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三”这个说法,在今天已变得相当俗套,甚至饱受诟病。
它似乎暗含着一种女性之间的不必要竞争和自卑,以及一种对“性缘脑”和守旧婚姻观的反思:打走小三,那出轨的丈夫呢?
对此,从业六年的律师鲍婷婷和她的团队,却打出了“专门对付小三”的招牌。所谓的“对付”,不是真的要“打”,而是帮原配起诉小三的财产诉讼,追讨回男方出轨期间赠予出去的财产。
从法律上,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赠予他人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少遭到婚姻背叛的女性,其实并不知道这一点。
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与女性自主立场的逐步鲜明,“出轨”越来越难以被今天的婚姻观念所容忍,作为重要婚姻纽带的财产,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若一方婚内存在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
鲍婷婷今年35岁,从浙江大学毕业后,她专注于婚姻业务相关诉讼。约莫自2021年,她开始在互联网上科普相关知识,侧重帮原配起诉小三,在整个互联网上,他们几乎是第一个直截了当陈明“帮原配向小三追回金钱”的律师团队。
三年内,鲍婷婷和团队接办过不下百件起诉小三的诉讼,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不是离婚诉讼,也不是情感纠纷。“爱可以没有,钱必须还回来。”这是她们团队的一句口号,无关婚姻与情感,他们帮助受背叛的一方尽可能及时维护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鲍婷婷
在一段婚姻内,对感情不忠——即俗称的出轨,在现实语境里更多属于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情感伤害是抽象的,受害者通常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自保,但金钱的损耗,却往往是有据可循的。
当背叛发生,越来越多女性不再一味耽溺悲伤或愤怒,不再仅以弱者姿态自居,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最大程度止损。从围绕愤怒、悲伤为主的受害者旋涡,渐渐开始倾向有意识地自我保护和反击。
现实生活不是爽剧爽文,一个在婚姻感情内受到背叛的人,很难通过潇洒地拂去伤痛、一走了之。但作为契约的婚姻,除了感情之外,往往缔结着复杂的经济共同体。
厘清二者需要勇气。不少原配找到鲍婷婷时都很犹豫,要把自己在婚内经历的伤害和背叛诉诸法庭,这对她们而言也是不小的心理挑战。她们之中也有不少人,是抱着修补婚姻而非远离伤害的心态,一步步走上于身心而言都更煎熬的道路。
无论是挽救还是反击,人性、感情的幽暗和复杂让越来越多人开始意识到,婚姻可以很脆弱,但有时候,它的坚韧性,反而能为我们所用。
以下是鲍婷婷的讲述。
真相与报复
我是一名已婚妈妈,也是一名律师。在和大量原配接触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原配在面对出轨、面对小三时候内心的矛盾与挣扎。她们有的想知道真相,有的想劝退小三,有的想在离婚时能够多分财产,甚至有的想报复小三。情感、仇恨、利益像一个漩涡,把所有人裹挟在其中。
起诉,最初是为了知道真相。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原配想要了解家里的钱花到哪里去了,通常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离婚,另一个就是起诉小三。
《好事成双》剧照
而在“起诉小三”这类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准许原配调查男方的银行流水,以查清男方与小三的往来。这是除离婚之外,原配查询男方流水的唯一途径。
很多对于离婚有犹豫的原配,我们就会建议她先起诉小三,查清楚资金的去向,再决定要不要离婚。另外,能够掌握男方给了小三多少钱的原配,总是少数,调查于是就成了知道真相的重要途径。
早期有一个客户,她老公对她坦白,说每月给小三1万元,一共也就20万左右。男方说要去要回来,但原配信不过,还是决定亲自起诉。最后经过我们多方调查、查询流水后发现,实际上男方给小三花了100多万。
在今年4月的一个案件里,男方也是向妻子坦白,转给小三的金额有30万左右,但最后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实际的数额是368万。
男方和原配经营企业,二人有大量的贷款,资金周转压力很大,当得知男方一边贷款,一边给小三花了300多万,原配崩溃地哭了。所幸的是,这些案件通过起诉都查到了真相,也要回了钱。
起诉,也是为了报复小三。
《三十而已》剧照
“如何让小三名垂青史”,这是我们曾经写过的一个文案。很多原配就是从这篇文案知道了,可以起诉小三,让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小三与男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判决书会永远存在,很多甚至会上网,小三就这样“名垂青史”。
在知道能够起诉小三之前,原配面对小三是毫无办法的,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暴打小三,原配不是坐牢就是拘留。辱骂小三,原配不是道歉就是拘留。而小三破坏家庭,挑衅、骚扰,基本没有任何后果。但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可以改变这种格局,原配有了起诉小三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法院会在判决书中认定不正当关系,这让很多小三第一次感到了威胁。
