,因為我們"得救”、裡面有神的生命,不會故意犯罪,而且在我們不小心犯罪的話,聖靈還會提醒和幫助我們,給我們開了一條出路,衹要我們立刻認罪悔改。但是,切記,神並非允許我們不斷地或隨便地犯罪、然後到神面前認罪,存著僥倖心理逃脫管教。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憐憫,但絕不"縱容”。要知道,犯罪必要承擔後果。

3. 持守"得救”見證

其實,如果一個人真正"得救”,裡面有"聖靈”內住,他也不可能像以前一樣隨便犯罪。

保羅説:”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馬書8:9)

”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他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又要將你們的心誌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1-24)

保羅又説:”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歌羅西書3:2-5)

所以,一個人沒有聖靈內住,就意味著沒有神的生命,也就沒有"得救”,也不會帶出好的行為。雖然人"得救”不是因為人的好行為,但生命漸漸改變卻是確認一個人是否"得救”的證據。有神的生命,裡面是好的"種子”,一定帶來善行。而如果一個自稱是基督徒,卻故意不順神的道的人,其信心是假的,根本沒有”得救”。

雅各説:”.....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麽?”(雅各書2:17-20)

"得救”基督徒的行為見證是什麼呢?其實,就是”愛神愛人”。

主耶穌對門徒説: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馬可福音12:30-31)

什麼是"愛神”呢?不就是要遵行祂的話麽?在實際生活中行出來麽?而且如果一個遵行神的話的人,一定也是愛人的。

聖經説:”人若說我認識祂(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4-6)

聖經又説:”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一書4:20)

經文講得清清楚楚,如果自稱説認識神的基督徒,對罪沒有感覺,也不遵行神的話,那麼,這是言行不一,一定是在說謊話,裡面也沒有"聖靈”、根本沒有"得救”。再進一步説,一個自稱是”基督徒”而生命有任何改變,行事為人和不信的人一樣活在罪裡:生命觀還是停留在現今短暫的世界上;價值觀還是追求”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那麼,他一定是沒有"得救”,其結局就是"永死”,儘管此人在教會聚會多年,甚至在教會服事多年。

親愛的弟兄姐妹,如果你不確信自己是否”得救”,讀了這篇分享後,可以查驗一下自己。如果確信"得救”,感謝神,你和我就好好讀神的話,並且立志遵行、順服聖靈的帶領;如果你發現自己原來信主的動機不純、糊裡糊塗受了洗、從來沒有誠實認罪悔改過,也沒有認真接受耶穌做自己救主和生命的主,如果你想"得救”,就回到信仰的起初:到神面前認罪、真心悔改、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此後要有悔改的行動:順服神的話,遠離惡行,在生活中有美好的見證。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還沒有認識耶穌,如果你願意被拯救、希望得"永生”,不要存有世俗的動機,以一個單純的心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的救恩,聖靈就進入你的生命中,帶領你一生一世,直到見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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