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6干警未如实记录他人过问案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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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北京某基层法院6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的情况。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发布会上,最高法首次发布了法院干警涉“三个规定”的6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正面案例,也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负面案例。

前述案情显示,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姚某某为他人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向有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2021年9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查办姚某某案件过程中,倒查发现姚某某曾向该院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过问相关案件办理情况。上述6名干警虽然没有按照姚某某意图违规办案,但未如实记录报告姚某某过问案件情况。

2022年9月,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通报批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最高法在典型案例评析时指出,张某某等6人遇到本院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碍于情面不如实记录报告,没有把“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放在心上,虽然没有违规办案,但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同样违反“三个规定”要求,在案件倒查中被发现,受到通报批评,教训深刻。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法督察局局长表示,对于“三个规定”的实施,一些干警还存在“不敢报、不愿报、不会报”的问题,有的干警思想顾虑较多,怕记录报告以后影响人际关系,怕上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