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夜藏“娇男”惊动110
11月12日凌晨时许,七四三七110巡警接到报警:段家滩某高校内几名保安在殴打一名男生。巡警经过调查得知,当天晚上在熄灯后,保安从女生宿舍查出了一名留宿的男生,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了争执。
据宿舍的其他女生反映,这位男同学是舍友小琳(化名)的男朋友。学校明文规定,男同学不准进入女生宿舍楼,但小琳不但将男朋友带进女生宿舍,而且还经常留宿。为此,宿舍里的其他5位女生经常感到不便和尴尬,她们曾多次给学校反映过此事,但由于小琳男朋友晚上住在她们宿舍的时间不稳定,因此学校保安一直没有抓住他。11月11日晚下自习后她们回到宿舍后发现小琳的床帘拉得很严实,当时她们就怀疑小琳又将男朋友带到了宿舍,但又不敢肯定。当晚11时左右,宿舍的灯熄了,女生楼的楼门也上了锁后,她们突然听到小琳的床上传出不正常的声音。于是,忍无可忍的她们便通知了宿舍楼的值班保安,保安闻讯赶来后当场从小琳的床铺内将其男朋友揪了出来。在此过程中,小琳大喊大叫,并报警称保安打人,小琳的男朋友也不配合保安的工作,双方发生了争执。
11月17日,当记者来到发生此事的该学校采访时,该校的一位领导显然不愿意过多的评论此事,他称这是一件学校内部的事情,不需要外界介入。但他同时表达了个人的观点:因为学校扩招,加之学校条件所限,男、女生不能分楼而居,虽然学校也采取了种种措施,但还是发生了问题。最后他表示,学校一定会对此事“慎重对待、严肃处理”。(本报记者
田海珠 邢剑扬)
本报讯(记者雷媛
李雪萍)就段家滩某高校“女生宿舍夜藏‘娇男’”一事,从11月17日开始,记者在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学院等高校进行了3天采访,采访中记者耳边几乎全是学生们的斥责之言,虽不能说是百分之百,但是有95%以上的大学生对这种行为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NO.1这种行为让人反感
“这种行为完全不对。同居现象虽然现在已是见怪不怪了,但这样不顾及其他同学感受而公然同居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虽然我周围没有发生这种事,但这种行为让我很反感。”西北民族大学广告专业的一姓李的大二女生如是说。(本报记者
雷媛 李雪萍)
NO.2这是不文明的行为
在兰州理工大学校园里,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大学生。一位姓黄的大二女同学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事是不应该的,这是对同宿舍其它同学的极度不尊重。另一位男同学愤愤地说,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大学生应该坚决说“不”,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大家应该群起而“攻”之。
本报记者 刘凤宇
NO.3校园不是风月场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专业一姓赵的大四学生说:“就事论事,这种行为一点都不道德!没错,步入大学后,我们的生理和心理在逐步成熟,但成人做事就应该有思想、有头脑。对大学生而言,在少了‘手把手’式的说教后,很多事得靠自律来完成,能有如此行径者,足见其自律能力的高低。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学子,更应该要学会自尊、自爱。要知道大学校园不是‘风月场’,这种视学校规章制度为耳旁风者,必然要承担其该承担的责任。
本报记者 卢昕
NO.4这种行为决不允许
省教育厅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从教育部关于学生行为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某一所学校的大学生行为规定来看,这种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今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思想、行为上的教育和管理。
(本报记者 李雪萍)
NO.5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西北师大社会学系主任贾应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任何一种社会性行为,包括两人之间的行为,都要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在其他同学的面前公开同居,就是违背人类道德规范和羞耻心理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侵犯他人合理的生活权利的行为。(本报记者
雷媛)
NO.6辜负了父母的期望
两天的采访中,记者接触了六七位家长,他们对于男生留宿女生宿舍的事件表示非常惊讶,甚至不敢相信居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对留宿异性在宿舍过夜感到不可思议。一位孩子在兰大上学的学生家长非常惊讶地说:“竟有这样的事,我简直不敢相信,年纪小小的,精力不用在学习上,居然做出这样不顾脸面的事,这是不可原谅的,这种行为太对不起辛辛苦苦供养他们的父母了。”
NO.7学校管理上有漏洞
“不可能吧?各学校在男女生问题上是很敏感的,
尤其在住宿上管得很严,像我上了5年学,女生宿舍一次也没上去过,难道那个学校就没人管吗?”甘肃中医学院中西临床专业一姓郭的大五男生不相信地反问起记者来。在确信是“铁的事实”后,该生说:“我不想对那两位学生做什么评论,我的观点就是,学校不完善、甚至是不负责的管理是直接导致这种行为发生的‘温床’”。采访中,90%以上的学生与郭同学观点一致。
