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都阮金元阮英文父子在西澳的经商生涯——澳档中山籍华商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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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都阮金元阮英文父子在西澳的经商生涯

——澳档中山籍华商个案

香山县隆都的阮金元(Gum Yuen),生于1874年,1898年左右去到澳大利亚,先在美利滨(Melbourne)落脚,随后去往濒临印度洋的西澳洲(Western Australia)发展。他在该省首府巴埠(Perth)以木匠手艺立足,最终定居下来,获得长居资格。在此,他与人合股,租赁鸟加时街(Newcastle Street)上235-237号的物业,与人合股开设“荣记木业”(J W Wing Ltd.),因占股最大,他担任司理。[1]

阮金元于1906年6月15日在巴埠结婚,妻子为在澳出生第二代华裔,是时年约19岁的May Sam(美珊,译音)。次年底11月27日生下长子瑞文(Raymond Gum Yuen)后,阮金元曾在1911年带着妻儿回乡探亲。[2]随后,他将妻儿留在家乡,自己先返回澳洲经营生意,赡养家庭;待三年后再回去探亲[3],次子阮英文(Yingman Gum Yuen)遂于1915年2月10日在国内出生,是其在国内出生的唯一子女。夫妇将两个孩子留在家乡由其祖父母代管抚养之后,便在当年8月返回巴埠。当1922年初美珊再生下一个儿子(Albert Gum Yuen)后,当年下半年便又带着这个婴儿回国探亲,目的是待回澳时也顺便将留在国内的两个儿子一起带回来。

可是,到1923年初,美珊准备返澳时,突然发现,次子阮英文是在中国出生,如果要来到澳大利亚的话还需要获得内务部的批准,核发入境签证。于是,1月31日,阮金元致函内务部秘书,为儿子阮英文申请入境签证。虽然西澳洲司法厅出具证明,确认阮英文是阮金元之子,也表明阮金元所参与经营的荣记木业在巴埠有一定规模,颇具声望,其人也具知名度,但内务部长仍然于3月23日否决了此项申请。内务部的这个拒签决定自然让阮金元很沮丧,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叮嘱妻子携带其在澳出生的婴儿与另两个儿子先在乡等待,再行设法回澳。

就在此时,阮金元得知自1921年澳大利亚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准允居澳华人申请在乡子弟前来澳大利亚留学,迄今已经有200多人获准签证来到澳大利亚各地留学,他完全可以走这条路,将刚刚八岁的儿子申请赴澳。于是,1923年5月4日,阮金元以监护人的名义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位于美利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儿子阮英文申领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荣记木业作保,允诺由他本人每年供给膏火足镑,作为儿子来澳后各项开支所需,要将儿子办到巴埠的占时街巴学校(James Street School)念书。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的办事效率很高,收到上述申请后,马上便审理完毕。5月15日,总领事魏子京便给阮英文这位小留学生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258/S/23。与此同时,澳洲内务部的批复也很快,第二天就在上述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4]。阮金元遂带上这本护照,于当年10月回国探亲。[5]1924年6月24日,阮金元夫妇带着13岁的阮瑞文[6]和9岁的阮英文以及两岁的小儿子Albert搭乘中澳船行经营运行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抵达雪梨(Sydney),再转回巴埠。[7]

阮金元安排长子阮瑞文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8],次子阮英文先入读占时街巴学校,1925年开始转学到鸟加时街公立学校(Newcastle Street State School)读书。1928年10月9日,阮金元致函内务部秘书,以全家所有其他成员(阮英文之下,还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皆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及在当地出生而具备公民身份为由,申请他唯一的一位在华出生的儿子阮英文成为永久居民。他希望当局不要让这个家庭的成员由此而天各一方,分居不同的国家,准允阮英文永久留在澳洲,并表示如果能给予其子永久居民资格,待其再长大一些,便送其回中国学习几年中文,以示不忘文化之根。事实上,因长子瑞文早夭,阮金元冀望次子英文能在生意上做其帮手,并将其传承下去。虽然阮金元自己认为提出的理由很充分,但当时白澳政策的核心就是严格限制中国人的入境和定居入籍,10月24日内务部秘书直截了当地拒绝了此项申请。

在当地小学读了五年,而完成了六年的小学课程之后,从1930年新学年开始,阮英文升学转入巴埠的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念中学课程,并在此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叫“威廉”(William),并把自己的全名简化为William Yuen。他于1931年9月他转学到巴埠男校(Perth Boy’s School)注册入读。1932年7月,阮英文注册入读城市商学院(City Commercial College)的课程。

