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挪用儿80万残疾赔偿金,儿子成年后起诉索要
文章来源: 北青Qnews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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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父母保管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赔偿金和压岁钱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父母将保管的钱挪作他用,子女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成年后,起诉父亲索要残疾赔偿金和压岁钱的案件。
2002年小王出生时,因遭遇医疗事故不幸导致身体残疾,2019年小王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小王的父亲老王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小王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余万元。小王称,案子审结后,因为是父亲保管这笔钱,也就没有再过问这件事,但最近因为家庭矛盾又翻起来这笔陈年旧账,竟然发现老王未经过本人同意将8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转给了案外人。
小王知道后,决定将本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以及小时候父母代为保管的压岁钱一并要回,为此老王向小王出具了一张欠条,同意偿还民事赔偿金和压岁钱共计95万元,同时还约定了利息。
欠条出具后,老王并未偿还任何款项。2023年,小王一气之下将父亲起诉到通州区法院,要求老王偿还95万元及利息。
小王的父母并未离婚,小王成年且有稳定的工作,那为何时隔多年要起诉父亲索要这笔赔款和压岁钱呢?该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即老王对外负债,父子二人合谋通过制造虚假债务规避债务?带着疑问,法院要求老王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80余万元款项的来龙去脉。此外,法院通过搜索并未发现老王作为被告对外有任何债务的案件,小王也向法院解释了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才将父亲起诉。至此,法院排除了本案虚假诉讼的可能。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中80余万元的性质是医院赔偿小王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该笔款项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小王所有,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时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将该笔执行款转到老王账户后,老王并未转给小王而是用于自己做生意投资,老王事后也出具欠条同意偿还,故对于小王要求给付8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小王主张老王偿还自己压岁钱的诉求,小王应该就长辈赠与压岁钱、压岁钱由老王保管的事实进行举证,但小王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实,所以该1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原被告为父子关系,老王对小王有养育之恩,法院认为不应再将双方现存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老王给付小王80万元,父子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案件调解结案。
通州法院法官提示,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时,法律不仅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更会彰显保护弱势群体、维系亲情的温度。本案中,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保护了小王应得的财产,也调和了父子之间多年的矛盾。
那么,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呢?一是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取得,如抚养费等;二是通过接受赠与取得,如压岁钱等;三是通过创作活动取得,如稿酬等;四是通过自己的特殊技能取得,如参与演出等;五是通过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给未成年人的财产取得;六是通过获奖取得,如奖学金等;七是通过继承遗产取得;八是通过人身伤害追偿权取得,如残疾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