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残男子被控奸杀女孩判死缓,申诉18年后获释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21年前因涉嫌强奸杀人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我哥才结婚两年多,嫂子怀有2个多月的身孕。我哥被抓后,嫂子就提出离婚,胎儿也打掉了。出狱至今,我哥都是孤身一人。”说起哥哥的坎坷遭遇,李先生至今心绪难平。

34岁男子在家中被抓走,涉嫌强暴杀人被刑拘,死者系同村女孩

涉案男子叫李大清,今年55岁,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农村。

获释回家的李大清 受访者供图

弟弟李先生介绍说,他家附近有一条柘林河,流经村子里第7至第10共4个村民小组,经最下游的第7村民小组地段注入当地的柘林湖,当年哥哥经常和村里其他人一起到柘林河里打鱼。

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2003年5月21日,家里突然来了几位民警将李大清抓走,“那年我哥才结婚两年多,嫂子怀有2个多月的身孕。”

随后,李大清家人收到一份刑拘通知书,称他涉嫌故意杀人罪。遇害者叫雷蕾(化名),系同村人,与他们家相距大约1公里远。

16岁女孩带随身听外出打猪草一夜未归,报警后发现在小河沟边遇害

雷蕾的父亲这些年来一直在江西九江打工,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女儿只读过一段时间小学,事发那年才16岁。

他说,2003 年5月19日上午8时左右,女儿独自外出打猪草,直至第二天上午都没有回家,于是他叫上几位村民一起寻找,后来在当地虎山一山沟处发现了女儿的尸体及遗物,那里距柘林河不远。

当年的案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他们立即向武宁县罗坪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马上派民警赶到现场,民警看到雷蕾头发蓬松,衣着不整,头朝山上,脚向山下,仰躺在那条浅水沟中,尸体上盖满枯茅草,头部盖有一件紫红色褂子,她尸体附近有一只破竹篮和一部随身听,她头部有外伤。

武宁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后认为,雷蕾系被他人强奸、扼颈窒息死亡,其头部外伤应系比较锋利的物体打击所致。

事后,武宁县公安局将雷蕾的短裤等检材送至江西省公安厅作进一步鉴定。江西省公安厅出具的物证鉴定书显示,死者雷蕾的短裤及下体涂拭物上未检出精子。

庭审翻供一审判死刑,上诉后终审改判死缓,服刑18年多获释

2003年7月24日,九江市检察院指控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九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九江市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李大清使用暴力手段以达到强奸目的,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庭审时,作为被告人的李大清辩解称,起诉书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属实。

李大清的辩护人提出,该案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之嫌,被告人李大清智力状况与他在公安机关供述笔录语言不相吻合,申请对他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九江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李大清携带电鱼工具到武宁县罗坪镇某村七组虎山港口电鱼,见被害人雷蕾在荒田边打猪草,便产生歹念,将电鱼工具藏好后,从荒田上绕到她身后,趁其不备,双手使劲掐住她颈部致其昏迷。尔后,李大清将她拖到距港沟10 多米远的虎山一沟处施暴,嗣后又将她的衣服穿好。为杀人灭口,还在附近土坎上拾起一块石头对她头面部猛击数下。紧接着,将她使用的打猪草竹篮拿到尸体旁,用她穿的紫红色褂子盖在头部上,又用枯茅草掩盖尸体,再将竹篮和随身听扔在尸体上方不远处的山上,尔后逃离现场。该法院认为,李大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大清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该法院同时称,李大清否认其犯罪事实与其原供述、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不相符,故对其辩解理由不予支持。其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对李大清有刑讯逼供之嫌的辩护理由,经查无证据证实,提出李大清智力状况与其在公安供述语言不相吻合,经查,李大清在侦查阶段供述笔录内容真实,与侦查人员审讯他的音像光盘相一致,故对其辩护理由不予采纳。辩护人还提出申请对李大清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经查,李大清无精神病史,作案意识清楚,无精神异常表现,自我保护意识强,故对其申请不予采纳。

同年9月5日,九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李大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法院。同年11月25日,该院做出终审判决称,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宣判后,李大清被送到江西省豫章监狱服刑。

2022年1月29日,该监狱的一份释放证明书显示,李大清服刑期间减刑6次,减刑4年4个月,实际执行刑期18年2个月5天,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

李大清的弟弟李先生对记者介绍说,当年李大清被抓后,他怀有身孕的妻子将孩子打掉并提出离婚,“我哥哥服刑18年多后回到老家孤身一人,2023年村里给他办了低保。”

坚持申诉10余年被驳回,家人称其11岁才会说话,评为三级智残

李先生告诉记者,哥哥服刑期间,“我每次去探监,他都说自己没有作案,要求我替他申诉。”

李先生说,后来他们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称,李大清是在遭受刑讯逼供及诱供后才作的有罪供述,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是真实意思表达,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嫌疑,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李大清无罪。

同时,李先生还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21年12月8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称,该院经审查认为,侦查人员依法讯问李大清的经过有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在案没有证据证明李大清是在遭受刑讯逼供、诱供后才作的有罪供述。李大清曾多次供述,其将被害人掐昏,对被害人施暴后,用石块猛击她头面部,之后用她的褂子盖在头部,用枯茅草掩盖尸体后逃离现场。李大清所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因及外伤情况、摆放尸体方向及尸体上的掩盖物、被害人的穿着及有关遗物等情节,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尸检鉴定意见、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影像光盘等证据相互印证,他的现场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等还证实,他带路到现场指认了杀害被害人、掩埋被害人、丢弃被害人随身物品等位置,依法辨认出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竹篮及覆盖在死者头部的衣服。

同时称,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二审法院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李大清判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

李先生说,尽管如此,他们依旧在继续等待江西省检察院的申诉结果。

他对记者介绍说,大他3岁的哥哥自小就有先天性智力障碍,11岁时才开口说话,哥哥被抓3年后,母亲受到刺激神志不清,有一天在公路上遭遇车祸身亡。

当地一名年长村民对记者证实说,他和李大清两家相距不远,李大清自小就有智力障碍。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一份残疾人证上看到,2023年4月,李大清被评为智力三级残疾。

省检察院称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建议再审

近日,李大清兄弟俩终于等来了江西省检察院的申诉结果。

该检察院称,他们复查查明了相关案情,认为兄弟俩提出的江西省高级法院那份刑事判决书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成立。一是原审判决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的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被诱导的可能。二是无其他证据将李大清与该案关联起来。三是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

同时介绍称,该检察院认为,江西省高级法院那份刑事判决书认定李大清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该检察院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江西省高级法院则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查看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