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见韦唯,这次是她来南京参加演出,演出后,大家聚在司麦尔会馆,还有老朋友蔡国庆,在与韦唯聊起当年轰动全国的明星官司--与李谷一的名誉权官司案,她突然提起“空中一声炸雷”,勾起我的回忆。 有很多事再轰动,会过去的。还有很多事,是要沉淀多年,才能起底。 如今有了博客,想起什么来就可以回忆,可以纪录,不要再像老一辈那样,提笔铺纸写日记。 当年的“南阳官司”,轰动一时,也是建国后首起最大的明星官司,一方是开创中国气声唱法的著名歌唱家、中国轻音乐团团长李谷一, 一方是当红的歌星韦唯--曾是李谷一的徒弟。 1991年1月,河南的南阳《声屏周报》发表了记者汤生午的采访文章,以韦唯的口吻控诉李谷一。李谷一认为新闻失实,于1992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侵犯其名誉权 。同年,在南阳法院开庭。 我是三天庭审的目击者,那时全国的报纸都纷纷派出记者现场采访,因旁听证有限,更多记者只能在法院外面等待消息。我是在南阳晚报跑政法的记者帮助下,得到进现场的机会。但是,南阳法院还是对全国来的记者如临大敌,宣布三不准,不准拍照,不准录音,不准纪录。 暂先不表韦唯爆出何等内幕,先说说这南阳法院。 这么大的官司,不管谁赢谁输,都能提升你法院的知名度,既然是公开审理,又同意了新闻媒体的进场,为何要“三不准”呢?更为恶劣的是在我们约三排记者(为方便他们录像,记者必须集中坐在指定位置)的周围,一直有巡逻的法警,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的手和笔。同时,每天进场后,还有专人对我们这三排进行单个录像,看看是些什么人感兴趣来这里采访?如有问题,也好秋后算账。真没见过这样的法院,他们的头儿可能换了几拨了,但我相信他们现在还存有当年的录像。 怎么办?扬子晚报和新民晚报都是中午要出报,上午的最新消息要及时发出,而我们进得去就不许出来,那时还没有手机(有也不许你动),就是不许你发稿,南阳晚报当年的老总还对我们诉苦:没办法啊,上面有通知,不许我们提供方便让你们来发传真啊(当年记者们都还没用电脑)。 也许这次将成为我多年新闻采访生涯中的“特例”--我和新民晚报的记者崔以林合作,一个听了上午的判决,就去厕所里,将主要内容写在纸上,从法院的厕所里扔出去,另一个就直奔南阳邮局发传真,将法院公开的结果和动态及时发回本报。 不扯这个了,只是后来全国的媒体集体炮轰南阳法院,进一步提升了南阳法院的负面影响。不过,我相信,现在他们应该与时俱进了,我理解他们的问题,也是发展中的问题--正常。 回到韦唯,当时李谷一是原告,坐在台上,韦唯是证人。“当时传我出庭作证时,我刚从边门走进去没几步,还没坐下,就听到空中一声炸雷!”“是的,你不说我倒忘了,当时全场很安静,等待你到场作证,你一出来,真是空中响起惊雷。”我说。 白天没下雨,也非阴天,天气预报也没预告,怎么会这样呢?韦唯给我的解释是:“可能是这个案子太大了,影响大呗,那一声炸雷也吓了我一跳哩”。 这是个千真万确的事儿,南阳法院全体干警及旁听的千余群众,以及第二天全国的媒体上的报道,都能作证--韦唯一出场,空中响惊雷! 直到今天,我都弄不明白,为什么碧空万里,会平地一声炸雷? 第二年春节的中央团拜会上,在瑞环主席的牵线下,李谷一和韦唯握手言和。当晚,李谷一将“言和”的情景电话告知了我。第二天,扬子晚报和人民日报同时发了这条握手言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