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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义论转化为义务论

  儒家对“道义”的设定和理解,有三种视角,并通过这样的视角,实现了道义论向义务论的转化。

  1.由“道”入“义”,专在“道”上作具体性阐述

  这点上孔子比较明确,他提出“仁”,仁,也为“道”的内容和实质,由仁则有道义,义是从道上来的,按“道”行动,就是“义”。《论语里仁》有一段话讲得透彻:“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不以其道,得之不去。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所谓“不以其道”的“道”,就是对“仁”的实现,君子应该用“仁”(道)去获得他想要的或排除他不想要的,这就是“义”了,否则就不称其为“君子”。孔子经常言“君子之道”、“先王之道”、“夫子之道”、“父之道”、“子之道”、“何莫由斯道”、“至于道”、“朝闻道”、“可与适道”、“善人之道”、“相师之道”,除了有道路、道德、道理、方法等一般意思外,“道”还获得了具有“仁”的层次和境界,即是说,“道”,在这里,既是价值目标又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和手段。这两个统一,就是“义”。而“仁”,恰恰就是衡量“道”与“义”的最终根据。三者的关系可以这样来确立:“道”以“仁”为内容,是“仁”的实现,这就是“义”;而“义”就是按道行动来贯彻“仁”,故孔子有“行义以达其道”的感慨。仔细品味孔子的“道”和“义”,《论语》中记载的多处说法,大都是从这样的方向讲的。子贡说他老师罕言“天道”,是有相当道理的,因为孔子有着道义论情怀,所以他更加注意“人道”。虽然孔子没有“道义”二字的直接连用,但是在其“道”字、“义”字里,道义论色彩始终是意犹未尽的。不妨看一下孔子的说法:

  “义”字说法: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见道义之事不勇敢地去做,就是怯弱。)

  《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也。”(君子走遍天下的,只是为追求接近、顺从道义。故孔子又说:“君子喻于义”。)

  《论语公冶长》:“使民也义。”(役使人民合符道义)

  《论语雍也》:“务民之义。”(务求使民众走向仁义,是管理人民的道义。)

  《论语述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以道义而获得的富贵,对于我好像浮云。)

  《论语颜渊》:“达者,质直而好义。”(达道的人,品质正直,爱好义理,这是道义之人,故孔子有“君子以义为质”的说法,君子以道义为原则、为素质。)

  《论语宪问》:“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看见利益要想到道义,合乎道义的才可以去取。)

  《论语卫灵公》:“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说话谈不到道义,只喜欢卖弄小聪明,这种人真难对付呀!)

  《论语季氏》:“见得思义”。(要获得任何利益,必须思考道义,用道义去获得,才是正确的。)

  《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君子以道义为上,勇敢不坚持道义,就会失去秩序造成混乱,也就会强盗出没。)

  “义”的这些说法,都是在实现“仁”的意义涵盖下的道义论扩张:成人也好,为政也罢。

  再看一下“道”字说法:

  《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君子从“仁”的根本上努力,道义就会产生。)

  《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哉”。(是什么?是“忠恕”,是“仁义”,“一以贯之”,就是道义的坚定不移与道义的善始善终。)

  《论语述而》:“志于道”。(志向于“道”,按朱熹:“志者,心之所之”,是内心拥有的志向;“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义之所以然。说明“道义”也不是抽象的,它是在“人伦日用之间”的“当然”之则。)

  《论语先进》:“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做大臣的,要以道义服事君主。这里开启了孟子后来讲的君臣关系之道:合道则共处,不合道则去。)

  《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君子谋求道义,禄在其中;君子忧患道义,而不为贫穷患得患失。)、“人能弘道”。(人能够弘道,人应该以弘扬道义而生活,因为人性中包含了弘扬道义的根据,如张载言:“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

  有必要指出,在《论语》中,孔子有多处说及“邦有道”、“邦无道”,大都指意在“道义”上讲的。这里也可看出一点,即讲到“邦”即治理国家问题,孔子最容易发出“道义”感慨。给我们的启示还有:

