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限制米兰达权利 警员没陈述可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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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过去半个世纪来一直奉行“米兰达警告”(Miranda rights),警员需在拘捕疑犯时,明确告知其保持缄默权利。但最高法院颁布重大裁决,表示日后警员即使没有提出警告,疑犯也不能根据联邦民权法起诉涉事警员。

综合CNN及CBS报道,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23日以6票对3票的结果,同意限制“米兰达权利”,拘捕警员即使没有向疑犯宣读条文,准许对方保持沉默,也不等于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允许民众不得自我归罪的权利,被告事后无权因此起诉警察并要求赔偿。不过裁决同时表明,现场警员若没有陈述警告的话,后续聆讯不得使用犯人当时的证词。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多数派判词中表示,虽然“米兰达警告”保障了民众的宪法权利,但违反这项权利并不一定构成违宪,法庭没理由扩大犯人权利,允许其起诉警方。但投下反对票的3位进步派大法官则表示,这次裁决生效后,可能导致更多疑犯被迫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当事人一旦蒙冤,就算上诉后最终得直,但可能已经坐了多年冤狱,并且无法追讨赔偿。

这次案件起源于加州的“维加对泰科”案(Vega vs. Tekoh)。案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在洛杉矶县任职医院工人的泰科(Terence Tekoh),涉嫌性侵1名无法活动的女病人,县警维加(Carlos Vega)盘问泰科时,没向对方宣读“米兰达警告”,并涉嫌禁止泰科召见律师,强迫他在警局中牵下认罪供词。泰科最终被判无罪,但以维加侵犯其宪法权益为由兴讼索偿。

案件在高院聆讯时,维加的律师强调,泰科在自愿情况下提交证词,警方没有胁迫其认罪,而且上诉庭之前裁定泰科胜诉,对全国警员造成巨大的负担,担心事件随时引发连串诉讼。这次裁决公布后,辩方律师表示,疑犯即使没有收到“米兰达警告”,检控部门仍不能使用其口供,可见裁决不违反《第五修正案》。

LLC 发表评论于
判得好,现在罪犯比警察还理直气壮,这个社会能太平吗?
anchoret98 发表评论于
麻辣隔壁的,简直疯了!

「程序正义」,是自由世界保护个人自由、对抗强权的底线。
连特么「程序正义」都不要了,美国到底要往哪里走?!
Jcq 发表评论于
进步派法官?应该是激进派法官吧
我要真普選 发表评论于
相信事實(八戒):宣讀Miranda Right是外面負責拘捕的警員,不是負責審問的。而且審問更加有全程錄影錄音。你就算沒有來過美國,也看過美國電影電視劇吧?
bingwood 发表评论于
呵呵,相信食屎的確是屎尿愛好者!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多数人说是自由派法官的,这里称作“进步派”?
相信事实 发表评论于
唉,无知者真的无畏啊。戴摄像头的警察管审问犯人吗?连基本分工都不知道,还敢胡扯蛋?

搞预审的警察才需要宣读那个东西,而那根本不是外面的巡警。而且,这个宣读是早就有的龟腚,那时候有摄像头那个东西吗?呵呵
点点点点点 发表评论于
相信食屎不在美国还有怀疑的吗?他可能在某个二线城市的监狱了。
XM25 发表评论于
不过裁决同时表明,现场警员若没有陈述警告的话,后续聆讯不得使用犯人当时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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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重要。警员若没有陈述警告的话,你可以胡说八道。当然你不会蠢到无缘无故自己提供线索。
worley 发表评论于
孕妇有没有杀死自己“未出生”孩子的权力?
这是一个残忍的问题。尤其当这个胎儿已经有了心跳,还能随意杀死吗?
Erdoalja 发表评论于
逮到不说英文的,说了不也是白说,碰到无赖的肯定要告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高法向美国国父原本的设计回归迈出了几步。高法本来的责任就是查违宪不违宪,不管张家长李家短的具体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