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母亲在房内自杀!”女子花 91 万买到“凶宅”起诉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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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接房后,在小区转悠时听邻居反映,原房主嗜赌欠债,其母亲系服药在房屋内自杀,该房屋称为凶宅。我听闻后瞬间崩溃。"

重庆的王女士认为,原房主在卖房时骗了她,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退还 91 万购房款。

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王女士起诉称,她的父亲经人介绍得知被告贾先生为归还贷款,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房屋将被评估拍卖。王女士遂在其父亲陪同下看房。因是二手房,王女士听说贾先生母亲已故,担心其死因跟房屋有关联,遂向贾先生询问死因,贾先生称系意外去世,与房屋无关。王女士询问物业,物业也不清楚。王女士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 "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重大不利因素,否则乙方有权退房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022 年 8 月 26 日,双方准备签订《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再次向贾先生询问其母亲死因,贾先生答复和之前一样,王女士遂才同意签约。

王女士诉称,之后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并且交付了房屋。但王女士接房后,在小区转悠时听邻居反映,贾先生母亲系服药在案涉房屋内自杀,贾先生嗜赌欠债,该房屋称为凶宅。

王女士认为,贾先生的行为构成欺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举示的证据,以及被告承认原告诉称的事实和理由可知,原告有权请求撤销《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且其撤销权的行使亦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对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也予以支持。另需指出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案涉《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现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屋也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判决撤销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贾先生之间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向王女士返还已付购房款 91 万元,赔偿王女士因购房产生的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