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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辛苦奋斗拼搏
,四川双流人官林德从打工仔一跃成为成都知名房地产商,并在成都闹市区盐市口建立了新中兴品牌商业广场。官林德生前曾有过四次婚姻,生命最后几年由女友银某相伴。官与结发妻子徐某生有一女;与第三任妻子邱某生有一子,现年8岁。2002年1月31日,官林德因肝癌去世,据称官去世前曾留下一纸遗嘱。不料,官去世后,家族内部顿起波澜,对这份“遗嘱”,官林德的第三任妻子邱女士不予认同,并于日前以8岁儿子的名义,将官林德的父母、官林德的弟弟官林富和官林德女友银某告上法庭,起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官身后留下的据称达两亿元的巨额财产。
本报特约记者《成都商报》曾光 邓剑报道
恼人的“遗嘱”
据悉,自知不久于人世后,2002年年初,官林德曾拟定一份《关于股权无偿转让及有关问题的约定》,也就是纠纷中所称的“遗嘱”。
“遗嘱”规定,将成都新中兴品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股权的90%,及四川省轻工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95%无偿转让给其胞弟官林富。同时,官林富出任新董事长。对于公司的效益,官林德要求公司产生的利润,每年拿出60%用于公司再发展,余下40%按官林富占40%,官秀芳占30%,官林华占30%的比例分配15年。等到其子结婚后,官林富将手中得到的股权无偿转让50%给其子。但这套分配方案必须在三年后才能进行,分得利益的三人,必须共同承担赡养父母及他的子女的义务。对奔驰汽车,官林德决定分配给官林富使用,两只劳力士手表分别分给官林富和其子。中央花园的房屋、汽车、银氏物业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其女友银某,在公司存在的情况下,银某余下的八年保费仍由公司按每年4万的保额承担。
“豪门恩怨”早已上演
早在去年3月26日,官林德与第一任妻子生的18岁的女儿徐某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官林富、官德清、夏素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得的遗产。
在起诉状中,原告提出,官林德在病逝后,原告本人与第二、第三被告人及官林德的儿子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发生后,三被告人不仅占有了全部遗产,拒不履行遗产分割义务,且对原告要求分割遗产享受权利的主张予以干涉。
去年4月4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官林富承担原告徐某教育、生活、医疗费用30万元,分两次支付,调解书送达时支付10万,余下的20万于2002年5月30日付清。此外,被告另按月支付原告400元现金,以及被告的教育费用,直至徐独立生活为止。官林富另支付徐某购买保险费用44000元,调解书送达时立即支付,该款必须用于为徐某购买保险。官林富所支付与徐某的抚养费在徐未成年时间,交由其监护人保管,但必须保证徐某享有使用。
原告:应该另有一份遗嘱
昨天,邱女士告诉记者,她对被告出示的“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疑问,并认为官林德另有一份遗嘱。
邱称,得知有“遗嘱”是在官林德死前几天。当时她带孩子到医院去看官林德时,其家人告诉她:“后事都安排好了,你把娃娃带好,要享福了。”邱称,当时官病得很重,她无暇顾及此事。官去世后,她找到官林富要求看遗嘱。公司有关人员将“遗嘱”一页的复印件交与她,这页复印件中只有对其儿子的安排。邱要求要看遗嘱的全文,但对方称遗嘱中涉及公司经营思路和人员安排,不便交给她。
邱与她的律师后来看了“遗嘱”的全文,但邱并不认同这份遗嘱。邱称,她听说另有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与这份“遗嘱”并不一样,但这份公证“遗嘱”现在不知在何处。
“他很疼爱自己的孩子!”邱称,她与官林德结婚后,两人相濡以沫,对官林德在事业上成功做出很大的帮助。1996年,出于种种原因,她与官林德离婚,孩子跟她。“他对自己儿子十分疼爱。”邱女士告诉记者,官出席很多重要场合,都要带着儿子前去。有一次儿子病了,官林德深夜打过几次电话前来询问。
邱称,官林德因病住院后,她一直不知道其患上绝症。去年元月26日,她带着孩子到医院看望官林德,官林德亲口告诉她,把财产给了娃娃。此后一次,她带着娃娃去看官林德时,当时官林德病得很重,动弹不得,话都说不出来。她看着十分难受,正打算带着娃娃离开,官突然奋力挣扎起来。她于是问官:“你是不是放心不下娃娃?如果是,你就眨眨眼睛。”官林德当时不停地眨眼。
邱称,官林德那么疼爱她的娃娃,她无法相信这份“遗嘱”,而且这份“遗嘱”约定:等到官林德儿子结婚后,才由官林富将其所拥有的股权无偿转让50%给娃娃,“娃娃今年才8岁,谁知道那时公司会怎么样?”所以去年8月,她以8岁儿子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官林富:绝对不存在另一份
官林德去世后,官林德的弟弟官林富根据其兄的遗嘱当上公司负责人。官林富告诉记者,他20岁过后,就一直跟着其兄四处打工,可谓辛酸备尝,是哥哥的得力帮手。
“他立遗嘱时,我并不知情。”官林富称,2001年10月,官林德因身体不适住进省医院。2002年元月1日,官林德病情加重,无法挽救,当时医生才将真实情况告诉给他。据曾与官林德一起打拼的公司办公室主任卢世洪告诉记者,得知病情后,官林德打电话给他,在电话里,官林德就哭了起来,卢世洪赶到医院后,两人又抱头痛哭。卢当时安慰道:“这样死总比车祸好,总算还有时间安排后事,以免公司产生动荡。“经过两天思考,元月3日,官林德立下一份《关于股权无偿转让及有关问题的约定》,也就是大家认定的遗嘱。”
官林富告诉记者,为保证遗嘱的实施,此前还成立了由他和卢世洪等四人的董事会。但对于官林德的安排,官林富称自己并不知情,2002年元月3日当天下午4时许,官德富等人得到通知赶到医院。因到场诸人都曾与官林德一起打拼多年,遗嘱宣读完后,众人触景伤情,整个病房里一片哭声。“当时我也在哭,根本没在意遗嘱到底说些什么。”
对于邱的起诉,官林德称,自己都是按照兄长的“遗嘱”在办事,官林富称,自从接任公司负责人后,对于兄长的遗嘱他一直是执行的。但是事后邱女士一直认为这份遗嘱存在问题,多次闹到公司,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后来经过协商,公司曾打算将价值700万的房产交与邱女士,“这样她每年可以收益一笔可观的的房租,但是她最后还是没有答应。并将我们告上法庭。”对于另外一份“遗嘱”,官林富称绝对不存在另一份遗嘱,对此他自己可以负法律责任。
官林富最后告诉记者,他非常疼爱自己的侄儿,哥哥这样安排肯定自有他的用心,等侄儿结婚后,他一定会将侄儿应得财产如数交给他
。对于原告称官林德生前留下的财产超过两亿一说,官林富断然否认,“根本没有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