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企将事故死者送往民间“殡仪馆”并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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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查实一起石墨矿瞒报事故,于6月28日发布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月6日,娄底市接到湖南省安委办《关于迅速组织核实非煤矿山涉嫌事故瞒报的函》(湘安办函〔2024〕9号)后,立即组织新化县人民政府开展核查。经核实:2023年3月17日17时许,新化县石冲口镇昇旺石墨矿(以下简称昇旺石墨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8万元,并涉嫌瞒报。

因事发后瞒报,事发地无监控,事故现场已灭失,报告仅能根据事发当时在场人员回忆描述还原事发经过内容。2023年3月17日下午,该矿5名作业人员开始下井到一级回风盲斜井进行出渣运输作业,过程中,一辆矿车发生跑车,跑车的矿车在井筒中侧翻后,矿车内的石头往下山滚落,滚落的石块撞到耙渣机上后,撞碎后的碎片飞弹打中奔跑中的出碴工谢某平,谢某平受石块碎片击中头部受伤倒地。两名作业人员触摸了谢某平手部和颈部脉搏,发现没有了搏动,对谢某平进行呼喊也没有回应,两人判断谢某平已经死亡。

增援人员到达后,将侧翻的矿车进行了固定,然后将谢某平用风筒布包裹运送出井。出井后,矿方安排车辆将谢某平运往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境内一民间“殡仪馆”搭设灵堂处理后事。

经调查认定,该矿董事长谭东太、副董事长曾长民、法定代表人曾国政等实际控制人均未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事故情况,瞒报该起事故。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某平,男,殁年53岁,新化县温塘镇人。经调查了解,矿方授权代表与谢哲平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于事发次日达成赔偿协议,矿方一次性赔偿并支付现金238万元。双方均未向调查组提供赔偿协议书面资料。

报告指出,昇旺石墨矿未发现一级回风盲斜井上车场变坡点处阻车器已失效,同时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防跑车装置;安排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直接从事井下作业,且未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隐瞒不报,建议由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报告建议对谭东太、曾长民、曾国政三名昇旺石墨矿原承包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建议由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议对昇旺石墨矿原聘用矿长(事发后已离职)罗福华、昇旺石墨矿原聘用安全副矿长(事发后已离职)刘四清、昇旺石墨矿原聘用机电副矿长(事发后已离职)谭建华,由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自报告批复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娄底市辖区内担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报告还建议对新化县石冲口镇团委书记兼驻矿选派干部谢铁勇等7名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建议责令石冲口镇人民政府、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向新化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该起瞒报责任事故纳入2024年度娄底市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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