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9月8日报道 为了给上午在高速路上被撞身亡的母亲烧纸,北京的田先生当晚行走在高速路旁也被车撞倒。为此,他将肇事司机及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万余元。近日,朝阳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田先生说,2005年12月22日晚20时40分左右,他和好友准备为其上午在高速公路遇车祸亡故的母亲烧纸悼念,于是走到京承高速路出京方向路旁,但不成想,田先生竟和母亲遭遇了同样的事情——姬某驾驶捷达牌轿车将他撞伤,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手术治疗,现仍无法正常行走。 田先生认为,被告在高速路上应注意瞭望,谨慎驾驶,因被告未尽到义务使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被告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6881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