(本报记者 雷媛 李雪萍)
“混居”拷问学校管理
各高校对学生“混居”行为明确表示:决不允许
兰州大学:决不允许宿舍留宿异性
“在兰州大学,我们是决不允许出现这种在宿舍留宿异性的现象!”20日,兰州大学学生处刘宏处长在接受采访时坚决地说。“在兰州大学大学生手册中,我们就有明确规定,男女生在集体生活中出现越轨或是个体行为影响整体时,都将被列入违纪条例中,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勒令退学。作为一名学生,只要进入兰州大学,就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即使是两个亲密的人,其个体行为如给他人造成不便,那是决不允许的。”
(本报记者 雷媛)
西北民族大学:一旦违纪坚决处理
马志强是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已有十多年了。“我们学生实行的是全封闭式管理,男生,包括男家长一律不能进入女生宿舍,同样,女生也不允许进入男生宿舍,和其他高校一样,在实行男女生分楼住宿的同时,各住宿楼都有楼管负责监督,我们学校还实行24小时监督检查。”马处长说,“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一旦违纪就要接受处理,像这种行为,我们是决不允许出现,简直是伤风败俗!”
(本报记者 雷媛)
西北师范大学:情节严重者开除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处的雷鸣科长接受采访时说,师大对学生的管理相当严格,专门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其中第一章第九条明文规定,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与异性同宿者(包括校内、校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从事卖淫、嫖娼或其他色情活动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雷科长说,为了防止学生违反以上规定,学校专门反聘了几名老教师任辅导员,每天晚上对学生宿舍进行巡视。如果学校里发生这种学生“混居现象”,应该说是学校管理上有漏洞。西北师范大学规定,学生违反管理条例,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理。如今的大学生受文化思潮和信息来源的熏染,在判断是非时容易迷失自己。这就更需要学生本人在处理事情时力求做到自尊、自律、自爱。(本报记者
李雪萍)
甘肃农业大学:“混居”不可原谅
甘肃农业大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学校里发生学生混居现象,那是不可原谅的。首先,除了不尊重自己的同时,也不尊重别人。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作为高校要趁早扼杀掉,决不允许发生。甘肃农业大学对学生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第4条规定为: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影碟等,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者,以及进行流氓活动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理。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学校也做了一系列工作,每栋学生楼前都有男女止步的牌子。高校是育人的地方,作为文化素养较高的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本报记者
李雪萍)
甘肃政法学院:男女禁串宿舍
当听到大学生混居现象时,甘肃政法学院学生处处长谢科长认为,这事在高校是绝对不允许的。政法学院为了严格管理学生,专门配备了辅导员代替班主任来管理学生公寓,每栋楼都有辅导员来值班。学院也有明文规定,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确因需要会客或特殊情况需要联络的,经值班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本报记者
李雪萍)
兰州理工大学:坚决反对“混居”
对于男、女生混居情况,兰州理工大学的态度非常鲜明:坚决反对。兰州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叶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校早在几年前就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仅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能进入男生宿舍,要联系可通过宿舍值班员去叫或打电话。他明确表示,如果该校发现这类情况,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本报记者
刘凤宇 实习生 尤婷婷)
兰州医学院:“铁规”严管学生
“晚十点以后,所有学生不得在异性宿舍滞留”兰州医学院学生处姜德民处长接受采访时,拿出该校的大学生手册“宣读”了学校对违纪的具体处理办法。“可以说,在兰州医学院这种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本报记者 雷媛 李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