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世界药房是如何炼成的?
文章来源: HK01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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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感染人数的激增,国内不少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药品短缺。印度表示要加强退烧药的中国出口。
12月22日,印度药品出口促进委员会(Pharmexcil)主席Sahil
Munjal表示,正准备增加对中国的退烧药出口。他表示,印度制药商收到咨询,要求他们提供布洛芬和扑热息痛的报价。
印度外交部也表示要”帮助”中国,发言人Arindam
Bagchi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正在密切关注中国的疫情情况。作为『世界药房』,我们一直在帮助其他国家。”
印像中,印度的医药产业非常发达,仿制药蜚声海外,国际化程度非常高。
2018年7月,中国还上映了以印度仿制药”格列宁”为背景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更是令印度仿制药家喻户晓。
那么,印度的医药产业在全球到底处于什么地位,其发达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盘一盘世界药房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药品供应国,仿制药便宜且可靠,销往全球200多个国家,因此被称为”世界药房”。
据印度医药联盟(Indian Pharmaceutical Alliance,
IPA)2019年的数据显示,印度约有3000家本土制药企业以及约10,500个制药工厂,能够生产几百种原料药和六万多种制剂,仿制药供应量占据全球份额的20%(169亿美元),且在美国(30%)、欧盟(16%)、非洲(18%)、东盟(7%)、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7%)、中东(5%)等国家和地区都占有重要份额。
美国是印度第一大药物出口目的地。每年的仿制药市场需求量在千亿美元左右,被全球不到100家药厂分享,其中印度企业是30多家。
印度药企数量众多,但大多为中小企业,行业集中度比较高,排名前10的大型制药公司占据约80%的市场份额,全球排名前20的仿制药公司,印度约占半壁江山(8家),孕育了包括SUN、AUROBINDO、DR.REDDY'S等多家世界级仿制药企业。
印度仿制药蜚声海外,但印度制药市场并非只有仿制药。实际上,印度制药业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原料药。原料药是指在药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单一物质或物质混合物,位于医药产业链的下游,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但由于基础设施、化工资源和企业规模的限制,印度自身的原料药产能只能满足原料药市场总额的40%,另外60%依赖进口,且中国是主要来源国(70%)。
第二,医药外包。印度有超过1000家药企从事医药外包服务。印度的语言优势,以及对欧美药物审批和监管标准的熟悉度,使其在医药外包服务方面具有优势。目前全球医药外包市场规模超千亿美元,且近年来国际医药研发外包行业向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亚太地区加速转移,预期未来几年印度的医药外包仍将保持高速增长。
第三,制剂出口。药物出口是印度制药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为印度带来超过11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并且吸引了大量外国直接投资(FDI),其中,药物制剂和生物制剂(包括仿制药)占药物出口总额的约70%(原料药和药物中间体占约20%),是印度第三大主要出口商品,出口贡献率超过70%。印度的药物制剂在数量上为全球最大,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4%,出口产值居全球第12位。
第四,仿制药。仿制药是印度制药业中的”扛把子”,占印度医药市场总收入份额的70%~80%(330亿美元),仅此一项,2019年出口创汇超过140亿美元(2019年出口药物总计191.3亿美元)。
未来随着印度医药产业的发展及印度社会医疗基础设施与保障体系的完善,预期未来仿制药的国内外市场规模会进一步增长。
印度也是全球最大的疫苗生产国,疫苗产量占全球的60%,世卫组织(WHO)的疫苗需求约有65%~70%来自印度。印度疫苗的优势主要集中在百白破、卡介苗和麻疹等疫苗方面。
世界药房是如何炼成的
印度医药产业从默默无闻到举世瞩目,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的转变中,政策环境的改变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再加上印度市场潜力大、专业技术人员多、高度重视研发等因素,共同推动了制药业成为印度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
利用专利制度
需要澄清一点的是,印度的仿制药并不是山寨药,也不是对正版药的盗版侵权。 “仿制药”(generic
drug)概念来源于最早实施专利战略的美国。