在城市商学院,阮英文的表现总体而言还算令人满意,但因其英语是弱项,做起其它作业来就显得吃力一些。商学院为了帮助他,还特地找老师为他补习,希望尽快弥补这块短板。在1932年的下半年,他还能认认真真地学习,但到了次年上半年,因上述的学习再加上补习搞得他很紧张,其懒惰性就显现出来,到4月初甚至就开始逃学了。海关得知这一情况后,便报告给内务部秘书。去年就因为阮英文的近半年不上学而使内务部秘书对他印象极差,如果不是中国总领事陈维屏的斡旋说项,内务部秘书是不会核发给他展签的。现在得知他是这种做派,内务部秘书立即致函陈维屏总领事,表示目前摆在阮英文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是马上返回学校上学,二是准备订好船票,立即离境回国。就在内务部秘书给陈维屏总领事去函后二个星期,巴埠海关便报告说,获得内务部对自己出路的决定后,阮英文不顾一切,尤其是不顾父母的劝阻,已经于1933年5月4日去到巴埠的富李满度(Fremantle)港口,搭乘近海航行的“西澳”(Westralia)号轮船,驶往雪梨。临走时他表示,到了雪梨之后,就会搭乘就近开航的一艘驶往香港的轮船,离境返回中国。看来,他是无法忍受内务部这种态度,因而采取了这种决绝的方式。

这一来,阮金元夫妇可是急坏了,连忙发了好几封加急电报到驻地已从美利滨迁到雪梨的中国总领事馆,请其劝阻儿子阮英文;同时,也打电报给其亲戚,即雪梨的“李福号”(Lee Fook & Co.)商铺的少东主亦即阮英文的表兄,请其在表弟抵达后帮忙安顿他。

5月19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给内务部秘书写了一封长信,重点是希望对方再慎重考虑此前给阮英文决定的第一个出路,让他能继续留在澳大利亚读书。他在信中表示,几天前阮英文抵达雪梨,就在表兄陪同下立即到中国总领事馆来见他,向他诉说在从巴埠前来雪梨的航海途中,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深感辜负了父母的期望,也辜负了总领事对他的关心维护;如果就此返回中国,他感到前途茫茫,因为父母兄弟姊妹都在这里,回到中国反而没有了一个亲人;更重要的是,他很小就来到这里,中国那里已经是一片陌生的土地。对此,陈总领事希望,考虑到阮金元夫妇的另外三个子女皆在澳出生而具澳洲身份的现实,以及此次阮英文奔赴雪梨期间,其父从基督兄弟会书院、巴埠男校和城市商学院的校长老师那里拿到的证明信,都对其在校良好表现及学业进步颇有佳评这个事实,能够再给这位年轻的中国学生一个机会,重返学校念书。他还强调说,阮英文也当面向他保证,将会痛改前非,此后一定刻苦读书,不再任性旷课违规,完成学业。陪同他一起来的表兄亦表示,只要表弟在这里,他将负起监护和所有其它的责任。

对于中国总领事如此苦心安排及对年轻人非常负责任的请求,内务部秘书自然不能无动于衷。他也深刻地意识到,鉴于阮英文的家庭情况如此,如果真的任由他回到中国,也确实会使他深感孤独,甚至崩溃。此时也正好又快要到了这位中国学生申请展签之时,他便告诉陈总领事,如果阮英文定下来在雪梨读书的话,希望尽快告知入读的学校,待核实后,可为阮英文核发下一年度的展签。6月15日,阮英文注册入读雪梨的渣打商学院(Charters Business College);6月20日,他如期获得了展签。由是,一场危机化解。

1930年代初因世界性经济大萧条,阮金元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但还能继续维持生意,仍然是业界的资深木器和家具商。同时,他也是当地华人社区的领袖之一,担任巴埠中华会馆的财政,也是西澳国民党支部的组织者,同时受洗成为基督徒,与当地业界关系良好。殷商贾理惕先生(T. Cullity)是西澳洲木业公会的一位负责人,对阮金元很熟悉,过去几十年间因是上下游生意关系而与之常打交道,了解其为人,也佩服其诚信,两人交情不浅。他也就在这个时候得知了阮英文的情况,决定站出来,帮老朋友一把。

1933年9月18日,贾理惕将阮金元家的情况跟自己熟悉和有交情的西澳洲议员倪汉(E. Needhem)说了,表示像这样全家人都是在澳出生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者,而且父亲还是服务当地几十年对社区颇有贡献的商家,如果让其家里唯一的一位在中国出生的孩子远离家庭,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独自生活,是很不道德的;他表示,换位思考的话,我们自己都不允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为此,让这位年轻人留下来的最好办法,自然是要找到合适的权威机构负责人,才能达成目标。而倪汉恰与联邦政府贸易与海关部长颇有深交,而海关部门正好也是时常要处理这些事务的一个职能部门。于是,贸易与海关部长接到倪汉的请托后,便于9月26日直接与内务部长交涉,将情况介绍后,请其玉成此事。内务部长自然很给同僚面子,于10月9日批准一次性给予阮英文三年签证,即该签证有效期到1937年6月21日,到期后可再展签;与此同时,在此期间他也不必像以前那样,不去上学就面临着遣返。换言之,这就是变相地改变了此前阮英文的签证性质,即从学生签证改为了居留签证,从而为他此后申请永久居民开启了大门。

这一结果,是阮金元过去几十年真诚待人有道经商所得的福报,他对上述诸人的热心帮助深表谢忱。而由于上述签证所提供的条件,阮英文便在结束余下来这半年的渣打商学院课程后,告别给予他特别关照的表兄以及在关键时刻给予他极大关怀和帮助的陈维屏总领事,于1934年2月11日返回到巴埠,跟父母住在一起。[9]

