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儿被强奸色狼逍遥法外 沥血母亲誓死讨公道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7月1日讯(见习记者陈佳嘉)为给10年前被强奸的聋哑女儿讨回公道,象州县的韦女士目前仍一再顽强地奔忙于政法机关之间,期间曲曲折折一言难尽。她期待着,终有一日将罪犯绳之以法。

  聋哑幼女被强奸

  1993年3月7日,韦女士早上起来洗衣服时发现自己的一件衣服上沾有许多血迹和精液,她一下意识到家里年仅13岁的聋哑女儿出事了,马上追问女儿。女儿新风始终不“回答”,只是哭。韦女士拿着沾了血迹和精液的衣服和新风的内裤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民警判断这起强奸案肯定是本村人干的。

  韦女士回到家里耐心开导新风,女儿终于“开口”了。女儿将韦女士带到离她们家不远的韦军(时年24岁)家,用动作告诉母亲,当晚她在一朋友家看电视,看完后就沿着水塘回家,一直尾随她的韦军把她拖回,先是帮她看手相,然后将她抱上了床进行强奸,直到半夜才让她回家。她回到家时,私处不断流血,她就拿起母亲的衣服来擦。

  色狼父母假承诺

  事情败露后,韦军的父母及一些亲戚找到了韦女士,让韦女士不要告发韦军,并承诺如果韦女士同意,三年后他们将新风接回家做媳妇,照顾新风一辈子。为了取得韦女士的信任,韦军的父母还特地找来村妇女主任,当着面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三年内不再发生任何事,就接新风回家做媳妇,照顾她一辈子。

  韦女士面对女儿的遭遇虽然心里愤愤不平,但考虑到女儿毕竟是聋哑人,需要有人长期照顾,而且不该发生的事也发生了,再加上大家都是同村人,韦女士拉不下面子,终于同意了韦家的请求。

  户口本上做手脚

  第二年4月,村委主任说要换新的户口本,让韦女士把旧的户口本交给他。半年后,村委主任把户口拿了回来,韦女士翻开一看,女儿新风的生日被改了,5月变成了2月。韦女士问村委主任是怎么回事,村委主任只是说他没有权利改回来,要改就得找村公所去。韦女士当时还没想到这改户口背后的猫腻。

  1996年,按约定的三年期限到了,韦家该将新风接过门了。可是韦家却托人带话过来,说他们家不要新风做媳妇了,如果韦女士想去告他们就去吧。

  韦女士后悔当初轻信了韦家,现在却是害了女儿。于是又到派出所申诉,派出所民警和检察院的同志带着韦女士和新风到县里找聋哑老师,叫新风再陈述一次事情的经过。当年5月30日,韦军被检察院逮捕了。到了11月,检察院将一份不起诉的裁决书送到韦女士的手里,理由是新风在案发时已经满14岁了,韦军不构成强奸罪。韦女士这时才恍然大悟,一年前村干部改女儿的出生日期是有目的的。

  逍遥法外案未了

  韦女士不服,同年12月,又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复查,很快检察院的复查结果出来了,新风案发时“还是14岁”,原来韦家不仅叫人改了新风的户口,还交代曾经为韦女士接生的产婆,如果有人来问新风的出生日期就说是2月生的。韦女士为此开始找证人和证据来证明女儿的出生日期,直到1997年,韦女士又找了律师写诉状,向象州县法院提起自诉。此时,检察院又对新风案发时的年龄进行调查,这次调查的结果是:案发时新风确实不满14岁,应对韦军执行逮捕。可听到风声的韦军早就逃之夭夭了。

  为了将韦军绳之以法,韦女士四处打听韦军的下落,直到今年3月,韦女士听人说他偷偷回家了,便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很快韦军被抓获了。可到了5月,检察机关再次通知韦女士,检察院通过讨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轻处理,决定不起诉韦军。韦女士面对检察院的裁定茫然了,她认为一起简单的强奸案反反复复地立案、逮捕、撤诉,究竟什么时候才有人为女儿伸张正义?目前,韦女士再一次向检察院提请申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陈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