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下体无撕裂”被质疑 她怒:他就是小啊 我能怎办!判决是…
文章来源: 香港01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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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受伤就没有性侵?台湾1名女生与纪姓男子相约看电影,结束后纪男硬闯香闺性侵得逞。女生事后提告,讵料纪男以女生验伤结果显示“下体无撕裂伤”为由,辩称是双方合法性交,让女生相当气愤,怒斥:“他就小,我能怎么办?”最终一审凭女生体内DNA及录音证据,判纪男3年10个月刑期;纪男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被驳回,全案定谳。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事发2021年4月,台中女生“小美(化名)”深夜与纪男到百货公司看午夜场电影,到翌日凌晨1时多电影散场后,纪男藉口护送小美回家,惟进入香闺后没有离开,赖在床上不走。小美十分尴尬,打算走出房门到厨房煮麵,却被纪男从背后拉住扯到床上压制。
小美十分惊恐,呼喊拒绝并不断反抗,然而纪男用言语及暴力行为威胁,加上当时家中没有其他室友,小美担心再反抗会危及性命,最被被性侵得逞。
小美事后报警验伤提告。不过纪男辩称小美身型比他高大,他不可能压制小美,而且小美验伤报告显示“下体没有撕裂伤”,故不可能是性侵。纪男强调,2人是合法性交,质疑小美是吃醋他还跟别人约会,才会诬告他性侵报复。
小美闻言相当气愤,直斥:“我只能说,有时候对方(下体)就是比较小,我没有撕裂伤,我能怎么办呢?”她又指出,自己下体深处验出纪男DNA,反问:“里面就是有验到他的DNA,难道是我自己弄的吗?”
小美续说,她被性侵当下已表达强烈报警念头,但反抗过程中撞到头,身体不适,才没有立刻报警,加上纪男话语间避重就轻,难以录到什么关键证据。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后表示,小美录音证据录到纪男犯案后道歉“对不起,你不要生气”,而且小美报警提告后,纪男曾打电话求情,显示他已违反女方意愿,因此不採信纪男说法,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10月有期徒刑。
纪男不服上诉到二审,二审驳回后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仍然驳回纪男请求,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