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放学回家河边受辱 该如何面对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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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前言:昨日,我们“跨越三难点制裁性骚扰”的话题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热线接到报料称,在高新区发生一起“性骚扰”事件。出乎意料的是,当记者采访此事时,其母为保护女儿的隐私,竟然否认家中有15岁的女儿,否认整起性骚扰事件的存在。这不得不让我们认为,性骚扰话题确有探讨的必要。

  我们特别开通热线电话86969110,请广大读者谈谈对性骚扰的看法,为深受性骚扰伤害的妇女献计献策。当然,我们也愿意倾听你的故事,为你分忧。  ??

  女儿被骚扰 妈妈为何否认了  ??

  15岁少女 放学回家河边受辱

  3天前,15岁的玲玲(化名)放学回家,走到高新区一条比较僻静的河边时,一个青年男子从树后骑着车冲了出来,一把拉住玲玲的手:“小妹妹,陪哥哥耍一下!”玲玲吓得直往后缩。可是该男子竟然把玲玲往怀里扯,手还不老实地直往玲玲的胸口摸:“妹妹,哥哥看看你发育成熟没有!”

  玲玲吓得哭了起来。该男子见玲玲哭了,当即不耐烦地骂道:“不准哭,跟我去耍!”玲玲使劲挣脱该男子的钳制,顺着河边一路小跑。该男子在后面跟着她追,嘴里还一直用粗俗的语言猥亵玲玲。好不容易跑到路边,见到几个行人,该男子才悻悻离去。

  回到家里,受到惊吓的玲玲一直哭个不停。在母亲的追问下,玲玲终于将实情告诉了妈妈。玲玲妈妈觉得这事对女儿伤害很大,决定把这个欺负女儿的男子抓住。

  第二天下午,玲玲妈妈带着女儿来到河边,正好看见该男子骑着自行车在河边探头探脑。玲玲妈妈当即冲上前,责问该男子。该男子转身就跑,玲玲妈妈情急之下大喊起来。几个过路的武警战士听见叫喊,连忙冲上前将其抓住。

  这时,一些附近的居民路过,告诉玲玲的妈妈:“这个小伙子,是个流氓。经常在这里调戏女孩子!坏得很!”玲玲妈妈立即拨打110报警。

  众人来到派出所,玲玲将事情的经过向民警讲述了一遍。骑车男子立即大叫冤枉。当民警让玲玲找几个目击者来作证时,玲玲委屈地说:“当时旁边没有人。后来有几个行人看见了,但是我已经找不到他们了!”而抓住骑车男子的几个武警战士,因为对整个事情不了解,也不能作为证人。民警无奈地告诉玲玲和她妈妈:“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我们不能处罚这个男子。”

  受害人母亲 保护隐私拒绝采访

  昨日,记者找到玲玲妈妈,讲明来意,她立即用警惕的眼光上下打量记者一番,并说:“对不起,我们家里没有一个15岁的女孩。而且我们家也没有任何人受到过性骚扰。”

  我们回头找到一位当时在场的武警战士,他证实了此事的真实性后又表示,这种事对女孩的影响很不好,希望我们不要报道。

  我们联系到处理这件事的派出所民警,民警也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我们,确实是玲玲母女俩无法提供人证、物证,只好当场把嫌疑人放掉。

  在得到多方证实后,我们再次联系到玲玲的妈妈,但是玲玲的妈妈开始仍然否认自己有个女儿。后来在事实面前,她终于让步,并提出三个条件:第一,不准报道事情的确切地点;第二,不准报道玲玲的真实姓名;第三,不准采访玲玲本人,以及给她拍照。并再三叮嘱我们:“千万不能把我女儿的名字透露出来。万一被人知道了,我女儿怎么到学校见人啊!这件事对我女儿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如果她知道报纸报道了这件事,我怕她会承受不住啊!”

  派出所所长 被骚扰者很少报案

  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某派出所所长,他告诉我们:“我担任派出所所长多年,但因性骚扰前来报案的,我几乎没有遇到过。大多数的当事人,都碍于面子而选择沉默。由于性骚扰还没有上升到性犯罪的层面上,受害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比较小,取证又比较难。所以当事人都觉得,忍一忍就算了,就当事情没发生过。”

  据介绍,部分性骚扰已构成侮辱妇女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话题一:其实,从派出所所长所提到的来看,这起事件不太符合目前对性骚扰的定义。事实上,该男子对少女的所作所为已构成侮辱妇女行为,如果造成恶劣后果,也许会被以猥亵罪论处。

  但不管如何,玲玲母亲的行为却值得说说。面对侮辱女儿的坏人,作为母亲她可以勇敢地冲上去抓住他,却因为害怕女儿心理会受到伤害,在事后不敢接受采访。其实,正是这种心态,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那些骚扰和侮辱行为的不断发生。

  如果你是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友,当性骚扰发生了,你会怎么做?你该怎么做???  ??

  面对性骚扰 你该如何取证

  面对林林总总的性骚扰事件,受害人取证难是性骚扰频繁发生的一个原因。受害人要如何才能获取有效的证据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

  何律师告诉我们,性骚扰大体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骚扰电话、黄色短信、黄色邮件。受害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将这些黄色内容采取录音、录像、照相、从网上下载的方式保留下来。为了让这些证据具有可靠性、可信性,还应立即通知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第二种:办公室性骚扰。办公室性骚扰一般都有持续性。受害人可以准备好微型录像机、录音机,把被骚扰过程录下来。

  第三种:公共场合或隐蔽场合受到性骚扰。这种情况多为突发事件。当事人如果携带了微型录音机或手机具有录音功能,应该第一时间打开,现在有种手机可以拍照,这个方法也可以采用。如果没有带这些工具在身上,旁边正好有人看见的话,应留下目击者联系方式、住址,请其作证。

  话题二:如何让性骚扰者在事实面前低头,除了证据还是证据。获得证据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怎样既能面对骚扰者全身而退又能定格其丑恶嘴脸?

  面对性骚扰 你可以这样做

  由于法律的缺位和观念的制约,目前性骚扰受害者往往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委曲求全,要么鱼死网破。显然,这两种结果都不理想。那么,受害人忍不住要问:“我该怎么办?”

  一些社会和法律界的人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以有效保卫自己为原则,要明确这不是你的过错,不要因此责备自己;其次,面对性骚扰者,勇敢地说“不”,你越害怕,对方越会得寸进尺,特别是一开始,要坚决制止对方的行为。如果对方说一些暧昧的话,你可以提高声音问:“你说什么?我没听清楚。”如果对方接触你的身体,你同样可以大声说:“不要这样。”不要害怕被别人知道,对方其实比你更怕别人知道。如果是电话骚扰,可把电话交给你的朋友或家人接听。

  话题三:除了文中提到的两种办法,你还有没有更好的对策?如果你有与性骚扰者智斗大获全胜的经历,请你提供精彩故事和良策。

  热线电话:869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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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性骚扰案??武汉女教师告倒男上司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9日有了结果。法院审理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原告还提出被告曾写下的一份保证不再性骚扰原告的“保证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记者郑颖马天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