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网民询问户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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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户口簿婚姻状态栏再婚是否可以变更为已婚”的留言,湖南醴陵市互联网宣传与管理办公室1月10日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据1月16日澎湃新闻)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回复,是因为有网民2023年12月2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这显得十分尴尬,是否可以改成“已婚”?从醴陵市公安局的答复可以看出,当地,目前,是不能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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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答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都透露了所在地的情况,结果发现各地在这点上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再婚就会登记“再婚”,有的地方无论几婚都会登记成“有配偶”,也有的地方各种细分项都有,登记时会询问意见,选择登记“再婚”或“已婚”,究竟哪一种做法比较好,网友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户口簿是公民的重要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就是应该如实填写,不但要写明初婚,再婚,也要写明是二婚,还是三婚四婚,避免一些人隐瞒婚史骗彩礼;但也有人认为,婚姻状况本身就是个人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而户口本并不只是结婚的时候会用,打上“再婚”标签,无异于向很多无关人士公布自己的婚姻过往,对家庭成员也有一定的影响,确实没有必要。

从承载信息的角度来说,对于再婚人士,户口簿上登记为再婚或者已婚都是真实体现,只是体现信息的多少而已。已婚只能说明婚姻状态,而再婚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婚史,一字之差引发如此多的议论,凸显的其实是社会上对于再婚人士,尤其是再婚女性根深蒂固的歧视。

受一些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离异人士、尤其是女性往往会遭受过分的压力和偏见,被视为不自爱、不幸、不完美,动辄被贴上“二手货”之类侮辱性标签,在婚恋中被人另眼看待,甚至被无端质疑人品,遭受歧视,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单亲家庭的家长,往往不愿意让其他同学和家长知晓自己的家庭状况,就是怕连累孩子也承受异样的眼光。这种歧视的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至于很多离婚的人自己都产生了羞耻感,觉得离过一次婚就抬不起头,所以才会对于户口簿上怎么写如此在意。

一段婚姻的结束有很多原因,很多时候并不是人有什么问题,而是关系出了问题。相爱容易相处很难,家庭矛盾难以调和,生活习惯无法契合,夫妻之间感情不睦等等,都可能造成婚姻关系走向终结,绝对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不珍惜,不自爱,不负责任。还有部分离异人士,是因为遭遇家庭暴力、冷暴力才离婚,逃离不幸的婚姻,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解脱和自救,他们又凭什么为此感到羞耻和尴尬呢?

仅仅因为再婚,就可能被人看不起,这显然是非常荒谬落后的想法,不应该纵容,更不应该提倡和渲染。不在户口簿上打上“再婚”标签,不去变相地将个人婚姻状况变成公开信息,应该是一种管理上的优化,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且,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户口簿上记录婚姻状况的目的,是为了让民众在处理涉及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事务时,能够得到正确、有效的证明,已婚、未婚两个类别就足以证明,说得太细就涉嫌“过度收集、侵犯隐私”了。

正如武汉市公安局2021年3月回复相关查询时所言,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户籍管理系统“内部”掌握具体婚姻状况,户口簿上统一打印“已婚”,既能避免重婚等法律问题,又能减少对无辜人群不必要的伤害,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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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已再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