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板砸伤案将开庭 落下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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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湖南长沙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三角板砸伤该校四年级女生刘某某,导致该生颅脑损伤进行开颅手术。8月6日,刘某某父亲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将于8月16日开庭审理。

刘先生称,女儿的伤口仍然未完全恢复,经此次变故后,已致其九级伤残,其记忆力、性情等都发生了变化,后遗症明显。

折断的三角尺飞向学生

极目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某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

宋某明所用的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不久后,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右手中的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某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

宋某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孩子记忆脾气变差后遗症明显

刘某某的手术记录显示,时年9岁的她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院被诊断为颅内异物、左侧额叶脑挫伤伴血肿形成,以及颅骨骨折。医生通过实施颅内异物清除术、脑裂伤伴血肿清除术、脑脊液漏修补术进行手术治疗。该记录显示,手术中可见颅骨纵行规则缺损,长约4厘米,宽约2厘米,于2023年9月7日2时9分成功完成手术。

孩子父亲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经过开颅手术后,女儿一直在恢复身体,直到今年3月才再次踏入校园。然而,目前孩子颅骨手术伤口一直反复感染、化脓,由于脑部受到损伤,个人记忆力下降,脾气也变得很差,身体状态与事发前差距巨大。她经常是上了几天学就得回家休息一段时间,上半年总共在学校的时间不到一个月。

手术记录(图源:受访者)

“刚刚恢复的时候,她单脚站立都无法站稳。”刘先生称,女儿现在已经有短暂性失忆,医生问她家住哪里都不记得,不到10岁却每晚失眠。之前女儿既孝顺又有同情心,且乐于助人,现在孩子则经常发脾气、砸东西,记忆力、计算能力、手脚的发力等方面能力都下降厉害。

刘先生夫妻俩本来在湖南另一地市做点小生意,为了孩子读书才在长沙买房,孩子妈妈则来到长沙陪孩子上学。女儿受伤后,两人都全身心投入照顾,希望女儿能早日康复。目前,女儿初期的治疗费用都是学校承担。

孩子父亲称不会谅解涉事老师

根据刘先生给极目新闻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刘某某曾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及北京天坛医院治疗。

2024年4月1日,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被鉴定人刘某某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经过鉴定分析,该意见书最终鉴定意见为:刘某某颅脑损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需给予适当康复治疗及左额面部瘢痕整形治疗;伤休(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2023年9月7日,事发第二天,长沙警方曾发布警情通报称,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宋某明被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8月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事发学校及其所在教育局,均未获得关于此事的回应。

鉴定意见(图源:受访者)

针对此案,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该教师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量刑时会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而适当从重处罚。因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如何量刑,还要由当地检察院和法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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