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大叔冒充女孩要男粉送花,诈骗千人1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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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的引流微信和聊天话术,冒充妙龄女子和男粉聊天培养感情,再以过生日、过节等理由,要求对方到指定的网上花店购买鲜花送给自己……利用这小小的“一束鲜花”,该诈骗团伙一年间诈骗所得金额122万余元。2023年9月11日,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以滕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10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判处滕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邱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17日,滕某等13人涉嫌诈骗案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为喜欢的女孩买一束花

2022年11月,小志在某视频网站上偶然刷到一个美女的视频,随即根据视频下面的微信号添加了对方为好友。该女子自称“丽丽”,是浙江金华人,目前在宁波做服装设计师。

“昨天休息得怎么样?”“你吃饭了吗?工作不要太辛苦哦”“虽然我不在你身边,但千山万水挡不住我对你的牵挂”……在这些柔声问候和甜言蜜语中,小志逐渐有了恋爱的感觉。

一周后,“丽丽”突然对小志说,第二天是她的生日,希望可以收到鲜花。“我不要红包,红包太俗气了,我就想收到你送的鲜花祝福。”“长这么大还没有人送过我玫瑰花呢,希望你能成为第一个送我花的人。”小志欣然应允,为喜欢的女孩子买一束花,花费并不高,还能满足对方的愿望,简直两全其美。

随后,“丽丽”给小志发来了自己的地址,还推送给他一个名为“小可爱鲜花”的账号,并表示这个花店是闺蜜介绍的,离自己很近,“直接在这里订花就好了”。

小志添加这个花店的账号后,花店老板给小志发来各种鲜花的报价,从68元至1314元不等。小志毫不犹豫地给这个账号转了数百元购买了一束鲜花,并留下了“丽丽”的地址,让花店老板在“丽丽”生日时直接给她送过去。收到鲜花的“丽丽”对他越来越冷淡,后来更是将他拉黑。小志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但也无可奈何,只得作罢。

“丽丽”是一个诈骗团伙

小志不知道的是“丽丽”并不是一个女孩,而是一个年逾五旬的大叔;“丽丽”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诈骗团伙。

2009年,滕某在网上卖衣服,但一直没赚到什么钱。2022年,滕某偶然接触到了网络诈骗,于是购买电脑、手机,干起了诈骗。

滕某把自己包装成妙龄女性,在网络平台上通过视频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他先通过“打情骂俏”“卖萌撒娇”“贴心关怀”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再向他们索要鲜花,实施诈骗。

虽然每次诈骗得到的金额不多,但成功率很高。尝到甜头后,滕某准备大干一场,他在云梦城区租了一间房,购买大量的工作手机及电脑,以高额报酬招聘了12名员工。滕某招聘的这12名员工,都是亲友介绍来的,其中女性只有3人,其他均为男性。与此同时,滕某对员工实行公司化管理,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2023年4月初,云梦县公安局发现某汽车装饰店的三楼疑似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连日摸排,发现该处对外宣称是公司,却无正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人员流动性大,深居简出,不接待外来客人,也没有具体业务活动。2023年4月7日,公安机关开展收网抓捕行动,抓获诈骗窝点主犯滕某,现场扣押作案手机40余部、电脑30余台。

根据滕某的供述和已有线索,公安机关继续深挖,迅速确认诈骗窝点的犯罪嫌疑人名单。2023年4月11日,云梦警方赴襄阳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5月16日于云梦县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5月18日至5月23日接连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剩下的2名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选择投案。至此,一个涉及全国10余省、被害人达1000余名、涉案金额122万余元的婚恋交友网络诈骗案被挖出。7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云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半个月完成一轮“收割”

经查,滕某通过发短视频进行“引流吸粉”,将男粉引到旗下业务员的工作微信上,业务员按照话术冒充美女服装设计师跟对方聊天、培养感情,取得信任后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为高效完成诈骗业务,分阶段、按批次实施诈骗,通常约半个月对被害人完成一轮“收割”。

该团伙的诈骗流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吸粉”,滕某将购买的微信账号分发给业务员,账号中的“男粉”人数一般为300人至500人;第二步为“走流程”,业务员按照提前准备好的话术、文案,冒充美女服装设计师跟该批次男粉聊天培养感情,每次聊天周期大概为一周;第三步为“收割”,时机成熟后,业务员就以过生日、过节等为由,要求对方送花,并将滕某提前伪装好的花店老板微信推送给男粉,在收到转账后通过淡化联系等方式删除或拉黑对方账号。以上便完成了一轮“收割”,他们接着再进行下一轮男粉的培养、诈骗,以此循环往复。

“他们诈骗的目标,就是这一束束鲜花。而被骗者购买的鲜花,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云梦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因为被骗的金额不多,更有部分人深感此事“不光彩”,所以无一人报警,这也导致了以滕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持续作案一年后才案发。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滕某用于接收诈骗资金的账户在2022年4月就有大量的交易记录,与其供述的于2022年10月开始实施诈骗不符。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对该线索进行重点突破,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结合相关电子证据,查清该团伙全部诈骗犯罪事实。“虽然每人只骗了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但经调查核实,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以滕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高达122万余元。”检察官介绍道。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涉案数额认定准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