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一审法庭上,余华英曾供述自己犯罪的起点是卖亲生子,交易价格5000元。
9月18日,拐卖了11名儿童的余华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她认为“判得太重”,当庭表示要上诉。
余华英的落网,要归功于被她拐卖的儿童之一——杨妞花(现名:李素燕)。两年前,31岁的杨妞花在网上发视频寻亲,引发关注,次日就联系到了家人。被拐26年后,杨妞花回到了贵州的家乡,决定报案,寻找人贩子。立案不到一个月,余华英被抓获。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她拐卖的儿童不止杨妞花一人。
而余华英走上这条路的起点更令人惊讶。据报道,在一审法庭上,余华英曾供述自己犯罪的起点是卖亲生子,交易价格5000元。
▲9月18日,宣判现场。图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就是她”
余华英今年60岁,法院公开的庭审照片里,她瘦削,略微驼背,颧骨突出,一头短发有些发白。
“就是她。”2022年6月19日,杨妞花在指认嫌疑人照片时一眼认出了余华英,“她的形象在我脑子里一直存在,窄窄的脸,外眼角往下耷。”
“中等身材,不胖不瘦,圆脸。”余华英也曾讲述自己对杨妞花的印象。据报道,今年7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时,杨妞花坐在原告人席上问:“你还认得我吗?”余华英低声答“认得”,没抬头。
判决书显示,杨妞花是余华英拐卖的第五个孩子。据余华英供述,那是1995年初的冬天,她在贵阳租住,“(来贵阳)就是找小孩卖到河北邯郸的。”半个月没找到合适的男孩,她盯上了住在一楼的5岁的杨妞花。一天早上,趁大人出去,她对小女孩说“带你去玩”,就这样把杨妞花带到了贵阳火车站,前往邯郸。
杨妞花曾告诉记者,路上她说“要回去”,对方就吓唬说“把你从火车上扔下去”。她被送到邯郸姚寨村,成为一个聋哑男人的“女儿”。
▲杨妞花儿时照片。受访者供图
一个家庭的命运从此被改变。杨妞花的姐姐杨桑英曾向新京报记者回忆说,妹妹丢了之后,父母天天找,也喊了老家的亲朋好友帮忙找。怕人贩子把妹妹带走,他们拿着被子在火车站里住,还向老家算命的“神婆”求答案。这样过了两三年,耗尽全部希望的父母相继去世。
长大后的杨妞花也一直在找父母。她把关于老家的回忆一条条翻出来,自己打听,也向宝贝回家(寻亲公益组织)的志愿者求助。2021年5月3日,她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寻亲视频。惊喜来得突然,视频引起了上万名网友的关注,包括她的亲姐姐。
2021年5月15日,杨妞花回到了位于贵州毕节织金县的老家,翻山来到父母坟前。疯长的蒿草边,她跪倒在地,号啕不止。
她决心让人贩子受到惩罚。2022年6月5日,杨妞花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立即立案调查,2022年7月1日,办案民警向阳告诉记者,嫌疑人余华英已被抓获。
▲2021年5月15日,杨妞花(中)回到家乡,与外婆(左)、堂妹(右)坐在一起。新京报记者 彭冲 摄
11个孩子,8个家庭
今年6月9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文称,检方依法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7月14日,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据报道,在法庭上,余华英供述,自己的丈夫在1990年前后(女儿两三岁时)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此后,她在外打工时认识了龚某良,两人于1992年生下儿子。但当时两人各有婚姻,无力抚养,龚某良提议将私生子卖到邯郸,那里有朋友能找到买家。通过邯郸的中间方,他们以5000元卖出亲生孩子。
新京报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他们拐卖的11名儿童涉及8个家庭。法院查明的首起犯罪事实发生在1993年正月初七:余华英伙同龚某良,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一名6岁男孩拐到河北邯郸,以4000元的价格卖出。被拐走时,男孩正在火车站站台捡酒瓶,碰到了一位“长脸、高颧骨”的女人,说“带他买糖吃”。
1993年8月,来自同一个家庭的两兄弟被拐走。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1996年10月……他们陆续拐卖了8个孩子。这些孩子多在5岁左右,最大的8岁,多是男孩。
作案手法大同小异。余华英和龚某良常常来到一个城市租房住一段时间,和周围的人混熟后,物色目标。这些孩子的父母多半整日在外工作,没有大人看管,余华英便以“买糖吃”“买冰棒”“出去玩”为理由,将孩子带走。
孩子们被带往河北邯郸,通过介绍人卖给当地的家庭,价格一般是四五千元,最高的12500元,最低的就是杨妞花,3500元。“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龚某良曾这样对余华英说。
不少家庭因此破碎。有父亲直到去世也没看到孩子回来,临终前嘱咐妻子“一定不要放弃寻找”。有的夫妻因此有了矛盾,离了婚。有父亲想尽办法找孩子:去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去四川、河南各地寻找,几乎倾家荡产。
9月18日,该案宣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于是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等经济损失各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落网前,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八年
新京报记者获取了一份余华英的自述。余华英本是云南鹤庆县白族人,她称自己出生在很穷的家庭,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8岁上学,但只读了两年,母亲便去世了。她辍学,回家劳动。17岁时,父亲去世。21岁,她结婚来到重庆,两年后生了女儿。
这份自述写于2004年10月14日。当时,她因犯拐卖儿童案(使用假名张芸)被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减刑于2009年5月18日刑满释放。据报道,法院认定,余华英曾与他人合伙,在2004年3月及4月分别拐带一名男童到河北永年。
此外,判决书显示,她曾供述,2000年自己也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个月。
▲被告人余华英。图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如今,她的犯罪之路终于走到尽头。一审开庭时,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对附带民事部分,表示自己无能力赔偿。
据报道,一审时,余华英曾两次哽咽,一次是提及自己卖掉了亲生儿子,另一次是审判长问及她女儿上学情况,由于常年四处逃窜,女儿没有在固定的地方上学,余华英有些歉疚。
杨妞花也在哭。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听到死刑判决结果后,“心突然放下来了,掉泪掉了两分钟,希望父母安安心心的,以后不要再惦记我和姐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