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每晚都与母亲同睡 款姐无奈要给儿子租父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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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人公档案:35岁、身高约1.7米、身材姣好、有多套高档住宅、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儿子12岁;她说儿子的“恋母情结已到了过分的地步”。

  “租爸爸”条件:个子高,有男人的刚毅、父亲的慈祥、有经济实力;婚否不限。

  “租爸爸”来干啥:陪儿子,带他出门、出游、送点小礼物,能经常去学校看看儿子。

  “租爸爸”的报酬:每月给一定报酬;如果对方有事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如果对方的孩子需要母爱,她也乐于给予。

  一年来,漂亮、富有的阿红一直被一件事情困惑着:由于离婚,缺少父爱,已经12岁的儿子几乎每晚都要求与她同睡;儿子越来越大,给她带来不方便不说,儿子要是心理不健康怎么办?

  “我现在最头痛的事,不是工作,不是金钱,也不是情感问题,而是儿子的‘恋母情结’,我想给儿子‘租’份父爱……”记者还未落座,身材姣好的阿红就急于向记者倾诉。她的面前堆着一大堆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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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他爸爸离婚我儿性格好孤僻

  今年35岁、身高约1.7米的阿红三年前离了婚。离婚后她独自一人从西安来成都从事房地产工作,现任某大型房产公司销售经理。阿红说,儿子小强(化名)今年12岁,打一生下来就比别的孩子少了父爱。

  1991年,当小学教师的阿红嫁给了汪某。结婚不久,丈夫就和她经常吵嘴打架,最要命的,汪某还十分好赌。有一天晚上,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他就输了一万多元,还挪用了七八万元公款。“我最不能接受的,是他根本不管儿子,连生病了也难得过问一下。与别的父亲相比,他付出的父爱太少了,太不称职了。”

  2000年,已调入政府部门工作的阿红与汪某离了婚。她只身一人来到成都打工,儿子小强跟了父亲汪某。

  阿红说,她长达9年的家庭矛盾对小强影响相当大,儿子性格一直很孤僻、暴躁,往往为一件小事就大光其火。有一次,小强与父亲争吵后,竟闹到了要向生父动刀子、要跳楼的地步,那时他还只有8岁。小强不愿与人交往,就是在家里,也很难与父母说一句话,上街也从不与大人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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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麻烦:儿子死活要与我同睡

  2000年底来到成都后,阿红先在一家报社打工,后来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营销策划部经理,她的吃苦耐劳和精明能干为她赢得了不菲的年薪。后来,阿红又跳槽到了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任高级职务。两年的奋斗让她在成都立住了脚,有了多套属于自己的高档住房。

  去年,一直放心不下儿子的阿红把小强接到自己身边。本想小强从此就有了一个安定舒适的环境,但没想烦恼随之而来。阿红逐渐发现,孤僻、暴戾的小强其实很软弱,由于缺少亲情,特别是父爱,他的性格中几乎看不到一点刚毅的影子。特别是一到晚上,他就表现得十分害怕,每晚都要求睡在妈妈的床上。

  刚开始,阿红觉得儿子与自己亲近,很高兴。可时间一长,她就觉得不方便了。毕竟儿子已经12岁,已经是“半个男子汉”。她试着叫小强睡到儿童房去,可他“死活不干”。每天晚饭后,趁母亲不注意,他早早就溜进母亲卧室,钻到被子中不肯出来。

  有一次,阿红曾严厉强迫儿子回自己的房间睡觉,哪想小强可怜兮兮地说:“妈妈,你是一个人,你孤独,我也孤独,就让我们一起睡好不好?”还有一次,小强竟十分认真地对阿红说:“妈妈,你别再结婚了,我长大了也不结婚,我们相互陪一辈子!”

  对儿子的要求,作母亲的阿红心酸、愧疚而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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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办?租个“爸爸”给儿子

  小强的举动让阿红担忧和害怕,她说:“我看了很多教育资料,我知道儿子有了弗洛伊德所说的‘恋母情结’。男孩子恋母,女孩子恋父是正常的,但一旦这种由于缺乏正面关爱而造成的恋母或恋父情结过头了,就有很大危害,会扭曲孩子的性格。”

  阿红认为,小强过分的恋母情结主要是缺少父爱造成的,“如果能给他一份父爱,相信能很快改掉。”她认为,小强已到了青春前期,自己如果不在他14岁前帮他改掉过分的恋母情结,“将会很危险”。

  于是,在生活中,她开始留心自己身边“能给小强父爱的人”,但“知音难觅”,她也不愿意“将就儿子却委屈了自己”。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到最近的毕业考试,小强都盼望生父能来看自己,但都失望了。

  看到儿子的失望,考虑到儿子的健康人格塑造已到了最紧要的关头,阿红产生了“租份父爱给儿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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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爸爸”条件:

  先过三关

  “租”什么样的人给小强作“父亲”?被租的人要尽什么样的义务?阿红又会有什么样的回报呢?

  阿红说,她所要求的条件有三:首先,个子要高,要健壮,从外表上看要有男子汉气概;其次,性格既要有男人的刚毅,又要有父亲的慈祥,对小孩有爱心,素质较高;第三,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当记者笑问“为什么要找有钱的”时,阿红回答说:“既然成了孩子的父亲,总不至于哪次带孩子出去玩时,连一件几百元的玩具钱也拿不出吧?那样会伤害孩子,虽然买后我会补还的。但我希望这钱他要自己先出,并当着孩子的面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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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爸爸”待遇:给一定报酬

  阿红说,“租”来的“父亲”有如下义务:有空陪陪小强,带他出门、出游,送点小礼物等,在“许可的时间内一起生活,下学期我准备让儿子住校,希望这个‘父亲’能经常抽空和我一起去学校看看儿子。”

  阿红说,她可以每月给一定报酬,如果对方有事业,她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如果对方的孩子需要母爱,她也乐于给予。“租”来的“父亲”婚否不限,“如果有家庭,必须征得家庭同意。我承诺绝不破坏对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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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会怎样?不排除组建家庭

  记者问:“如果对方没有家庭,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你们会假戏真做吗?”阿红想了想说,如果能相处,有缘分,当然也可以走到一起,“但我会尊重对方的意见!” 记者赖波摄影郑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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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愿当“租爸爸”快报名

  在现实生活中,单亲家庭是不可避免的,但孩子的生活不能因此而失去光彩。离异、丧偶只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不能因此而影响孩子的身心。

  阿红的困惑是普遍的,阿红的举动无奈而又有些畸形。谁能给小强一份“父爱”?你愿意挺身而出吗?本报热线028-86969110欢迎你报名。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对阿红为儿子租“父爱”一事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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