1984年,美国约150种常用药专利到期。按当时法规,如果其他厂家想生产这些药品,需按新药标准重新申请新专利。为促进医药业发展,国会制订了一部卫生法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Restoration Act),即”哈茨·沃克曼法案”。
第一,该法案简化了申请手续(ANDA),免除了临床试验,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其所生产的仿制药,与所含成分相同的专利药生物等效,并且严格按照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第二,该法案允许仿制药企业在相关专利期满之前,在没有提交专利侵权声明之前,就可以提交申请和开展生物等效试验,无需支付专利费。
第三,该法案对如何解决仿制药企业和专利药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最终,”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20%~40%,有的甚至相差10倍以上。
美国是仿制药最初的受益者,而印度却成为其最大受益者。
1947年,印度独立,沿用其1911年的殖民地时代的《专利与设计法》,对医药产品的专利具有很强的保护性。此时,印度医药市场80%以上都被几家大型跨国药企控制,药价的高昂与印度经济的疲弱、居民的贫困形成巨大的对比,尤其是国外治疗癌症的药品价格,高达印度人均收入的30倍,令人咋舌。
1970年,在总理甘地夫人(Indira Priyadarshini
Gandhi)的主导下,印度颁布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巧妙利用了仿制药规则。该法规定,对食品、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保护整个生产工艺和过程,但如果工艺和过程发生改变,其相应的产品并不受到原专利的约束。这实际上废除了药品专利保护,因为很多印度企业开始采取所谓的”反流程工艺”,将西方专利药物工艺略加改造,或添加一些所谓活性成分,获得印度称之为”简明新药”的专利,并且以低价在全球销售。
另外,《专利法》还将专利期限从16年降为14年,其中化学品和药品的专利保护期限仅为5~7年;同时规定专利使用费不能超过专利发明成本的4%。
与专利管理变动相对应,印度政府还同时出台《药品价格控制规则》(DPCO),坚持食品和医药消费是穷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要求所有药品的价格均要通过印度国家药品定价局(NPPA)批准(1979年时缩减为370种,2005年缩减为28种,现在已经基本完全放开,但设置了药品价格年浮动上限为25%)。
十年过渡期
1973年,印度颁布了外汇管制法案,要求在印度经营的企业中外资股份不能超过40%。
1977~1979年,印度人民党执政,推动”印度化”运动,迫使大量跨国公司撤离印度,原来在医药产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跨国企业因此也大量迁出。
但由于印度自身的技术能力有限,所以尽管很快赶走了跨国企业,也放宽了专利保护,但本土的仿制药并未得到显著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印度改革和调整传统的医药管理体制,颁布了若干激励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把医药产业列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
1991年的《工业政策》中,印度政府把制药业列为34种最优先发展的工业部门并重新向外资开放,允许外资参股率达50%(现在已基本全面开放,外商投资股权可占100%),且无需事先批准。
1995年,印度作为前关贸总协定发起国成为世贸组织(WTO)主要成员国。世贸组织倡导知识产权保护,但此时,全球药品专利大多集中在3~5个发达国家手中,如果一刀切对药品推行专利制度,一些国家可能面临无药可用的局面。
为此,印度等8个国家反对将贸易问题与知识产权挂钩,最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与《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
TRIPS协议给予了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十年的过渡期,印度利用1995~2005年的10年缓冲期,只接受医药产品专利申请,但仍不授予医药产品专利保护,并大力拓展仿制药市场,结合仿制药行业本身的特点,构建了以质量、价格、速度三边为一体的、围绕政策为核心的”印度仿制药金三角模型”。
由于印度严重偏向本土企业的政策措施,在印度加入WTO后,美印之间持续爆发药品专利诉讼。印度败诉。
在WTO监督下,印度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3年、2005年,多次修改专利法,由此前的只承认方法专利改变为既承认方法专利又承认化合物专利(只承认1995年后的新药),价格限制、外商投资所占股份比例限制、进口原料药限制、药品相关外国技术协议限制、各种产业限制性许可证都逐渐被取消。
在过渡期的十年间,印度不断对制药工业政策进行调整,除大力支持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制药业之外,据印度驻华大使馆提供的资料,印度政府颁布的刺激医药产业发展的关税和非关税优惠政策包括:
制药业与生物技术可获得免税待遇;
将药品进口的最高关税从30%降低到25%,后又降至20%,并免除4%的特别附加关税(SACD);