尤其是对于未婚的小三,很多原配直接了当地说,这个判决书一定会出现在小三将来的婚礼上。很多小三破坏别人的婚姻时肆无忌惮,却指望自己将来“洗白”“上岸”。但判决书是抹不掉的,一辈子都会跟着小三。把一切记录下来,成了原配报复小三的大杀招。
在我们处理的许多案子里,下定决心起诉小三,对不少婚内女性而言其实都是一项艰难的决定。尤其是家里条件不错的,她们会觉得有失体面。家丑不可外扬似乎的思想牢牢地禁锢着他们。
之前那位客户之所以忍了两年才决定起诉,也是因为最后实在忍无可忍。他们的孩子也蛮大了,甚至连孩子都知道父亲出轨这事儿。
《我的前半生》剧照
有的客户反复犹豫,甚至有立案以后忽然撤诉的。可能她和老公忽然和好了,可能老公给她千万元以保证不再犯,她愿意再相信他一次。有一些是无法忍耐漫长的司法程序,想赶紧从烂掉的关系里脱身出来。
去年,我们遇到一个客户,她老公年入按千万计。他甚至直接跟妻子说,希望她能和小三和平共处。原配委托我们的时候自己也很纠结,说她不想离婚,但又忍受不了“三人行”。
案件立案后,我们把男方送给小三的房子、车子都查封了。男方非常生气,还和妻子大打出手。最后,原配还是顶不住压力,撤诉了。
她跟我们说,丈夫承诺她要回归家庭,她也不想离婚。当男方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时,两人在家庭地位上是完全不对等的,这种情况下原配往往非常被动。
不过,也有的客户坚持要把小三和老公告上法庭,不全是为了钱。她可能只想通过法律手段拿到丈夫情感不忠的证据,或者只是想出一口气,要一个精神慰藉。
至少要证明过错
相比于动辄几十万的分离小三费用,用起诉小三来劝退小三似乎成了更好的选择。有一些原配不在乎花钱,只想要小三离开,她们起诉只是为了劝退第三者。
在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为小三花了80万,但原配只提了一个条件:只要保证二人分手,钱可以不要。最终,小三还是妥协了。
经过这么多的案件,我们发现,有不少原配愿意为感情放弃经济上的利益。但大部分小三,似乎只要能够不还钱,感情也是可以商量的。用起诉来劝退小三,也渐渐成了一个趋势。
起诉也可以不为拿回金钱,而为了证明过错。
除了能够让小三名垂青史,起诉小三判决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证明男方存在出轨,对婚姻存在过错。
离婚中,想要证明对方出轨是很难的,因为离婚案件审查的重点是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等,法官没有精力去仔细审理是否存在出轨,更何况出轨的证据也不是那么容易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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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起诉小三案件中,男方和小三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就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一旦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出轨,在离婚案件中就可以直接引用这个结果。这样,离婚中,男方作为过错方,应当酌情少分财产。因此,我们会建议因出轨而想离婚的原配,先起诉小三,锁定出轨这个事实。
有很多小三找到我们希望我们代理她的案子,但我们都拒绝了。曾经有个小三,生了私生子,从男方那边拿到了80万,花完后又想继续去要钱。男方年入千万,小三找到我们,希望我们帮她去要到更多的钱。
大部分找上来的都会说自己是“被小三”的,也就是不知道男方已婚。当然了,也没有人有脸说自己是主动当“三”的。
不接受小三的委托是我们的原则。唯一的一次例外,是一个真正的“被小三”的案件。
在那起案子里,男方用假的离婚证骗女方,告诉后者自己已经离婚。二人甚至已经谈婚论嫁,见过双方父母。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没有离婚,果断提出分手。但男方这时候反而找到原配,起诉了女生,并威胁说要曝光,以此胁迫女方与之复合。
这个案子很特殊,男方和他老婆之间是“开放式婚姻”。原配对男方对这些事自始至终都是清楚的,夫妻二人反过来利用法律来欺负被小三的女方。最终,在我们的帮助下,这个案子是以调解结束的。
“被小三”的情况反映了此类案件中的一个权益冲突:无辜的被小三者的利益值得保护,无辜的原配的利益也值得保护,究竟优先保护谁?这是一个难题,有待立法者的进一步明确。
女孩“被小三” / 图源:《二十不惑》
在上面那起被小三的案件中,我们也向法院发出疑问,如果我已经小心到看过对方的离婚证,但还是被小三了,那究竟如何才能不被小三?这个难题目前没有答案.但对我们而言,我们唯一能做的是,不代理“知三当三”者,不协助破坏他人家庭的人。
目前为止,我们接待的百余起案件里,只有一个当事人是男性。
那个丈夫向我们提供了他老婆给出轨对象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根据经验,我先提醒他:你老婆转给对方的钱,不一定比对方转给你老婆的多,有可能最终是拿不回多少钱的。他却直截了当地说,自己的目的不是要钱,而是认证妻子和出轨对象的不正当关系,想在今后的离婚里占优势。
不过,我们的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女性,而且在大部分案子里,男方在整个诉讼里的角色都是比较中立的。我说的“中立”,其实就是把自己摘出去,你们打你们的,我不参与,不关我事。