  《论语八佾》有一段话,回味一下颇有意思:“天下之无道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天底下没有道义和正义已经很久了,上天一定要把孔老夫子的话当作警示语,以警醒天下的人民和官员。孔子的一番话没有白说,一百年后,亚圣孟子横空出世,承接过孔子思想,实现了道义论向义务论的转化,极大地推进了儒家官德的理论和实践,由此更极大地提升了官德境界。

  2.“仁”、“义”并举,义之路辨,配义与道,孟子实现了道义论向义务论的实质性转化

  孟子的理论是典型的道义论,他言必称“道性善”,他本人又是一个坚定的义务论者。他的义务论来自于他的道义论证明。孟子完成的这个转变,是通过以下三个命题实现的:

  第一,“仁”、“义”并举。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又使“义”与“仁”并举,并赋予“仁”、“义”为道义而“行”的意义内容。孟子是这样挑明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由仁义行”,是说按道义行动,而仁义就是道义的内容。“行”或“事”,涵盖了齐家治国平天下。道义在先,做到“由仁义行”,在孟子看来,首先就是要克服“利”的欲望。这里有君臣之道、父子之则、兄弟之理,一切都是道义使然,孟子如是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义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仁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君王百官,理家治国,一概怀仁义以行,“利”在这里是不具道义地位的。这里又使我们想到孟子对君主梁惠王的警示:“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也借孔子之口说出自己的意思:“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治理国家的方法有两种:仁与不仁。仁,即“由仁义行”;“不仁”,即“非行仁义”。前者为道义,后者为非道义。有一点必须看到,孟子把“仁”“义”并举,出发点是治道,关注的焦点是为政之德。“由仁义行”,也作为君王百官之道,成为他们执政的一种特定的义务。

  第二,义之路辨。

  其实,孟子对“义”的判断,可以从静态和动态的两个向度里加以考察。从静态来看,有“道义”、“正义”的意思。如《孟子告子上》:“义,亦我所欲也。”道义也是我追求的;《孟子尽心下》:“春秋无义战”,春秋没有合乎道义的战争。《孟子公孙丑上》:“集义所生者”,集聚的是道义生长。对于君王百官的治国之道,孟子也有如此用心。《孟子离娄上》:“君义,莫不义。”君王有道义,天底下才有道义。《孟子离娄下》:“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当官的决不做非道义之事。又:“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当官应当在言行上坚持与道义一致。《孟子尽心上》:“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读书人,贫穷不丢失道义,做官也不离道义。从动态来看,可作“道路”解,这是孟子道义论中最富经典性的诠释之一。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仁义,不仅并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具有内在统一性。仁是心,义是路,由义达仁,舍其义之路,则不能到达仁。“义”是“人路”、“正路”,是人人应当遵循的道路,是实现仁的形式和途径。孟子的“由仁义行”,既是道义,又是人的基本的、客观的义务。由仁义并举转化为“义之路辨”,孟子作过一系列证明,以图来加强行正道的客观义务性。《孟子离娄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万章下》:“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孟子尽心上》:“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以“路”训“义”,再三申辨“义”是“路”、是“人之正路”,又强调“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的“哀哉”局面,意图何在?是为君之道?是为政之德?是的!这就是“大人之事”!对人来讲,一生追求的目的、目标、志向,不在于大小,关键要有实现它们的正确的手段、方式、途径。孟子称其为“必以其道”。走什么样的“路”,有道义上的严格规定,君子道其常,小人道其怪,孟子挑明:“人能充无穿踰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穿踰”乃“道其怪”,“义”乃“道其常”,做一个“直道”的正直之人,道义的充实会使他一路由“义不可胜用”走来。这是做人的应尽义务。这是发自人的内心使然。因为仁义在人的内在身心里是不分离的。孟子反对告子“仁内义外”的仁义割裂论也是蕴涵了人先天就有着服从道义、坚持道义的义务心使然。它在哪里?在人的心里。孟子最著名的说法就是:“羞恶之心,义之端也。”道义的开始、端倪,乃是人的羞恶之心。人可以而且能够使之成为自己的义务心。