对外国公司的特许药品收入实行免税;
对于印度科学与行业研究局(DSIR)批准的进行科学研发的公司实行10年100%减免利润税;
免除研发公司的最低出口义务以减免关税;
对以临床试验为目的的所有进口药品和材料免除关税和货物税;
将制药业进出口关税参考标准从25%降至5%;
8种药品被列入挽救生命药品目录,其进口关税从50.8%降至5%;
对喜马偕尔邦等正在进行生产设施建设的公司实行免税期。
尽管印度逐步恢复了对药品专利的保护,但是印度政府营造的专利制度环境仍然对本土制药企业有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对跨国制药公司产生了限制作用。比如印度政府推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规定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可对药品专利行使强制许可权,在印度可以申请强制许可的事由包括:
公众有关专利发明的合理需求未能获得满足;
公众不能以合理、支付得起的价格获得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未在印度领域内实施。
这三种情形都可以申请用于商业目的的强制许可。
此外,在国家发生紧急情况、极端紧急事件或者公共非商业性使用时,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交申请获得强制实施许可。此外,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还可颁发将专利药品出口至不具备制造能力或者制造能力不充分的国家的强制实施许可。
除了专利强制许可,跨国制药公司还面临被取消或拒绝授予专利的情况:2006年1月,驳回了格列卫的专利申请,拒绝了默克公司哮喘病治疗药物的专利申请,取消了辉瑞公司癌症治疗药物索坦的专利保护,拒绝授予阿斯利康的癌症治疗药物易瑞沙专利保护。
2014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年度审查报告,称301特别制裁条款把印度列为优先国家,即世界上知识产权(IPR)制度最差,缺乏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因此,需要进行贸易制裁。
重视研发创新
尽管存在强制专利许可,以及专利保护授予的”玻璃门”,但与1970年相比,印度的专利制度逐渐与国际接轨,印度本土药企逐渐失去以往的专利优势。
但10年过渡期,为印度药企赢得了发展时间,专利优势逐渐消失的同时,又伴随着国家激励政策加速落地和药企研发创新投入不断加码。
印度科学和技术部于1986年建立了生物技术部。印度科技部长启动了一项计划,提供税收优惠和补助金支持生物技术企业初创和扩张,并建立印度生物技术园区协会,支持建立10个生物科技园区。
2008年,印度政府专门成立了制药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确保以合理的价格提供药品,保证中央制药厂的正常运作、支持项目以及计划制定和预算监督等。
2010年,印度政府创建国家创新委员会(NINC),制定2010~2020年的创新规划路线图,并于2013年推出了新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
2017年,印度发布了国家药品政策草案(National Pharmaceutical Policy),其目标包括:
将供大众使用的基本药物价格控制在可负担的范围内;
为印度制药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
使印度国内在端到端的药品生产方面实现自给自足;
保持世界一流的国内消费药品和出口药品质量;
为制药业的研发创造优良环境,包括为开展研讨会、展览和代表团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2018年,印度的R&D研发投入在全球排名第18位。制药业在印度私营部门研发投入行业排名中多年位居第一,大部分研发投入被用于仿制药、原料药和疫苗的研发,其次是新药和药物输送系统的研发。在2017年以来全球药企研发投入整体下降的大环境下,印度药企还是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研发投入比例。
莫迪上台后,推出”印度制造”计划,医药产业仍为重点发展产业。在加强基础设施方面,推出”加强制药业”(SPI)计划;针对药品、关键性起始材料(KSM)、医疗器械、大宗药品园区等,政府则推出了生产挂钩奖励(PLI)计划。
支持中小企业
为了提高该国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印度政府实施了”制药技术升级援助计划”(PTUAS),以促进中小企业达到世卫组织的相关规范。
科学技术部还发起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I),培育和指导创新的新兴技术和企业家。
SBIRI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特别支持通过概念验证的前期高风险生物技术研究,以及有创新与科学背景的中小企业后期发展,支持医疗保健、食品和营养、农业的技术商业化。
印度的医药科研水平处于世界第二梯队,在生物制药及应对人类重大疾病方面推出了一大批重要成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此前,孟买生命科技公司和国家生物科技中心被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列为全球前10家干细胞研究机构,并可享受美国政府为干细胞研发拨出的联邦研究基金。
