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出售“藏手机神器”宣称可助学生躲检查
文章来源: 北青Qnews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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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不能用于充电的“充电宝”,为何出现在多家网络商家的店面中?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不少网络商家销售所谓的“藏手机神器”,在伪造的“充电宝”或者水杯、镜子内设置暗格,可以将手机隐藏其中,很多商家明确表示此类“藏手机神器”可以帮助学生逃避校方检查,将手机带进校园之中。有商家称,此类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中学、大学的学生,有相关商品已售出千余个。一名高中教师表示,此前校方确实发现有学生使用了此类“藏手机神器”,但这类物品往往质量很差,伪装效果也很差,不难被教师发现。有律师表示,商家公然以“藏手机神器”等字样和图片进行营销,违反了相关规定,可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商家为何售卖不能充电的“充电宝”? 内置空间可藏手机宣称能助学生应对学校检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网络商城中有不少商家,在兜售所谓的“学生藏手机神器”。北青报记者在网络商城上检索发现,确实有一些商家会销售用于藏手机的“充电宝”、“水杯”、“镜子”等。
一家售卖藏手机“充电宝”的商家在宣传页面中注明,这款“充电宝”的主要功能就是“混淆检查”。商家展示的“充电宝”照片显示,从外观上看,该“充电宝”和常见的充电宝极为相似,有两处USB接口,还有一个显示电子数字的电子屏。但其内部构造显示,除了“充电宝”内部顶端有一小块电路板,内部其余区域全部是空的。
商家表示,其中的空间长约16厘米,宽约8厘米,可以容纳市面上大部分尺寸的手机。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的身份联系到了该商家,商家坦言这款“充电宝”只是有充电宝的外形,实际并没有充电的功能。购买者多为中学、大学的学生,除了混淆校方检查,还有的学生可能是将这类手机用于考试作弊。
另一名销售此类“充电宝”的商家表示,该“充电宝”可以帮助学生应付学校和宿舍的检查。“如果手机比较小,在里面可能会晃动,这时可以在空隙处填一些纸条或手纸,如果没有太大的动作,不会被老师发现。”
该商家表示,“充电宝”上的电子屏看上去显示的是剩余电量的百分比,但实际上只有25、50、75等几个数字。“这样的‘充电宝’是无法给手机充电的,是个假的。”
水杯、镜子变成“藏手机神器” 网店显示带暗格的水杯售出千余个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充电宝”,还有一些其他物品也被商家拿来改装成了“学生藏手机神器”。
一名销售“藏东西带暗格”水杯的网络商家在宣传界面表示,其销售的水杯和普通塑料运动水杯外观一致,但水杯底部有开口,打开后可以将手机藏在水杯中间的暗格里。
在该商品的评论区,有买家评论称,该款水杯可以装水用于饮用,但实际上他购买这款水杯的目的是为了将手机藏在水杯里,“这样去学校就不用担心被检查了。”
售卖这款水杯的商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款水杯从外面是看不到藏在暗格里的手机的,购买者以学生为主。销售页面显示,此类水杯最便宜的要30多元,最贵的要50多元,价格贵的水杯除了可以藏东西,还宣称具有一定的“防金属探测器”功能。
不过商家坦言,所谓“防金属探测器”只能应对一般级别的检测,如果探测器水平较高,还是能够发现其中藏着的手机。商店页面显示,近期商家已销售了上千个用于“藏手机”的水杯。
另一家网络商店中,除了销售藏手机“充电宝”、水杯外,还销售一种可以藏手机的镜子。商家宣称使用这款镜子藏手机,可以“100%安全入校”。商家介绍,镜子的镜面可以打开,镜面后有一个隐藏空间,可以存放市面上99%款式的手机。不过商家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如果校方使用金属探测仪来检查,仍可能发现其中的异常。
高中教师:所谓“藏手机神器”往往很劣质有学生使用被发现
北京一所高中的教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学校确实有发现学生在宿舍使用此类“藏手机神器”的情况。“那名学生使用的就是一种伪装的‘充电宝’,但这种充电宝看上去就很奇怪,拿在手里就能感觉到内部有东西在晃动,开始宿舍管理人员以为这个‘充电宝’质量很差,担心有消防隐患要没收,后来发现里面的物件重量不对,询问后学生承认‘充电宝’里藏了一台手机。”
“实际上,这类伪装的‘藏手机神器’往往质量较差,伪装也不彻底,很容易被老师发现异常,并不是所谓的‘藏手机神器’。”该老师说。
律师:商家营销行为与学生管理秩序相违背 监管部门可依法查处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前述商家的评论区内,就有买家表示,他使用藏手机的“充电宝”没几天,就被老师发现了,还因此受到了校方的处罚。
该教师表示,学校之所以不允许学生上学带手机,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自制力不强,带手机上学容易沉迷其中,不但影响学习,也有害视力。“对于学生来说,健康与学习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们希望学生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教育部办公厅此前曾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部分商家为吸引学生群体购买,公然以“藏手机神器”、“规避检查”等字样和图片进行营销,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韩骁说,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然而商家的营销方式与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和社会公共秩序,特别是学生管理秩序相违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韩骁表示,对于网络商城来说,作为电商购物服务的提供者,平台虽未直接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但是其对商家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对商家的营销行为要进行必要管束,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商家违法的营销行为进行警示、及时下架处理等,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报告市场监管等部门。如果网络商城平台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却不予制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