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比中指被抓,"中指也是言论自由"获赔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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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巴德被一名州警无故拦下,指控他对自己比了中指。庞巴德否认,但事后因为气不过,真的对州警比了中指,因而遭逮。

美国佛蒙特州男子葛里高里庞巴德(Gregory Bombard),2018年在驾车时被一名州警无故拦下,指控他对自己比了中指。庞巴德否认了这项指责,但事后因为气不过,真的对州警比了中指,因而遭到该名州警已触犯「扰乱治安罪」逮捕。他事后对该名州警及佛蒙特州提告,认为比中指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最终获得17.5万美元的和解赔偿。

综合外媒报导,庞巴德2018年2月在佛蒙特州的圣奥尔本斯(St. Albans)被州警杰里根(Jay Riggen)拦下,里根告诉庞巴德,自己看见他在对自己比中指。庞巴德否认了这一点,但是他认为自己遭到里根的不当拦停,因此在里根离开时,朝他比了中指并且咒骂他。

这一次,里根不仅重新拦下庞巴德,还给他上了手铐,以「扰乱治安」的罪名逮捕了他。

庞巴德被带到警局,采集了指纹与拍照,还被锁在看守室里一个多小时。事后警方将他的照片分发给当地媒体。

更让事件雪上加霜的是,里根因为庞巴德的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号志牌前为由拖走了庞巴德的车,尽管他之所以把车停在那里,完全是因为里根把他拦了下来。

事后,庞巴德对里根与佛蒙特州提起诉讼,但在1年多后案件遭到驳回。直到2021年,庞巴德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的协助下重新提告,指控自己受到不合理的逮捕及拘留,他主张对警察比中指,是自己受到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警察必须尊重《宪法》赋予人民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即便警方认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

在诉讼过程中,他们了解到,佛蒙特警方确实没有对其员警做过任何有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宣导与培训。律师对此表示:「无知不能成为警方逮捕行使自己权利的公民的藉口,宪法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不允许警察随意惩罚他们不喜欢听到的言论。」

双方最终在2024年6月达成了和解,警察和佛蒙特州给予庞巴德17.5万美元的赔偿,而庞巴德则承诺不再就此事进行追究。

佛蒙特州警方没有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不过警方发言人表示,涉事的警察里根已于5月31日辞职。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称「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是美国权利法案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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