也有一部分男方竭力维护小三,坚持不肯提供任何证据。只有极少数是主动配合的,愿意老老实实和老婆一起起诉小三。
你要问在这些背叛婚姻的事件里,男性受到了什么惩罚,从法律上,他们好像确实不会受什么惩罚,最终受伤的都还是女性。
头破血流的,与手握盾剑的
某种意义上,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形式,它仍然是弱者的一道安全锁。当然,前提是要对自己在婚内的权益有着足够鲜明清晰的认识,也有足够的意志与勇气去捍卫它。
比如近年来争议不小的“私生子权益”问题,法律可以保护私生子的合法权益,似乎让大家有点恐慌。
从“非婚生子”的角度,所谓的“私生子”的确享有法律的基本保护。但孩子父亲给予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等同于给予“小三”的费用。如果私生子的母亲想要向孩子父亲索要抚养费,只能通过起诉,向男方及其原配共同讨要抚养费。
而我国现在大部分城市对这种情况的抚养费判决都不会很高,大部分也就小几千块。据我所知,现在最高的是上海那边,可以判到2万块。但你要说想利用这2万块实现阶层跨越,就太天真了。
各种各样的婚外情关系里,人性和利欲的纠缠都太复杂了。曾经有过一个真富豪出轨案,26岁的小三骗60多岁的男方说办工程需要办贷款,让后者借给了自己2000万。男方一开始对小三百般维护,但后来当男方发现小三用那笔钱给男模买豪车的时候,就果断决定和妻子一起起诉。
《三十而已》剧照
这个案子和我们办过的其他婚姻民事案都不太一样,它涉嫌诈骗,已经牵扯到刑事犯罪了,小三最后是会面临牢狱之灾的。
当然也遇到过很多的困难。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起诉小三问题的很多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的,许多事情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喜好。
例如,部分法院就是不同意原配调取男方的交易流水,要原配自己想办法去调,尽管全国多数法院都是同意的。而一旦法院不同意调取流水,原配就会极度被动,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团队还集体向最高院提出了意见:希望明确不正当关系的认定标准,究竟什么样的情况是法律上的出轨?抓奸在床还是交往过界?目前,主流观点也认同按照“交往过界”来断定出轨。
另外,对于不正当关系的认定,也存在认定规则模糊的问题。在我们目前经手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每年的情人节、七夕节、5月20日都和小三互相发“520”“1314”等数额的转账,且还会配文“老婆我爱你”“老公我爱你”,一共转了两百多万。
从专业角度看来,这是实打实的出轨证据。但那一次,法官竟认为两人是“普通男女关系”,不认为二人出轨。
这一结果给了当事人很大的打击,对司法系统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感。认为自己只能求助媒体,才能获得争议。这个判决暴露出不正当关系认定规则的不完善,甚至有部分法院的部分法官会要求“捉奸在床”,要求证明二人存在不正当性行为,才可以认定存在不正当关系。
《三十而已》剧照
令人欣慰的是,这两年,随着越来越多法律同行开始做这种类型的诉讼,也随着网络普及,更多婚内女性知道了自己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
就在前不久,我们去外地立案,法官还向我表达惊讶,说最近几年这种起诉小三的案子怎么这么多?他告诉我,他遇到的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例,从数量上甚至已经与广义的离婚诉讼差不多平齐了。
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增强。我们电视剧里看到的那种,发现聊天记录就拿去找老公对峙、开撕,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大部分女性都有意识先留证,就算要摊牌对峙,自己也会保留证据。
这当然需要一颗比较强大的心脏,尤其是夫妻俩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当你发现自己被背叛、被伤害后,如何整理心情有条有理地开启自我保护的程序?情绪当然不可避免,我们接待室里经常有客户坐那儿声泪俱下,我们得不断给她们递纸。
在我们的观察里,其实不少女性被出轨后很受伤,一个隐性原因是,她内心会有一点自卑,觉得丈夫为什么要找那个女人?是否我不如她?即便不说,我们还是能感受到她们内心多多少少都有点这种想法,但很多时候,要出轨的人并不是因为出轨对象怎样,他就是想这么干,想要新鲜感,想探索另外一个人。
当然,这种案子做多了,还是会积压一些对婚姻、爱情的负面情绪。
《二十不惑》剧照
我们团队里有一些未婚的年轻小姑娘,她们在整理案件证据的时候,就会觉得对婚姻越来越没信心。包括我自己已婚,经常处理这种案子,确实会产生一些负面情绪,比如偶尔怀疑伴侣不忠。我只能尽力让自己将工作和生活分开,毕竟,人都是具体的,没法用案例去预测和嵌套。
从经验角度,我能给出的意见只有一样: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的女性,自我保护意识一定是第一位的。
我们常遇到一些当事人,明知老公在外出轨,依然傻乎乎地跟老公签了很多担保合同,最后导致自己身上背了许多债务。男方给小三的钱款,也因为没有点对点赠予,最后的追讨非常困难。
在这些事例里,不少男性都可以全身而退,等女性发现自己被欺骗后,却可能已经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