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工厂保安猝死:家属称其超过190天未被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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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称其丈夫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90天没安排休假,室内温度超过40℃,致其丈夫回到出租屋后夜间猝死,厂里工作制度对丈夫造成了一定伤害,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以后的日子该如何坚持下去。

家属:严重超负荷上班导致其丈夫猝死

陕西汉中的李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其丈夫赵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入职于中山市利达针织厂有限公司,两年后离职。2010年3月又重新进入该公司,2011年3月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23年8月。

赵某在该公司先后干工14年多,工作岗位为保安。今年8月24日早,家属接到公司通知,赵某8月23日晚下班后在厂外租住的宿舍身亡。

李女士认为,丈夫赵某之死与利达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有直接责任,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天上班为8小时,而该公司一直延用12小时上班制度。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月上班时间为176小时,而赵某每月上班时间为平均360小时,严重超负荷上班。

同时,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赵某从今年2月1日直至死亡时,将近200天连续上班没休息过一天。

而且其工作时间所在的保安室属西晒且仅有10余平方米,在中山市7月、8月连续40℃高温的情况下,公司只为保安室提供了电风扇降温。

家属认为,该公司严重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关心职工生命,导致赵某死亡。

记者调查:死者微信圈全部是“好热”

根据死者赵某家属提供的资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赵某微信朋友圈最后一个信息是在2023年7月26日。

在其发布的四条微信朋友圈信息,均是:“这温度,快要蒸熟了!”四条动态信息时间分别是:2023年5月30日、7月11日、7月15日、7月26日。

根据家属提供的打卡记录,密密麻麻的显示其上班时间没有间断。

公司回应:因保安不够 其确实有100多天未休息

9月8日下午2时20分,记者致电中山市利达针织制衣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人事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死者赵某生前确系该公司保安班长,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

针对死者赵某家属质疑该公司长达190天没有安排赵某休息的问题,该负责人承认,家属所说的确存在,原因是该厂有四名保安,因其中一人受伤,目前三名保安休假安排不过来,赵某有100多天没有休假。

针对死者家属反映其工作环境长期高温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广东的温度本身就比较高,赵某的保安执勤室里不仅配有风扇,而且还提供凉茶,与车间一线工人工作环境相比,保安室的执勤环境要好很多。

针对赵某猝死在宿舍将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地人社部门已经认定其非因公死亡,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抚恤待遇条例》,给予直系亲属相应的一次性抚恤金,但因赵某家属对该赔偿金额有异议,目前公司律师及赵某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当地警方:警方现场确定男子死亡 排除他杀

根据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荣兴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显示,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该所接报警人罗某(死亡男子赵某同事)报警称,其到赵某住处时发现其没有反应,随即报警。

后该所民警及120到场,经医护人员证实确定该男子已经死亡,现场通知法医前往(已排除他杀)。现在死者家属对于死亡原因没有异议。

律师点评:家属可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聪表示,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因构不成工伤家属无法取得工亡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若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公司承认赵某存在长期加班的现象,该加班时长已经超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对赵某长期处于高温工作并未否认。基于以上原因,不能排除公司安排的长期加班行为与赵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公司严重忽视对赵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家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