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情妇受审:一个到海外狂扫奢侈品的女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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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名字又出现在新闻里。以前一说到她,绕不过的就是季建业,二人被曝是情人关系。而这次,她的名字是和一连串的奢侈品联系在一起。

6月2日,江苏高院二审判处金秋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判决书提及,金秋芬于2011年去澳大利亚考察期间,利用公款及受贿款项购买海蓝之谜等高档化妆品,还购买了围巾、钱包、施华洛世奇挂件、宝石、包、手表等,可谓是对奢侈品来了一次“疯狂扫货”。

敛财用来购买奢侈品的女官员,金秋芬当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猛”的一个。

出国一次要扫多少货?

金秋芬从36岁开始,先后担任扬州市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从乡党委书记到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她只用了近10年。



她被认为是季建业最知名情妇,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季建业从昆山调往扬州,历任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后来前往南京任市长,在他主政扬州期间,金秋芬开始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2013年10月,时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季建业落马,半年多之后的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金秋芬供述称,2013年6月前后,网上出现了其与季建业关系的新闻,中央纪委的同志找到她谈话。4个月后,季建业落马,在此之后她曾配合调查。美境公司经理霍某表示,季建业被调查后,金秋芬害怕自己动用下属公司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事被查出来,主动退还了3000美元。

金秋芬退还3000美元这事儿,要从2011年11月说起。 当时,金秋芬参加了江苏省环保厅组织的去澳大利亚考察学习活动,出国前,她安排办公室主任李某激活中行国际卡,并准备三五千澳元现钞供其出国使用,李某让霍某准备。

霍某是美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美境公司是扬州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公司资金由市环保局结算中心管理,使用权归该公司。后来,霍某前往金秋芬办公室送了5000澳元现金。

这5000澳元都怎么花了呢?当然是用于金秋芬在澳大利亚购物了,购买海蓝之谜等高档化妆品花了大约1200澳元,买围巾大约500到600澳元、买钱包大约500到600澳元、买施华洛世奇挂件花了400到500澳元,买几件宝石大约700澳元,买了单价80到90澳元的羊毛织品8、9条,还有一些零碎东西,合计价值5000澳元左右。

此外,她还用中行国际卡透支消费了5000多美元,其中,用于给自己和家人购买物品大约3300美元,包括一块手表1900多美元、一双鞋600多美元、一个包700多美元。后来,她安排办公室主任叫霍某把透支消费的钱还掉,霍某用美境公司公款将钱全部还清。

这还不算完,从澳大利亚回国后,她又买了一些礼物送给领导、同事朋友,大约花了1万元。她再次联系办公室主任,安排他在处理分摊的澳大利亚聚餐费用时,多开1万多元的发票。

用190平米房子存放奢侈品的“LV女王”

大家听说过“LV女王”江润黎吗?

她是辽宁抚顺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据报道有座190平方米的宅子用来存放奢侈品,可见她对奢侈品痴迷到何种程度。

办案人员在搜查江润黎的家庭财产时,找到48块劳力士等名牌手表、253个LV等手提包、1246套高级名牌服饰和600多件金银首饰。

一次,一开发商给江润黎打电话,江润黎说自己正在香港。开发商马上派出女副手,赶赴香港陪她逛街。那位女副手给她买了一个LV包。此后,又陪江润黎在广州买了多个包。这家开发商也因此得到了江润黎在审批、规划等方面的多项好处。2009年,江润黎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同样热爱LV的还有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她落马后也被指热衷购买奢侈品。有财政厅官员透露,张美芳青睐高档奢侈品,她去农村检查工作时,还随身背着LV大包。

再来看看新疆霍尔果斯市原副市长李素梅,她贪污受贿养成大手花钱的习惯,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还购买了大量奢侈品。李素梅的落马曾令不少人感到遗憾,她是专家型官员,业务能力很强,但没有抵抗住金钱的诱惑。2016年底,她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没收李素梅退缴赃款259.84万元。

喜欢奢侈品牌的女官员还有四川资阳市委书记李佳,她涉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据媒体报道,她喜欢穿英国格子衣服,特别喜欢Burberry这些奢侈品牌,对奢侈品如数家珍。

贫困县副科级干部敛财32万为买奢侈品

也有一些女官员,职位不高、收入少,甚至还在贫困县任职,但这些一点也没耽误她们对奢侈品的占有欲。她们开动脑筋在工作中捞钱,捞来的钱大部分都用在了奢侈品上。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朱芳云。2012年至2015年,担任湖南省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朱芳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供货商提供的“好处费”,共计32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被她用来购买香奈儿、巴宝莉等奢侈品牌皮草,迪奥、LV等名包,以及高档化妆品。



朱芳云面容姣好、身材窈窕,平时很爱打扮,国家级贫困县副科级干部的收入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她的奢侈品需求,于是她动起了歪脑筋。

朱芳云最早一次捞钱发生在2012年,当时,汝城县环保局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ICP发射光谱仪各一套。长沙春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等3个公司参加这两个项目的招投标。朱芳云利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通过给春雷公司抬高分数等手段,使其两个项目均中标。事后,春雷公司老板王某为感谢朱芳云的帮助,送给朱芳云4万元“好处费”。 从此之后,她开始肆无忌惮地敛财以购买奢侈品,直到腐败行径暴露。

多知道点

金秋芬为什么被改判为6年?

最后解释一下为什么前面提到的金秋芬在扬州中院一审获刑12年,而这次二审改判为6年。

2015年6月19日,金秋芬案一审宣判,扬州中院认定受贿9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贪污92833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

金秋芬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2日,江苏高院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同时决定,撤销扬州中院判决,并以犯受贿罪判处金秋芬5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45万。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为什么还要撤销原判呢?

原来,在二审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2015年11月1日),其中规定:

(一)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

正是由于这一点,金秋芬被改判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