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名女性帮“闺蜜”垫资抢购手机,被骗 13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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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3 日,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专找女性微博,假冒被害人好友的微博账号,伪装成其闺蜜,求助于被害人进入特定 QQ 群里抢购新款手机,代为垫付手机款,骗取 11 名女性被害人 13.74 万元。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新型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全部赃款退赔被害人。

2022 年 9 月初至 11 月 10 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招募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出租房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张某先在微博上寻找一些经常发布微博动态的女性,查找评论区互动密切、言语亲密的闺蜜,再将自己的微博头像和昵称修改成被害人闺蜜微博一样,获得关注后,伪装成其闺蜜,刻意模仿被害人闺蜜在评论区说话的语气聊天,让粗心大意的被害人放松警惕。

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某谎称在亚马逊平台预定了最新款的 iphone14 手机,因 QQ、微信等社交账号丢失,请求被害人进入 "iphone14 优惠活动预购 "QQ 群抢购手机,并发送假的转账截图给被害人,以网银转账可能有延迟为由,拜托被害人先行垫付。QQ 群内,被告人刘某某冒充亚马逊客服与被害人联系,以时间紧迫为借口催促被害人尽快转账,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刘某某、张某骗取 11 名女性被害人共计人民币 13.74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