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打开电视机,你总能看到一些电视购物类的广告。这一类广告,不仅占用时间长,还极尽“忽悠”之能事。产品有名人代言,使广告看上去很“美”。而且,还有所谓的使用者在那里向你推荐和游说。如果这样的攻心战都不能使你有跃跃欲试想买的冲动,他们便会拿出各种“权威性”的证书和鉴定结果摆在你的面前。证书上面明晃晃的盖了大红印戳,再加上主持人富有煽动性语言的叫卖,便让你不能不为之心动了。
然而,买回来又能怎样?当你认为“物超所值”捡了个便宜时,却不料想中了人家的“埋伏”。398元买来的黄金叶坠,实际上市场批发价只需16元。如此大的价格差距,谁能接受得了?把黄铜忽悠成黄金,然后将黄铜当成黄金卖给顾客,这不是明显的欺诈行为么?这样的买卖,对于卖家来说是一本万利毫不费力,但却严重的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不能不感到疑惑,从广告上看,连经营单位、地址、名称都没有,这样的三无广告又如何能出笼呢?难道工商和质检部门没有检查,电视台在播放此类广告前没有经过严格把关?当我们在谴责坑害消费者的电视购物时,同样不能忽视其背后的一些东西。如果没有宽松的检查和给制假造假者提供的平台,广大观众还能看到电视上一幕幕疯狂大忽悠?虚假广告的出现,不但需要广大观众的识别,更需要有良心的媒体严格把关和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力监督。否则,电视购物还会继续忽悠和坑害广大的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