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带娃”,避免“教而不当”,是备受家长关注的话题。
记者17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天津三级法院依法对千余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发出家庭教育令、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令更是促进“甩手家长”担负起应有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法院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失教”情况,应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保护。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谓‘家事’,折射出我国儿童保护观念的转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段昊博说。
段昊博介绍,近年来,天津市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守护模式,共筑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的保护防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全市各级法院独立或联合职能部门建立了5个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一体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立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协同格局。
2023年9月1日起,《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得采取殴打、谩骂、恐吓等方式方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联合共建更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让家庭教育指导走向更加专业化。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丁琪认为,天津对千余名家长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际上是通过教帮结合的方式,引导帮助和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来,我们希望通过更加专业的队伍进行“定制化”的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