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是构筑和谐社会的精神原则,和谐之道也是仁爱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实践目标。实质上这里就是一个“贵和尚中”的结合。“贵和”要达到的理想目标,是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和谐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三者的和谐境界还离不开一条“尚中”原则,就是中庸之道的问题。或谓时中原则,即在各种场合实行中庸之道。措施要宽猛相济,政治要既不过宽,也不过猛,在平衡中达到和谐,这就是中庸之道。中正适度,不偏不倚,它是认识事物合理性的普遍的方法论准则。要求和谐,是中庸的实现,反过来说,实行了中庸,是达到和谐的最佳路径。“贵和尚中”,作为一种和谐能力的培育与实践,要对中庸之道有这样的辩证认识:
1.“和”是一种调节,它有个度的设定。做到中庸之道,是很高超的政治智慧和道德品质。一切事物的发展,都可能有三种状态,即不足、中正、过度。不足、过度不符合事物发展的需要,只有中正适度才最有利于事物的和谐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做得到中正适度?孔子设计了一些方法,如在处事接物上,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既要有主见,但又不主观;既有一定指归,但又不固执。在管理政事上,要“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给别人好处又不浪费,指挥下属又不产生怨恨,有欲望又不贪心,做到庄重又不傲慢,威严又不凶猛。欢乐不至于放荡,悲哀不至于伤害。这里有个底线的把握,有个度的把握。真理走出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就好比饮食过度或者不足,都不利于健康。
但是要知道,中庸,不是折中调和、搞和稀泥。后者的特点是模棱两可,是非不分,不讲原则。我们扩展一下这里的观点。
《论语》有段话代表了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基本态度。《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之也。”实施礼,要以和顺适中为贵。先王主张的、走过的路其美好处就在这里。他们无论小事或者大事都做得和顺适中。但是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为和顺而和顺,不用礼节加以节制调节,也是不行的。
首先,要“知和而和”。意思是说,要达到和谐,首先就要了解、知道“和”。知道“和”的重要性、“和”的规律性,即“和”的大道理。这是实行中庸之道的前提条件。如果对“和”的道理都不了解或不十分的了解,是做不好和谐工作的,而且很有可能从“知和而和”走向为和而和的捣浆糊、作秀一类,也就会产生无原则的求和。知和,首先就是知道是非分明,知道做事原则,知道底线。
其次,为了避免出现无原则的为和而和,就得用礼来调节“和”。先王们做到的和,恰巧是以礼贯穿在其中。所以,避免和防止无原则的求和,就必须以礼来协调。那么礼是什么?这里的“以礼节之”又是什么意思?很清楚,实行中庸之道,它不陷入折中主义和捣浆糊,就在于其中有个礼的控制和调节,礼象征着一种原则、一种制度、一种规则。礼在其中,中庸就有原则指导,就有实际指向,就有是非分明。所以中庸面前也有个是非问题。也是讲原则的中庸之道。
再次,有了“以礼节之”,中庸之道就可以在度中游刃有余,按原则办事但又不会固执呆板,坚持原则又会显示一定的灵活性,这就是一种智慧、一种艺术、一种本领。有欲望而不贪,是心中坚持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原则;指挥别人而不会导致下面的人反感,是坚持了规章制度又运用得体。做事如此,做人也如此。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谦恭却不知礼,就会劳倦不堪;谨慎却不知礼,就会畏缩胆怯;敢作敢为却不知礼,就会盲动出乱子;心直口快却不知礼,就会尖刻刺人。这是不以礼来调节行为,以至于中庸达不到。
2.中庸所把握的度,是从动态来讲的。认识和掌握度并且运用度,要因时因地而异。儒家文献《中庸》辩证说道:“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所谓“时中”,就是要合乎时宜,要在动态中灵活变化。可以速则速,可以久则久,可以处则处,可以仕则仕。和谐是动态的进行时,中庸本身也是在动态中实行的。中庸之道不排斥通权达变。只要能符合更高的价值目标,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合理解决,也属于“应变的权宜”。孟子联系实际有过精到的分析。《孟子离娄上》举了小叔救嫂子溺水,援之于手,是“权也”的事例:“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者,权也。”小叔子见嫂子落水即将淹死,这时就应该打破男女授受不亲的礼节规定,伸手把她救上来,这虽然违背了礼的规定,但却符合人之常情和本性,可以权变。圣人也有此中情怀。孟子举舜不告而娶之例,《孟子万章上》记载:“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舜不告而娶”是否违礼?舜的父亲十分顽劣,他憎恶舜,几次想害死他,父子关系很不好。舜要结婚,按礼应先告诉父母,征求他们的同意。这对舜来说是行不通的。如果告诉,父亲不同意,舜就不能结婚,既破坏了人的天伦,又造成“无后”这一最大的不孝,还会进一步使父子关系恶化。这种情况下,“舜不告而娶”就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合理选择。中庸所把握的度,就是这样的通情达理,即通权达变而不失度、不失中庸。其关键是要讲究个中道的问题,也即始终站在道义论的立场上来处理问题,这就如孔、孟所言的“从容中道”。
从容中道就有和谐。这里就有两个相关的主体性“从容”能力要求:一是我们始终要有个责任心义务心,善始善终与道在一起。只要我们时刻不忘这个责任心义务心,就会尽自己努力做好每一份工作,就能处处时中,就能左右逢源,就能搞好关系,就能学而优则仕,就能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从容中道启发我们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在全社会提倡责任心教育、多讲点义务论,让我们大家时时处处怀有一颗善良的心,和谐的社会风气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二是有了这份责任心和义务心,就会有助于我们产生强烈的忧患意识。中国文化非常崇尚忧患意识。实际上忧患意识最早是与中庸之道与和谐社会的破坏有最直接的关系。它包含的是对物极必反的担心。物极必反,意味着失去了平衡、有序、和顺、适中。居安思危,居富思穷,居盛思衰,居满思虚,居盈思亏。天道忌盈人道忌满,这是一个对度的把握。《左传》言:“盈必毁,天之道也。”古人已有如是观。人要有忧患意识,因为人事是会发生变化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出于万事万物的不断变化和不确定性因素的不断产生,对人的这种主体道德上的要求是很自然的,这叫有备无患。由“从容中道”到“义务心”到“忧患意识”,可以成为培育和锻炼和谐能力结构的主体性机制要素。建立和谐社会,不要忘了忧患意识,不要忘了一份道义责任心、一份义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