为保障医药工业和医药研发的人才供应,国家技能发展局(NSDA)通过统筹和协调政府和私营部门,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例如印度工业联合会(CII)开设技能训练中心,教授科技人员工业技术,并建立CII-HPCL项目加强地方青年科技人员培训。除医学专业外,每年印度有12万名化学和化工本科毕业生到制药业工作。
积极海外扩张
印度大型制药企业在建立之初,就重视国际市场,企业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体系都按照欧美标准建立,配套完整的运行稽核体系,并不断申请美国、欧盟、世卫组织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认证,因此,印度具备进行海外扩张的条件。
印度制药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主要采取的方法有:
一是按国际规范来生产药品,并积极寻求国际认证。充分发挥其药物产品价格低、质量稳定的竞争优势。
二是并购海外制药企业,尤其是并购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并购获得海外市场和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并购,引入新产品后通过逆向工程技术方法开发仿制药,再反手打入发达国家市场。
三是签订药品授权协议。一般采用引入授权和对外授权。引入授权是指与国外医药公司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在特定市场生产和销售。
四是合作研发或者合作生产。与国外医药企业合作研发新药,并共享销售权,或者联合生产,即医药外包。
不必神化印度医药
印度在仿制药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占据了全球20%的仿制药市场,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供应国。这是客观事实。
在医药技术创新、药物竞争力方面也暂时领先于中国。比如,2009~2019年审批通过的”药品主文件”(DMF)、”简略新药申请”(ANDA)仿制药和”新药申请”(NDA)数量,印度有298个DMF申请,2216个ANDA仿制药和91个NDA创新药申请获得通过,中国的这三个数据分别为33个、270个和2个,且2个NDA均为2019年首次获取。
印度还拥有符合FDA标准的741个制药厂,数量仅次于美国本土。
但也没必要神化印度医药产业。
中国是仿制药的大国,但不是仿制药的强国,关键在于由于早期策略选择问题,印度在早期更加重视国际扩张,而中国更重视国内市场,国产的仿制药主要在国内销售,所以国际认证项目比较少。
但中国的医药产业规模实际上远超印度。
在2009~2019年中,中国累计出口医药产品2210亿美元,同期印度则为290亿美元。中国在医药品方面的领先,背后则是原料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等医药品制造业的强力驱动,相比印度拥有更为完善的产业链体系和产品规模效应,以及自身巨大的医药品消费市场,使得中国在医药品领域极富国际竞争力并持续保持领先。
根据全球投行Torreya发布的《全球1000强药企报告》(Pharma1000,通过对全球3万家药企自2012年开始进行追踪研究,最终按估值发布了2020年的TOP1000排行榜),208家中国药企进入全球药企1000强。
中国的制药业全球总价值占比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20年的14.4%,超越瑞士成为仅次于美国(全球总价值占比38.7%)的制药业强国,印度37家药企上榜,全球总价值占比为2.0%。
实际上,过去五年,制药业发展从以美国、瑞士和德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逐渐转移到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所在的亚洲国家。
中印两国的医药产业都在迅速崛起,在全球医药产业中均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医药产业综合竞争力接近,但在医药产业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又不尽相同。
整体而言,中印两国实际上同属于第二梯队,在国际化竞争力方面与发达国家仍然具有较大差距。
总结
印度的医药产业崛起,在于幼稚产业期国家政策的及时扶持,国家战略的不断引导,还在于印度不断主动与国际标准接轨并相当善于利用国际规则博取最利于自己的结果。
在参与国际博弈的过程中,印度充分利用了人道主义价值观、发展中国家过渡期、本国法律程序、WTO上诉持久战等各种手段,外柔内刚、刚柔并济,常常通过彰显自己的”弱者”身份,坚持自己的”合理诉求”,来博取同情和支持。
更为关键的是,对产业政策的运用也非常灵活。
在产业逐渐成熟时,或主动或被动,粗放式的产业政策逐渐退出或者精准化,聚焦于支持技术创新,而非挑选赢家,将挑选赢家的”权力”交还给市场。
在宝贵的十年过渡期,印度企业也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规则,提升自己的生产水平和现代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与市场、行业、产业,更好地对接,持续自我革新,产业升级。
作者:贾铭,青年经济学者。研究领域为行为与实验经济学,关注宏观经济、政治经济、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