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山东男子李力、李春驾船出海失踪,多日后遗体在海岸被发现,李力的两个女儿李娟和李微双双辞职追凶,一度承诺悬赏50万元。2023年5月,在知情人士提供证言后,和李春同村的船长孙某等嫌疑人落网。3月28日上午,此案在海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对于检方提起的交通肇事罪,孙某庭审时当庭认罪认罚,他承认其船只撞击了两姐妹父亲的船只。但孙某及其辩护律师不认可撞击致两人死亡,还表示凶手可能另有其人。此案将择期宣判。
李娟一家在法院门口(极目新闻记者唐佳燕 摄)
两男子出海失踪,两年后嫌疑人落网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5月9日,李娟的父亲李力与她的表叔李春驾船出海失踪。几天后,两人驾驶的船只被打捞上岸,船身等多处存在被碰撞的痕迹。多日后,表叔的遗体和父亲的部分遗骸先后在海岸被发现。李娟和李微姐妹俩怀疑父亲系非正常死亡,她们双双辞职,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追查之路。其间,她们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征集线索,一度承诺悬赏50万元。
2023年5月,一通陌生人打来的电话透露了肇事船只的信息,在李娟的劝说下,对方向海警提供了证言,证据指向和表叔同村的一名船长孙某,以及当时在船上的5名船员。经侦查相关嫌疑人落网,案件于2024年3月28日在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出具的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表明,2021年5月9日,被告人孙某无证驾驶“旭永”号游艇,载着5人(均另案处理)到海阳市寨前中心渔港南侧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当日晚上约8时,在返回海阳市寨前中心码头途中,被告人孙某驾驶船舶,与两名被害人所在的三无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驾船离开现场。2021年5月26日被害人李春的尸体在海阳市中交二航局码头东侧被发现;同年10月13日被害人李力的部分骸骨在海阳市核电西侧外海滩附近被发现。经海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春系生前溺水死亡。经海阳海警局海阳工作站、海阳市海阳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认定,“旭永”轮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三无船舶应负次要责任。
检方称,被告人无证驾驶船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被告人:撞船不足以导致两人死亡
3月28日上午9时许,孙某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出现在法庭上。他身穿灰色外套、蓝色裤子,皮肤晒得黝黑,操海阳本地口音。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对孙某提起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余5人另案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孙某所驾驶船只负主责,两名死者所在的三无船只负次要责任。
李娟父亲的船只被打捞上岸(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孙某当庭供述时承认,2021年5月9日晚,自己所驾驶的船只与李娟父亲的船只存在撞击行为。
孙某陈述案发经过时表示,当晚行驶时突然发生巨响,意识到可能是与船只相撞后,他和5名船员寻找被撞击的船只,随后1名船员发现了李娟父亲的船只,他只身一人爬上船只查看情况。当时他看到船上有两个人,他拍了拍他们并大声呼喊,但两人没有反应。认定两人已经死亡后,他离开了肇事地点。
在法庭上,孙某表示认罪认罚,但他认为,自己船只的撞击并不足以导致两人死亡。
李娟姐妹并不认可孙某的说法,她们认为事发后孙某见死不救。“事发后我们还请求你开船出去帮忙找我父亲,你当时为什么没告诉我们你撞了人?两年了,你看见我们一直在岸边找,你有无数次机会告诉我们,但是你没有。”李娟姐妹在庭审现场痛哭。孙某则辩称,自己当时不是见死不救,而是见两人已死亡才走了,“我当时肯定是想施救才下船去看的呀。”
受害人方:被撞击后两人本有生还可能
此外,双方对于撞击事发的时间存在争议。李娟姐妹和检方起诉书均认为,孙某于当日晚上约8时在返回码头途中,与被害人船只相撞;但孙某辩称,自己返航的时间更晚。
在辩论环节,孙某代理律师辩称,死亡鉴定中不包含死亡时间,死亡鉴定并不能认定两人是被撞后死亡。孙某驾驶船只撞击李娟父亲船只之前,两人可能就已经死亡,凶手可能另有他人。
李娟方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辩称,孙某在肇事后不予救助,对受害者持放任态度。且尸检报告显示,其中一名死者生前系溺水死亡,不是被撞击当场死亡,即被撞击后李娟父亲等人仍然有生还可能,请求法院判处孙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外,孙某驾驶船只撞击李娟父亲的船只致人死亡,应负全责,并提出追究剩余5名船员的包庇罪和非法捕捞罪。根据事发后几天的转账记录,孙某在肇事后的休渔期继续从事捕鱼活动,应该追究非法捕捞罪,再加上后续两年多明知李家在寻找真相依旧没有投案,这也证明了他没有悔改之心,应该从重处罚。
28日15时左右,法院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在法院门口,李娟的母亲讲到庭审情况时情绪激动,几度落泪。李娟姐妹则说:“这两年来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我们等待法院一个公开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