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一套房,两女儿为继承与继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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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张某因病去世,两个女儿和继母李某却因为一套住房闹上了法庭。

生前,张某曾留下遗嘱表示,这套住房由他与妻子李某各占50%产权份额,其将自己的50%产权份额赠与两个女儿,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各占25%产权份额。但两个女儿认为,在父亲住院期间,继母未尽到扶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而继母李某则认为,张某遗嘱实际剥夺了自己的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两个女儿遂将继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对案涉房屋各享有50%产权。

但两个女儿又有了新的担忧:二人均在外地上班,房屋由李某居住使用,认为“住房为双方共同共有,继母不能独占”,遂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今年3月,二人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住房归两人所有,并按此前判决的继承份额支付继母李某相应折价款。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住房归继母李某所有,李某补偿两继女10万元。由此,这场耗时一年多的继承纠纷,最终得以解决。

▲庭审现场 富顺法院供图

父亲去世:

两女儿起诉继母要求继承房产

被判双方各享50%产权

2012年9月,男子张某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张某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女儿与李某形成继母女关系。2022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遗留住房一套。

在这套住房的继承问题上,两女儿认为,在父亲张某生病住院期间,继母李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而另一方面,父亲在2021年12月的遗嘱表明:“住房一套属于我与妻子李某共同共有的,我与妻子李某各占50%产权份额。我在该套住房中的50%产权份额赠与给我的两个亲生女儿。我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各占25%的产权份额”。

但李某认为张某所立遗嘱不公平,剥夺了其继承权,双方争锋相对,互不相让。2023年2月,两个女儿将继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父的房产。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案涉房屋各享有50%的产权。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由遗嘱人在意识清晰下口述,其中一个见证人作为代书人进行代书下形成。本案中,张某在立《遗嘱》时,意识清晰、病情稳定,并在无利害关系的单位同事见证下,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从遗嘱内容来看,住房一套系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张某、李某各占50%的产权份额。张某明确表示将其享有的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由两女儿继承,两女儿分别占25%的产权份额,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予以认定。

再起风波:

担心继母霸占房屋

两女儿再次起诉,法院调解结果出炉

对于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接受。然而,两个女儿却又有了担忧,二人均在外地上班,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使用。两人认为“住房为双方共同共有,继母不能独占”,遂要求收回房屋使用权。

2024年3月,二人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住房归两人所有,并按照上一案判决的继承份额支付李某相应折价款。

承办法官介绍,鉴于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一纸判决根本无法达到解决这场遗产争端的目的,便试图通过调解,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争议,修复双方的裂痕。随后,法官与双方进行了积极沟通。李某表示,她和张某夫妻一场,张某遗留下一套住房,是二人花钱购买的;如今,李某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如果把她撵出去,便居无定所,希望法官能保障其权益。

两个女儿则认为,继母对父亲不好,现在法院判决二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份额,但继母独占使用至今,所以想要收回来,给钱都可以。

在获悉了双方的想法之后,法官找到了问题症结——继母担心被撵出去无家可归,两个女儿则担心住房被继母长期“霸占”。

“该住房的确是双方共有,但解除共有关系时,要结合各共有人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需求、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承办法官说,现两继女均在外地工作生活,回来居住的时间少,而李某年事已高,目前只有此套房可住,如果要求其搬离,不但不近人情,而且极有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摒弃前嫌,最终达成“住房归李某所有,李某共补偿两继女10万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