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公安县1名男童和邻家4岁女孩发生争执,不料他竟把女童拖到400米远的菜园掐晕,再扔入旁边的茅坑,上面还用木板盖上,导致对方溺毙。
被害女童父亲近日透露,自己收到了警方的《撤案决定书》,理由是凶手未满12岁,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当地警方证实已撤案,目前肇事男孩正在接受心理矫正。
综合陆媒报道,死者家属表示,该名男孩去年8月哄骗女儿前往离家400米左右的菜园进行施暴,他先是掐住女童脖子直至昏迷,随后又将她拖到茅坑屋,将孩子扔进去后,又向坑内丢了20多块砖头,临走时还把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用做隐藏,因为粪缸里面有留存的粪水,最终导致女儿溺亡。
女童父亲郑男指出,男孩施暴原因仅因女儿和他的妹妹多次因玩具问题发生争执,“刑侦当时告诉我们这个原因时,我们是接受不了的,毕竟小孩之间发生争吵是正常的,但是这个男孩想让我女儿消失的想法却持续了1年多,我很难相信,也不敢相信”。
家属无奈地说,“我很难想象,一个12岁的男孩,心思如此缜密,作案手法及心性如此恶劣,简直令人发指”,然而仅因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获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
案件引发譁然,许多司法界及刑侦方面的专家主动联系女童父亲,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死者父亲悲痛回应,“发生这么久以来,这件事情第一次受到这么多人关注,但是我并不开心,因为她已经走了,什麽诉求之类的,我真的没有考虑,我现在内心和脑子里只有这个结果(涉事男孩撤诉),我真的接受不了。
”
郑先生表示,自己在案发后逐渐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也了解到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对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其违法犯罪行为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作为一个父亲,他觉得很委屈和不公,“我尊重法律,但从情感上来说,我无法接受如此残忍杀害我女儿的人却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不接受对方的道歉。 我始终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我们希望能等待到事情转机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