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赡养孤寡老人继承5套房,也是养老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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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老人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在村里的主持下,自2011年开始,阮大爷和同村的男子刘某军签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军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军。

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五套刚刚分到的安置房。近日,顺义法院判决认定,阮大爷留下的五套安置房的所有权益,应该由照顾老人十多年的刘某军继承。

法院表示,“刘某军十多年赡养孤寡老人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行为应当给予积极评价。”刘某军的信义行为配得上这样的褒奖,继承老人财产也是题中之义。这一案例在弘扬新风尚的同时,也发出有益启示:非亲属之间建立扶养关系,并以财产赠与相支撑,实现另一种方式的老有所养,是一条具有现实意义的救济路径。

老人和刘某军的孙子下象棋

根据法律精神,即使是陌生人,也可以成为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就为独居老人获得非亲属人士的扶养扫清了法律障碍。而公民通过依法获得扶养报酬,改善自身境遇,也是双赢之举。

为了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还特别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老人和扶养人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最终发挥了关键作用。

近年来,类似的继承不是个案。此前,上海独居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也很有典型意义。2023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水果摊主。长期以来,摊主对此独居老人长期尽到了扶养责任。尽管老人的亲属提出异议并强烈反对,但水果摊主还是凭借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维护了合法的财产权。

这些案例的导向性十分明确,既要让无亲可靠的独居老人享有一份养老保障,也要让好人有好报。一旦其间牵扯财产争议,法律会为抚养人撑腰。

在民间,邻里或熟人之间向独居老人提供照料,或纯粹尽义务,或收获回报,也早有先例。但这种事易惹争端,照料老人的人很可能摊上“觊觎财产”的污名。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保障、法律的支持就显得格外重要。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孤寡老人的养老窘迫越发显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间,都有不少类似阮大爷这样的老人。在媒体报道中,甚至有独居老人在家中死去多日无人知晓、独居老人因为缺乏照料而患上阿尔茨海默病等事件,引人唏嘘。

这些老人不仅在起居、看病等层面遭遇严峻考验,也直面内心孤独等精神层面的问题。他们不该如此失去活着的质量,也不该如此被社会遗忘。如何让他们有尊严地安度晚年直到离开人世,是全社会都应该正视的命题。

在现实场景中,尽管兜底性政策提供了相应的保障,而社区、退休单位也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独居老人更需要有人常态化提供无微不至的身心照拂。前述两个案例中,独居老人都实现了与扶养人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的目标,生活质量和精神状态都因此有所提升。刘某军孙女为阮大爷温情洗脚的一幕,也深深刻在人心里。

事实说明,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弥补了亲人赡养的短板,补充了社会保障力量,拓展了养老新思路、新领域。据此,倡导陌生人之间的扶养情分,推广遗赠扶养协议很有意义,也很有现实必要性。

liu12345 发表评论于
下面担心有道理。
游泳爱好者 发表评论于
如果签了协议后,抚养人虐待老人,特别是得了老年痴呆症的老人,怎么办?有人监督吗?
老人死的越快,抚养人越早继承财产,双方的利益是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