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状告老板娘性骚扰 法医鉴定“阴茎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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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状告老板娘性骚扰 法医鉴定“阴茎红肿”

昨天,一宗奇特的“性侵犯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开庭。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本案原告是一名未婚男性,而被告则是一名中年妇女。此案再次将“性骚扰”的法律适用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法律界人士提出,将来我国相关立法不但要关注女性遭受骚扰这一多数现象,而且不能忽视男性遭受性骚扰的情况。

争生意男子遭“性骚扰”

据原告刘先生称,今年6月1日晚10时左右,他和表弟周先生在八卦三路一带拉客住宿。“原本跟客人说好了价钱,一晚30元。正要往旅店领,好又来旅店老板娘却半路杀出来,开价20元,抢我生意。”

据刘先生称,他当时没好气地回了句“那我这白住”,话音未落,那位谢姓老板娘的母亲即操起一个塑料板凳向他砸来。其间,谢姓老板娘撕烂刘先生的上衣,扯下刘的外裤,又一把把刘先生的内裤裆部撕成两半,将手伸到刘先生的要害部位,死死抓住。

刘先生回忆说,当时围观的群众达到了四五百人,有起哄的,有吹口哨的,场面一度混乱。“而我光着屁股,只好靠墙站着,捂住私处,大叫对方‘别过来’”。据刘称,这位谢姓老板娘一旦得手就不放松,还声称“叫你(刘先生)做不成男人”。事发约20分钟后,110接报赶到,这一混乱局面方才得以控制。

而谢姓老板娘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则表示不同意。她辩称,因刘一直打着自己旅店的招牌揽客,双方积怨甚深。事发当日,刘先生及其表弟先动手,她身上、头上多处被打伤;她母亲脖子上的金项链被抢走。据称,她反抗不成,不得不出此下策。

刘先生的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阴茎红肿、有握痛、轻微伤”,但他认为这一事件对其内心的伤害更大。

为此,刘先生向对方提出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赔偿,理由是谢女士对他所做的行为属于“性骚扰”、“性侵犯”。 (广州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