回到巴埠后,19岁的阮英文不想再去学校念书,便直接进入父亲主持的荣记木业里做工,协助父亲经营生意,周薪为4镑17先令9便士。1937年,他的签证到期后,经核实他在父亲的企业里做工,内务部长再给予他展签一年。到次年,再次获签一年。此时,因实在无法忍受年复一年地申请展签,阮英文决定申诉,争取自己更多的利益。1938年8月11日,就在刚刚获得一年展签后,阮英文给内务部秘书写信,表示自己自8岁就来到澳洲,在这里接受了良好教育,现在的一言一行都与澳人无疑,也完全遵守澳洲法律条文,从不惹事,而现在也正与一位在澳出生的华人第二代女子热恋之中,因此,希望能获准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这样的申诉虽然未能达成其愿望,但也很快有了一个较好的结果。9月30日,内务部秘书通知他,内务部长再次核发给他三年签证,有效期至1941年6月22日;到期后,可以再次申请展签。

1939年3月4日,阮英文与上述提到的那位华女Dorothy Lee Kong结婚;次年1月23日,他们的女儿出生。为此,阮英文于1941年4月16日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仍然殷切希望能批复他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虽然内务部长此前曾表示过考虑给予这位年轻人永久居留身份,但顾及到这样的口子一开的后果,将会引起群体效应,而阮英文此前也从来没有被强迫离境,他的生活也很滋润,并不紧张,因此,最终只给予他十年有效签证,到期可再申请展签,这样延续下去,对他也是十分有利的。[10]无论如何,这次签证又比过去进了一大步,事实上也跟永久居留签证相差不大。

阮金元于1943年5月15日因病去世[11],终年69岁。28岁的阮英文接手了父亲留下的荣记木业,主持经营。到1951年其十年签证到期后,移民部在评估了此前的核发情况以及阮英文的现状后,于7月8日决定,他不再需要继续申请展签,而由此可以永久留居在澳大利亚。[12]也就是说,阮英文完成了身份的转变,也将父亲创办的荣记木业接手继续经营到1950年代。

1923年,阮金元申请的回头纸,回国探亲。

1923年5月4日,阮金元以监护人的名义填具申请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儿子阮英文申领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1923年5月15日,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阮英文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1933年9月19日,西澳洲议员倪汉(E. Needhem)致函联邦贸易与海关部长,请其协助阮英文获得永久居澳资格,这是关系到阮英文命运改变的关键文件。

1938年8月11日,阮英文给内务部秘书写信,再次申请核发给他永久签证。

粟明鲜

2023/10/22
[1] 难以查找到阮金元确切抵澳年份的档案宗卷。但据澳洲华文报纸报导,一九○三年初美利滨(Melbourne)华人发起的全澳华人捐赈广东饥荒的善者名单中,就有阮金元之名,显见他应该是在此前便已在澳定居下来,有了收入,方才有余粮捐出。根据当时粤人赴澳发展的情况来看,从抵达澳洲而在某地停留下来,到立足下来有了一点收入,通常都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据此,本文推测其抵澳是在十九世纪末。而据其本人在阮英文宗卷中于一九二八年底的自我声明,称其已居澳三十年,显系抵澳年份在一八九八年前后,与上述推测相吻合。见:“大金山捐赈芳名列”,载美利滨《民报》(Chinese Times),一九○三年三月十八日,第二版。而根据西澳洲西文报纸的报导,一九四三年阮金元去世时,享年六十九岁。推算起来,他应该是一八七四年出生。见:“Personal”, in West Australian, Tuesday 18 May 1943, page 2。

[2] Gum Yuen [Chinese], NAA: K1145, 1911/80。

[3] Gum Yuen [Chinese], NAA: K1145, 1914/82。

[4] Yingman Gum Yuen [Passport], NAA: A2998, 1951/2430。

[5] Gum Yuen[Chinese], NAA: K1145, 1923/59。

[6] 阮瑞文的档案宗卷,详见:Raymond George Gum Yuen [include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nd birth certificate pertaining to subject] [box 166], NAA: SP42/1, C1924/8906。

[7] Yingman Gum Yuen [includes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164], NAA: SP42/1, C1924/6289。

[8] 阮瑞文在基督兄弟会书院读了一年半后。于1926年4月13日死亡,年仅15岁,警察局的尸检报告显示其为自缢,但种种迹象表明,可能由于种族和文化的原因,他在书院中备受欺凌和歧视,而又得不到心理疏导,是其自杀的主因之一。见:“Family Notices”, in West Australian, Thursday 15 April 1926, page 1。

[9] Yingman Gum Yuen [applicant for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 includes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orm and left hand print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300], NAA: SP42/1, C1934/4845。

[10] Yingman Gum Yuen, NAA: A2998, 1951/2430。

[11] “Death Notice”, in Sunday Times (Perth), Sunday 16 May 1943, page 3。

[12] Yingman Gun Yuen (William Yuen), NAA: PP15/1, 1953/6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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