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8岁女模特刘某状告工人出版社侵犯肖像权一案日前一审宣判。东城法院判决工人出版社停止以原告肖像作为封面的《禁止酷》一书的出版发行,在任何一份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道歉文章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给付原告肖像使用费2500元,赔偿原告有关经济损失317.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刘某曾作为新丝路模特协助广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拍摄了一组艺术照片,该组照片被刊登在2002年7月号的《新现代画报》上。今年4月,工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禁止酷》一书时,未经刘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允许,选用上述照片中的一幅设计为该书封面。
得知此事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出版社擅自使用了其照片,给她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出版社停止《禁止酷》一书的出版发行,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上向她赔礼道歉,给付肖像使用费6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及相关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同意停止《禁止酷》一书的发行,并赔礼道歉,同意给付原告肖像使用费2000元,赔偿有关经济损失317.8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使用原告肖像作为出版图书的封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并未构成精神损害,有关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要和原告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被告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