  第三,配义与道。

  孟子的仁义并举和义之路辨,这“义”,又是归在“理”、归在“道”上。《孟子告子上》:“理也,义也。”《孟子公孙丑上》:“配义与道,无是馁也。”“义”与“理”、“道”互释,这“理”指规律、规则;这“义”指义务、人道。仁、义、理,三者归之于道,孟子上升了“道”的本体地位。综观《孟子》一书,对“道”的规定,是从三个方向陈述:第一,从最高层次上规定,孟子称为“人之道”和“天之道”。《孟子离娄上》:“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归根结底,人之道根源于天之道。天道是人道的最终根本。而“人道”又怎么样?孟子说其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试图从心性与天道的内在联系中去寻找心性“事天”的根据,即天道。心之善端,也就有了根据。道义,也就有了评判标准。第二,从具体层次上规定,孟子把“道”落实到行动中,使“义之路辨”更加具体化。它也集中在官员如何治理好家、国上。《孟子尽心下》:“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本身不依道行动,在妻子和子女身上也行不通;不按道义管理人,也管不好妻子和子女。君子出仕,事君还是事道?孟子坚决肯定:“孔子之仕”,乃“事道也”。“事道”,就是走“义之正路”,仕的对象,不是君主本人,而是道义。“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多么的有气魄,君子从政,行动上是必须依道义而行。第三,从核心层次上规定,“道”是核心,孟子称为“中道而立”,“达不离道”,“君子之志于道”,“尽其道而死”,“君子深造之以道”,这些都是围绕“道”进行,“道”是生死的最高境界,也是出仕的最高境界:“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道、身之间,政治清明,道为身服务;政治不清明,身为道牺牲。决不能用道迁就人,这是做人和做官的原则、道理、规则,也就是“义”。“配义与道”,使“义”上升成为与“道”同在的本体性定位。为做人、做官,标的出义务的客观性、普遍性。

  3.“道统”和“良知”上的发挥,将儒家的“道义”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

  孔子和孟子创立的“道义”论和引自的义务论,对做人,也对做官。理论的意义很强,但实践的意义却很难实现。个中原因比较复杂,可以推测,可能与这个因素有关:履行义务比享受权利难度要高,因为履行义务,尤其对于官员来说,面对义利选择,总是一种身心考验,为什么在封建社会,清官数量大大少于贪官,而且清官的命运、结局又往往是悲剧性的,一个与制度有关,一个还是与官员本身的自觉性不够有关。也就是说,履行义务,是与坚定的道义历练分不开的。而这一历练,从儒家道义论上说,一个是“道统”问题,一个是“良知”问题,能够说得清这个问题,并且在实践上做得到,就会树正儒家官德的文化背景和内圣外王之道,也能保证儒家道义论立场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实质性规定。

  第一,关于“道统”。这是儒家官德一以贯之的道义论文化的锁定。必须看到,在孔、孟以后,儒家文化不断受到如佛教、基督教等异域文化或者被称为“异端”文化的侵袭和挑战,一方面促使了儒家理论的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儒家也要汲取这些文化的营养成分来完善和充实自己,所以真正在实践儒家道义论、义务论时,官员也不会纯而又纯地依儒家的义务论而一以贯之,可能会受到道家、佛家理论的影响,这样就会带来一种不彻底性。这已经需要儒家进行反思。儒家内部的反思,自汉人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一统天下,至唐,佛学占领上风,儒学退居次席,再到韩愈挺身而出,提出“道统”,重振儒学。韩愈在《原道》篇写道:“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历史进到了唐朝中后期,韩愈感慨:儒家思想到了孟子,儒家的“道统”就结束了。现在是到了恢复和张扬孔孟儒学的时候了。

