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从2章1节,保罗论到我们的另一种恶行,即论断他人、劝别人不要做的恶事,自己却去做。
“论断”是“审判”或“定罪”的意思。“论断”是神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保罗在14:1-10就谈到这个主题。这里的恶行,是指那些论断别人做恶的人,自己却在做着同样的恶,既然知道行这样的恶事是在犯罪,还论断别人行了这恶事是犯罪,但自己却在犯同样的罪,这也是典型的明知故犯,就像第一章所说那些明知有神,却不荣耀祂的人,同样的,他们的罪责也是“无可推诿”的。
同时,很显然,他们定其他人的罪,理论上可能是对的,但因为他们自己也犯同样的罪,那自然他们在定其他人罪的同时,也就定了自己的罪。
可见,定罪不在于你是不是懂得律法知识,不在于你是不是按着法律知识知道对错,而在于你的具体行为,是不是符合神的律例、典章。
和第一章结束提到的自己作恶,还喜欢怂恿别人做同样恶的人相比,这样的人,更为可恶、更为虚伪,类似于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双重标准待人,主耶稣时期的一些法利赛人、宗教领袖就是这样的典型代表。
因此,这里所讲的对象,虽然是指的所有的人,但更大程度的指向,可能是犹太人。他们虽然可能很少干犯第一章所说的拜偶像的罪,但他们大可不必自以为义、沾沾自喜,因为第2章这里所讲的罪恶,虽然具体的行为不同,但其性质却极其类似。都是都明明可知哪个是对的,哪个是做的,都领受了来自神的启示或是律法,但却故意不去遵行,因此,都一样会被定罪。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上述论断他人的人,神必照祂的公义、祂的真理来审判他们。这里”真理“的意思可能是指神的标准,无论是什么人,神都会根据他的所作所为,按着神自己公义的标准来审判(定他的罪)。当年大卫的记载,正式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具体见撒母耳记11--12章,诗篇51。拿单举了一个例子,说有一个很多羊的财主,居然抢了只有一只羊的穷人的那只羊,杀了来款待客人。大卫说这样的人该死,拿单说,你就是这样的人,因为你妻妾成群,却霸占了只有一个妻子的勇士乌利亚的妻子拔士巴,你也该死,神必照祂的公义来审判你。结果,虽然因着大卫的悔改,神饶他一命,但淫乱得来的婴儿一出生就死掉了,大卫家里从此刀兵之祸不断,活着所受的苦痛实在是大过一死了之。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虽是问句,但答案是百分百肯定的,只要是论断人的,就逃脱不了神的审判。在神,没有双重标准,无论是犹太人,外邦人,都一样陷在神的审判当中。这和犹太人的传统观念截然不同,他们以为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神的选民,和外邦人相比,他们就可以因此逃避神的愤怒(见马太福音3:7--9),这是大错特错的。”以为“ 含”计算“ 的意思,显然这”计算“ 是错误的。
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还是“指明另一种态度,3节是计算错误,4节却是故意藐视神的恩赐,更加错误。
”丰富“ 常被用来解释从神而来的属灵的丰富。
神丰富的恩赐,竟然是领我们悔改的。但我们却常常忽视,这是我们堕落本性常有的,神的恩慈越是丰富,就越容易被我们忽视,就好像我们所呼吸的空气,少一口都不行,但神用祂丰富的恩慈,免费供应给我们,我们却不把这恩慈当回事,仿佛神的恩慈,反正丰富到用之不尽,我们即使犯了罪,神也会不断的宽容,无止尽的忍耐,任由我们不断犯罪,而不施以任何的惩罚。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了。
”宽容“的意思是暂时停止刑罚。就像战争中的暂时停火一样,神的恩慈,不是永不追究,而是暂时停止,但时候一到,神的审判和刑罚必会临到。
这里保罗从恩慈的角度,提到”悔改“,悔改是指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神的恩慈,暂时停止刑罚,长久忍耐我们,不是纵容,而是要带领我们悔改,我们应该有的回应,就是接受神的带领,认罪悔改,回到神的恩慈、宽容、忍耐所希望我们行的道路上来。就如大卫的悔改一样,他虽然犯了此处所讲的论断人的大罪,但因着神的丰富的恩赐、宽容、忍耐,当他认罪悔改的时候,神就免了他的死,我们也同样,神依然给我们悔改的机会,等候我们回转。
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然而,如果我们心里刚硬、不思悔改,也就自然置身于神的恩慈之外,我们继续活着,实在是为自己积蓄神的震怒,直到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悔改的机会就没有了,我们也必会受到神难以想象的惩罚。所以,我们要快快悔改,因为神是公义的,祂按着我们个人的行为来审判、来定罪、来施行惩罚(见诗篇62:12)。
人今生所行的,无论是好坏,要在将来才显明出来,即”显祂公义审判的日子“。”显“这个词,通常译作”启示“,即神的公义审判,在将来才会被完全启示出来。之前圣经的有关神的审判的启示,还只是不完全的启示,那些义人、不义的人,还没有面临神最终的公义的审判,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最后的审判来到,才是”启示“ 完全的时候。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指的是因行为称义吗?或是犹太人所认为的因守律法称义吗?当然不是,这里保罗从上下文讲的都是人的罪的问题,特别是和明知故犯有关,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因此,按着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显然是指人在行为上的消极表现,靠着人自己,人根本不可能行出神喜悦的事来,无论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因此,神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无疑只能是被公义的上帝定罪,必然是灭亡。没有神的恩慈,赐给我们救恩,带领我们悔改,我们就根本不可能得救。因此,这里所说的是因信称义的前提和原因,而不是得救的结果。
那么接下来如何理解此处”神照个人行为报应他“和后面3章所讲的”因信称义“呢?这两处是不是互相矛盾呢?当然不是,因为这是神属性的两个方面,并不矛盾,神是公义的,必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但神又是慈爱的,祂因着爱,通过耶稣赐给我们救赎,因信祂而得生命。在那日,我们每个人都要复活,都要按我们第一次活着的日子所行的受神公义的审判,no one can be except,但是我们这些信耶稣为主的人,当我们复活之后被审判的时候,你会看到坐在审判宝座上的是我们的主,你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祂为我们的罪死了,洗净了我们的一切不义,我们已被祂宣告为无罪,你有什么好怕的呢? 可怕的是那些没有信耶稣为主的,那些只是口头上信耶稣的,那些圣灵根本没有进入他里面的假信徒,当他们复活之后,他们看到的是一位发着烈怒的、必按着他们所行的报应他们的,那位公义的神,因为那时候,悔改的机会就没有了,遮盖一切不义的主,与他们毫无关系,更不会宣告他们为无罪。这才是何等可怕的结局。当他们被丢入火湖,受尽折磨直到永永远远的时候,也就是他们后悔莫及的时候。弟兄姐妹们,讨论保罗的经文是不是存在矛盾并不重要,你有的是时间讨论,但更重要的、最最重要的,是你赶紧回头、认罪悔改、让耶稣成为你生命的主,并按着主的命令和教导而生活。当那日,主再来了,我们就会坦然无惧的对我们的主说,主啊,我是你的仆人,我是无罪的,不是因为我真的没有犯过罪,而是因为你用你的宝血把我从罪中赎买了出来,你宣告我,已经无罪了。阿门!
神如何“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呢?之后7-10节有进一步的解释。
备注:我的这些”罗马书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周兆真罗马书中文圣经注释,鲍会园罗马书天道圣经注释,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罗马书的读经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