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笔是血泪债大牌明星卖身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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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一个苦大仇深的词。事实上,中国娱乐界近20年来,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卖身契”,那张纸记录满纸辛酸泪,都是故事里的事,也同时勾勒出中国娱乐业20年来的变迁。



当然,一纸“卖身契”也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却也折射出“卖身”机制的混乱。究其原因,正如李宗盛的歌词里唱到的“利”字摆中间。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的圈子。

1984年,田震刚刚19岁,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什么出版合约,一笔微薄的稿酬了事。随后,她开始随一些歌舞团走穴演出,那年月,电视尚未普及,这样的走穴演出很火,一场的酬劳在几元到十几元之间,一个歌手一天可以走几个场,在当时可算是高收入,同样还是没有任何合约,因此被“穴头”坑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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