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发现一女生多处淤青报案 其父涉虐待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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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教育工作者主动报告,多部门协力保护救助的案例,值得关注。

一女生多处淤青怀疑其遭受侵害

校长发现后随即报案

据披露案情显示, 杨某甲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抚养女儿杨某乙(案发时7周岁)。2018年至2022年,杨某甲因家庭琐事、学习教育等问题,长期采用掐拧、抽打等方式虐待杨某乙,致其双肘关节、右肱骨下段损伤。2022年3月,杨某乙所在学校校长陈某某注意到杨某乙情绪异常,不爱参加体育活动,后经仔细观察,发现杨某乙手臂活动受限、颈部多处瘀青。陈某某向杨某乙了解情况后,得知体伤系杨某甲殴打所致且伤情严重,随即报案。

据悉,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甲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3年2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介绍,2020年,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随后,最高检建立了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每案必查。

多部门协作配合

救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据介绍,本案中,杨某甲系杨某乙唯一监护人,杨某乙随杨某甲生活期间,杨某甲无固定收入,二人生活较为困难,杨某甲入狱服刑后,杨某乙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为保证杨某乙得到妥善的安置保护,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会商研究后,对杨某乙开展了综合性的救助保护工作。一方面,针对杨某乙手臂康复问题,街道派员陪同杨某乙前往省级医疗机构就医,并制定治疗方案,治疗、交通等费用由司法救助予以保障。为杨某乙提供司法救助金13万元。另一方面,在杨某甲被羁押后,民政部门第一时间将杨某乙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并安置于区福利院临时照护,每月发放2100元生活补贴。同时,教育部门协调转学事宜,将杨某乙转入福利院附近学校就读。

此外,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指派专业社工跟进杨某乙心理情况,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工作。经过各部门协作配合,杨某乙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身心健康逐渐恢复。针对杨某甲教育理念偏差问题,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杨某甲认识到原来教育方式的错误,提高了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的能力。杨某甲服刑期满后,社区将继续跟踪、监督其监护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一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到一些具体经验做法,如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妇联共同建立“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构建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队伍。龙岩市建立了“春蕾安全员”分级介入机制,组织“春蕾安全员”主动排查情况,及时开展介入处置工作。目前,已通过走访主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43条,并对11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调查。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指出,保护遭受侵害和面临危险的未成年人,发现问题是重要的一步,但只是第一步。发现问题后有力有效地解决问题,使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未成年人远离再次遭受侵害的风险,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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