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窃宋祖英钱财入狱 表现良好提前5年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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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 经过7年的狱中改造,宋祖英原保姆江海平长大了。几年来,她用汗水洗刷自己的罪恶,一次次被法院减刑。6月15日,法院对她原判12年的刑期在她服满7年后提前释放。

  1994年,宋祖英雇请江海平为小保姆。1995年8月6日,不满18岁的她趁宋祖英外出之际,盗窃宋祖英人民币3.5万元,美金3000元,活期存折(内存人民币10万元)后携款逃匿广州。同年8月15日,江海平由其父带领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1995年1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江海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后江海平先在北京市服刑,1996年8月被遣返回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服刑。

  1997年至2000年江海平连续4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00年10月,她被评为湖南省改造积极分子,并出席了湖南省第七次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荣获全省“十佳”改造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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