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传闻中的韩国演艺人卖春丑闻 ,现在赤裸裸地显现出来了。
在业界有着诚实信用口碑的D公司,现任老板是三代财阀家族中的34岁年轻企业家李某,从2001年11月到2002年4月间,大约在半年时间中他先后和50余位在韩国有名望的演员和期待进入演艺圈的女性同床共寝,而他所要付出的代价只是支出足够的金钱,这一事实已经被韩国媒体得到确认。
--卖春名人--
在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美丽女演员中,其中三名是韩国当红明星,还有两位是经常活跃于情景短剧的配角,另外名模的身影也出现在李某买春的名单之上。两名三级片演员也成为了李某捕捉的对象,当时他特别提出要让女演员穿着片中的内衣前去赴约。对于一些还未成气候的准演员和模特来说,她们只是这位李老板停留一夜的猎物。
--不同身价--
依据在演艺圈中的名望,女星们的“出场”价格不同,顶级名人没有3000万韩元(约20万人民币)是请不到的,众人熟识的配角演员的价码在700万--1000万之间,至于新人和色情演员的价格相对要低得多,大约只在300万左右,但有些新人为了能挣钱,给200万或者索性给100万(约7000元人民币)也要前去献身。
--卖春场所--
李某一天中只会和一名演艺人发生性关系,时间固定在下午1-2点或傍晚6-7点,场所无一例外地选择在汉城江南的高级饭店中。卖春之前,李某和对方通常是在酒吧中先见面,从2002年初开始见面地点改在了咖啡厅。
--卖春中介--
李某的买春精力之所以这样旺盛,是因为其背后有着牵线人。在李某爆出买春丑闻后,在那半年期间一直担任寻觅猎物任务的有海外永久居住权的A某也显露了出来。A某现年55岁,虽已年纪一把,但对于老板看上的艺人,他就不遗余力地去接近和洽谈。最初还只是任意地设法和一些名人接触,到后来从李某处接到记有艺人名单的小册子后,按照确定的名单和“第三人”(上些年纪的艺人、设计师、酒馆老板、美容院院长等)接洽,这些“第三人”都持有名人的联络电话,通过这些电话号码和名人们取得联系后,“第三人”从中能得到数百万韩元的好处。
--卖春证据--
在A某为李社长工作的半年中,A某共得到1亿6000万韩元(约110万人民币)的奖赏,这1亿6000万的支付方式比较隐蔽,其中的8000万以他的女儿的姓名存入银行,其余8000万中的90%以上以每张100万元的支票直接转给了A某。
--结束语--
本文中的韩国名人卖春有着很强的组织性,这里只是揭露了其中用金钱做交易的事实,至于是否有财阀用“性”和“毒品”与演员做更隐蔽交易的可能性,目前还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