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岳生前和未婚妻张静(中)母亲岳希秀(右)
[千龙网记者于振华9月19日报道]据目击证人证实,2002年8月23日晚约11时,街上的路灯正巧突然熄灭,邻近摆摊设点的人和过路行人突然听到“咚”地一声从四川南江县地税局综合楼上掉下来一个人,大家都围拢过来,发现一个青年男子仰面朝天落在一家美容店左侧的地上。大约三分钟后,该县地税局局长带着两个人从楼上下来对围观的群众宣称,这是个“小偷”。
后来,这个“小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县公安局很快将其定性为“畏罪自杀”,并以文件的形式发送全县,而死者家属却认为他是被人打得半死之后抬着抛下楼的。半年之后,其家属上访喊冤,在当地引起轰动,人们才知道这个“小偷”原来是个硕士研究生;一年以后,突然又爆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其家属为讨还公道佯装土葬,实则用电冰箱隐藏尸体长达一年时间!
公安局:定性为“畏罪自杀”
日前,千龙网记者在经过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确认的一份文件中看到,该局对徐岳死亡的三条结论及处理意见是,“徐岳属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徐岳强奸事实成立,系畏罪自杀”;“经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调查;徐银儒反映其子系谢新民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致死的问题,无认定的依据”。
这份由原南江县公安局局长薛举元(现因在张仁琼案中集体造假被停职审查)签发的“南公刑(2002)5号”《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徐岳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下简称“5号文件”)中说,2002年8月23日晚11时许,“110”接到有人从该县地税局综合楼跳楼摔伤的报警,迅即派侦查干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24日,县局法医和侦查干警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和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5号文件中介绍说,“徐岳,男;汉族,26岁,南江县长赤镇人,生前住四川省交通厅宿舍楼,在四川机电管理学校任教。2002年考取四川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2002年8月23日晚约11时在南江县地税局综合楼跳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事情发生的经过,5号文件是这样描述的(以下均是该文件内容):
2002年8月15日,徐岳和张静(系徐岳女友)在成都给谢新民打电话,邀约谢新民之次女谢某(12岁,生于1989年10月6日)到成都由徐岳给其补习英语,谢某于8月18到达成都徐岳家。8月 19日上午,张静因事到眉山,仅徐、谢二人在家。午休后,约下午三时许,徐在卧室内将谢某强奸。20日早上,谢某将事情经过告诉了张静,当日中午,在张的追问下徐承认了强奸的事实。
谢某之父谢新民得知此事后,于8月21日晚打电话给徐岳。要求徐把事情的真相说清楚,徐许诺8月 23日到南江当面赎罪,谢新民同意后并约定于23日晚8时在办公室见面。8月 22日徐留下忏悔信和绝命书后,于 23日下午 1时到达南江,住南江镇文星路太河旅馆。
23日晚9时许,徐到达谢的办公室。进门就向谢新民跪下边以头碰地边说:“我有罪,我向舅舅赎罪。今后变牛变马都是舅舅的人。”谢新民说:“我看到你就很气愤,发生这样的事情,你面对我说,我更难忍受,你将事情的真相给我写几份!”
徐岳就用谢拿给他的笔和纸在办公室会客厅的茶几上写。中途徐哭泣着写不下去,谢两次给张静打电话,叫张静给徐岳做工作,要他面对现实,把事情写清楚,并保证不影响徐的前途。张静与徐通了电话后,徐才继续写。
约晚上11时许,徐趁谢新民回家给来借钱的杜小松拿钱时,徐翻越办公室的窗户,在场的杜小松欲制止,被徐推倒在沙发上后跑出办公室,翻越三楼楼道休息厅窗户后,沿地税局办公楼三楼前沿花台跑向正在修建中的审计局楼房方向,在花台尽头处跳下,摔在地税局与审计局楼房交界处地面上。
从家中拿钱返回办公室的谢新民刚到二楼楼梯口,听到有人跳楼的喊叫后,当即赶往现场,发现跳楼者是徐岳,立即将其抬送医院抢救治疗,正在附近协助其弟杜柯处理交通事故的城西派出所所长杜斌闻讯后也参与了抢救工作,并由杜斌驾警车将徐送往医院。24日凌晨3时许,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在南江县公安局对“徐岳死亡事件”调查期间,死者徐岳之父、红光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徐银儒到该县公安局反映,徐岳之死系原南江县地方税务局局长谢新民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所致。对此,5号文件介绍说,该县公安局于2002年8月25日专程请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邹华明率法医、侦干与该县检察院一起对尸体和现场进行了复检、复验,并到成都对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后向徐银儒及亲属告知了徐岳的死亡结论。
