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老汉子多次强奸一14岁痴呆少女致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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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鞍山消息 姜世伟 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鞍山市台安县一名14岁的痴呆少女怀孕,牵出同村两名无德老汉的丑行。经法院查实,这两名50岁男子多次强奸痴呆母女。记者昨日获悉,台安县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7年。

  2003年,台安人杜某发现14岁的女儿小丽身体不适,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治,智力发育迟缓(中度)的小丽竟已怀孕30周。震惊之余,杜某详细询问,小丽终于说出了“经常和她一起玩的”两名同村老汉。杜某随即报警。

  据了解,朱老汉自认识本村村民杜某的身患精神病的妻子李某后,即动起邪念。

  1996年夏季一日午后,朱老汉借口帮杜某种萝卜,悄然溜进其家,见屋内只有李某一人,便与毫无性防卫能力的李某发生了关系。此后,朱老汉时常伺机玩弄李某,并于事后给予少量钱财。

  2002年12月10日,朱老汉又来到杜家,见只有李某与其女小丽在屋,便当着小丽的面与李某发生关系。其后,朱老汉又对已日渐长大的小丽动了兽心,与其发生关系,事后他塞给小丽20元钱,嘱咐其不要乱说。

  令朱某想不到的是,今年58岁的王老汉也与他一样丑陋,从2002年起,多次伺机强奸杜氏母女。

  审理中,二被告争辩,发生性行为时母女二人均系自愿,他们还时常给钱,不应定罪。台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在明知被害人精神不正常及智力发育迟缓(中度)后,仍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应以强奸罪论处。法院鉴于两老汉长期多次奸淫毫无性防卫能力的母女,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并造成小丽怀孕的恶果,应从重处罚,遂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