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18日电(胡锦武
彭良圣)江西峡江县某小学教师陈小庐竟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奸淫、猥亵年幼女学生13名。日前,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小庐有期徒刑8年。
经查明,59岁的陈小庐长期担任峡江县某边远山村小学教师。1995年至2002年期间,他利用任课教师的身份,以订正作业等名义先后将13名年幼女学生多次叫至其房间内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人进行奸淫。受害人受害时年龄最大的12岁,最小的仅9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小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且犯罪情节恶劣,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适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