  必须指出,韩愈“道统”之“道”,其实就是孔、孟的仁义之道。至朱熹,对此“道统”作了“允执厥中”为核心的“十六字心传”:“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朱熹的“允执厥中”,突显的是“中道”价值。所谓的“十六字心传”,出自于《尚书大禹谟》。朱熹对“道心”的理解,是从孟子“义理”上阐发:“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朱熹不同意把“道心”和“人心”分为“两个心”,认为二者其实是一个心,就是一个“中道”,“惟精”、“惟一”,意味的就是服从道义、坚定义务,朱熹这样说道:“道心、人心,本只是一个物事,但所知觉不同。‘惟精、惟一’,是两截工夫:精,是辨别得这个物事;一,是辨别了,又须固守他。若不辨别得时,更固守个什么?若辨别得了又不固守,则不长远。惟能如此,所以能合于中道。”“一”为“道”,“道”为“义理”,“又须固守”,就是义务使然的要求,这就是“中道”了。所以,在朱熹的“中道”观点里,的确包含有道义论的精神实质。也就是说,“中道”就是中“道心”。朱熹说“人心”即“道心”,就是强调“道心”的公义公理性质,制约和引导“人心”,成为“人心”的内在:“人心如孟子言‘耳目之官不思’,道心如言‘心之官则思’,故贵‘先立乎其大者’。人心只见那边利害情欲之私,道心只见这边道理之公。有道心,则人心为所节制,人心皆道心也。”朱熹发挥孟子“先立乎其大者”,就是要看得其中的道义,在内心里先立个义务定位。这就是个“大者”的问题。

  第二,从“道统”接过来的“良知”。心学家王阳明有“精一”之说,虽是对《尚书大禹谟》那段话的发挥,但这里,阳明从一个特殊的新颖视角--良知体用上升华孔孟以来的儒家“道义”观念。首先,阳明从《尚书大禹谟》一段概括孔孟之间的“道”:“书》谓‘惟精惟一’,《易》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孔子谓‘格致诚正,博文约礼’,曾子谓‘忠恕’,子思谓‘尊德性而道问学’,孟子谓‘集义养气,求其放心’,虽若人自为说,有不可强同者,而求其要领归宿,合若符契。何者?夫道一而已。道同则心同。”“惟精惟一”,就是德性锻炼,就是道义生长。阳明用“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来说明“道”,不是没有道理的,或许就有道义论的特殊内涵。《周易坤卦文言》:“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在内心敬重道义,在外部以义务规范行动,人的德性就不会孤单了。宋儒对《坤卦》这段话尤其重视,可能与此中道义论意义有关。再说,道为一,精一乃为体道。那么阳明究竟又怎样来看待“道”呢?阳明揭开了“道同则心同”的秘密,他用了“良知”来定义“道”。良知“不假外求”,是“心之本体”,就是“道心”,他指出:“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则知道。”阳明用孟子“集义养气”来说明“道”,也有“心之本体”指意:“孟子却是集义到自然不动。心之本体原自不动。心之本体即是性,性即是理,性元不动,理元不动。集义是复其心之本体。”“一中有精,精中有一”,精一之道,就是良知之道。那“良知”究竟为哪般?阳明在体用上分辨:良知既为体又为用,是体用一致,那就叫“致良知”。良知的内容,就是知功利是非,晓道德义务,这是自家行动的准则。有人问阳明:如何致良知?阳明回答:“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这就是“良知”的实功。良知是体是用,良知是道是义,良知,说到底,就是人心中的义务心,阳明亲切地称为“自家的准则”。阳明在这里的贡献,就是把儒家的道义与人心“捆绑”在一起,把孟子的“义之路辨”用了一个“致良知”,通俗地得以化解,使之成为人的最基本最客观的日常生活中的应尽义务,这是成圣的最直接和最简便的通道。在阳明“良知”引导下的出仕观,就是破功利是非之心。他说得如是:佛、老之学,乃功利之说,毒其人心,影响出仕,因此“其出而仕也”,当以“良知之明”,才能仕而有圣人之志。从孔子、孟子到韩愈的“道统”、朱熹的“中道”、王阳明的“良知”,理论证明的一条主线,就是道义论,并使之转化为义务论。这里凝聚了儒家哲学的深厚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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