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陈斌 刘军报道
“我们这里有人欲出售人体器官,请你们过来了解一下情况”,昨日上午,新报接到一个新闻线索,反映有人在湘春路的广告栏里张贴了欲出售人体器官的广告,记者立即赶往现场进行采访。
在湘春路10号某茶座旁的广告栏里,一张白纸黑字的广告赫然醒目:“敬告”下是“迫于重重困难,本人愿意出卖眼珠、肾脏、睾丸等器官,有意者请电1378615XXXX与小刘联系”。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刘先生,你那里是不是有人体器官卖?”“没有”“但上面是你的电话”,还没等记者继续追问,电话就挂断了。其后对方要么是不接,要么是忙音。
随后,当地老百姓拨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马上将附近张贴的此类广告全部撕毁。民警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他们将严查电话号码的主人。而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出于爱心,立下遗嘱捐赠器官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这与私自买卖人体器官有本质的不同。目前我国的法律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买卖人体器官如果是本人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是一种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