徐岳的死亡结论是依据该局张军法医尸检时,发现死者额部、左颞顶部、左上臂、左下肢及左臀上有创伤,解剖见左颞部有颅骨骨折(骨折线达左颅中凹)、蛛网膜下腔轻度出血、脑挫裂伤、脑水肿,左胸腔积血600ml,左肾周血肿形成。张军认为,死者之损伤集中反映在左侧的多部位、多器官、程度轻重不一,从法医学分析,符合高坠伤的特征。
徐银儒及亲属对此认定不服。5号文件中还说:“本人(徐银儒)和亲属继续到县委和市县公安机关上访,要求追究谢新民的法律责任,对徐岳的尸体至今不予安葬,其亲属还扬言要组织三、四百人将徐岳的尸体抬到地税局放置,将本属一般性的问题复杂化。”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2年9月2日”的文件,很快按当时县委书记的指示抄送到该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纪委、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法院、县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局刑警支队等单位,以及该县各单位主管领导,并下发相关乡镇。
9月1日,四川南江县政协委员、红光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徐银儒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说,5号文件大部分是采信了谢新民的片面之词,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又没有实事求是,存在多处失实,而县委还以这个文件统一人们的认识,更难以令他信服。
“明明是谢新民打电话到成都找张静和徐岳为谢芳芳(化名)补习英语,怎么在5号文件中变成了徐岳电话邀约谢芳芳?”徐银儒说,谢芳芳明明当时也不是12岁,而是15岁。谢新民有什么权利逼着徐岳给他写交代?谢新民去拿钱有何人证?徐岳既然已经把杜小松推倒,为何不在办公室翻窗跳楼?徐岳翻越三楼楼道休息厅窗户为何不当即跳下而跑到花台尽头跳下?
此外,徐银儒说,三楼花台究竟能否跑?有谁看见徐岳在跑?既然楼梯铁门未锁,徐岳为何不从铁门跑下?徐岳既然是跳楼,为何他的四肢无一点骨折?县中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杜斌以家长身份签字,而徐岳姓名则写成“无名氏”,转到县人民医院也是“无名氏”,杜斌明明认识徐岳,这又是为什么?
徐银儒介绍说,该县公安局为了尽快平息事态,让他们相信徐岳是“跳楼自杀”,2002年8月24日下午,县公安局长薛举元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代选才派法医张军等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却对大量的伤痕视而不见。据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结果的对比统计,张军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共17个部位28处伤没有记入尸检报告,并认为这些伤“在死因分析中意义不大”,得出了徐岳因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的结论。
“尸检当初,公安局的法医不允许我们到场,更不允许我们照相、录相,因为法医照了相,并许诺说尸检后送我们全套尸检照片。”徐银儒说,后来,他们看到尸检报告的结论与他们事先在殡仪馆现场目击到的尸体情形、特别是与尸体周身的大量伤痕不相符合。于是,徐银儒对该县公安局关于徐岳是跳楼自杀的死因解释不服。这时,徐银儒去找薛举元要尸检照片,结果他出尔反尔,坚决不给。
“更让我们不服、更加觉得其中有诈的是,县公安局认定徐岳畏罪自杀、不是案件,并要求我们必须限期把尸体立即处理掉,否则强制执行。”徐银儒认为5号文件有三大疑点:跳楼颅脑损伤致死无法解释徐岳尸体全身的大量伤痕;若是畏罪要自杀,徐岳在明知被谢新民威胁返南江要遭责难,何不自杀于成都?为何在张静送徐岳回南江时,他还说回来就办手续娶她?如果说徐岳强奸谢芳芳,而该县人大主任王道先、副主任刘佰旭分别在县公安局的卷宗里看到、参加案情分析时听到,经该县计生指导站检查,得出谢芳芳仍是处女身的结论,公安机关至今也没有拿出徐岳强奸的证据。
徐银儒还给千龙网记者介绍说,谢新民曾先后两次请徐岳为其两个女儿补习英语,第一次为谢新民的长女补习英语,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谢新民全家都非常佩服和感激他;第二次又请他为其在成都某中学读书的二女补习英语。
据徐银儒回忆,2002年9月8日,徐岳的未婚妻张静对徐银儒哭诉说,8月20日,她曾经问徐岳有关他和谢芳芳的事,他说是当天中午叫谢芳芳买英语书,她不去,徐岳就去拉她,然后挨挨擦擦地发生了一些男女之间的事,但是徐岳没有弄进去。徐岳于2002年8月21日突然接到原南江县地税局长谢新民打去的恐吓电话说:“你必须于近日返回南江,到我办公室来,如你不来,我要杀死你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