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了解到,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被告人杨某某为一己之私承担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29日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在其家牛棚附近的空地种植草料,便将沙嘴古城址围挡的铁丝网取掉,驾驶铲车先后将沙嘴古城址西南墙角的土铲下来用于填平上述空地旁边的沟。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此次取土损毁了沙嘴古城址的西南角部分,严重破坏了文物本体。
同心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沙嘴古城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沙嘴城村。2005年,沙嘴古城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沙嘴古城址的保护范围以墙基为基点,向四面各外延5米;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沙嘴古城址的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四面外延10米,周边设有围网及文物保护单位碑等。
同心县人民法院表示,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具有极大破坏性和危害性,不仅会对文物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还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威胁。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形成有效法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