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年过五旬的老汉张某将14周岁的痴呆女强奸。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系金寨县长岭乡农民,2002年9月13日上午9时许,张某遇见邻居的痴呆女儿马某,遂起歹意。张某将其带至一偏僻无人处试图强奸,因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强奸未遂。后经鉴定,马某属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智力低下,性防卫能力丧失。在庭审中,张某辩称双方是自愿的,是通奸而不是强奸。又因为其没有采取威胁和暴力手段,以强奸罪论处,其认为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马某是痴呆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何种手段,都是属于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手段,均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吴云
金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