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重审掀开政商往事,检察院指出公安局违法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涉黑案重审掀开政商往事,检察院指出公安局违法

2020年10月12日,内蒙古包头中院公开宣判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图片来源:包头中院官网)

2024年6月28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院开庭审理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庭审持续了20天。


这是该案重审阶段的第一次开庭审理。早在2020年,包头市中院已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林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包括李林军在内的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并申请异地管辖。内蒙古高院指定鄂尔多斯中院管辖。

重新审理期间,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变更起诉决定,并向此前负责侦查的包头市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警方办案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诱供、疲劳审讯等问题。

警方的违法行为被公开,一段特殊的官商往事也被掀开一角。

“老大”获罪

自小与李林军相识的付红梅,是28名被告人的家属代表。


她的印象中,出事前的李林军在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经营着多家煤矿和娱乐场所,曾是当地排名前两位的纳税大户。

李林军的发家史几乎是围绕着煤炭展开的。

案卷材料显示,1993年,上到初中一年级辍学后,李林军先是跟着父亲学开车,从司机做起。1998年,李父去世后,李林军开始接手家族生意,并经营机油和车辆配件。2005年,李林军正式转入煤炭行业,四年后建起富豪茶楼,将生意扩张到娱乐会所。

包头市检察院曾指控,从2009年起,李林军伙同许利东、贺峰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长期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后黑土坝、九号洞、哈拉沟等地区盗采,2015年至2019年间,煤炭销售收入就高达8.4亿余元。

2019年5月,李林军被刑拘。


检察机关认为,正是靠着非法获取的资金,李林军等人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与此同时,为了让非法采矿行为继续下去,李林军等人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

2020年10月12日,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在包头中院宣判。

判决书显示,2016年,李林军曾指使他人跟踪调查包头中院原副院长张庆祥,构成妨害公务罪。当时,李林军的合作伙伴与一位福建籍矿商发生煤矿股权纠纷,为帮助合作伙伴争夺股权,李林军派人开着两辆挡住车标的宝马车,上山堵住了福建矿商的运煤道路,后者因持锤将车窗砸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2018年,案件二审由包头中院负责审理,张庆祥当时分管刑事审判工作。

证人证言中提到,当时,李林军不想让这名福建矿商被判缓刑,便派人跟踪调查张庆祥,摸出其具体家庭住址和活动轨迹,将定位器安装在张庆祥驾驶的车辆底部,秘密拍下其活动行为,并发送了多条威胁、恐吓短信。其间,李林军还派人到张庆祥及家人购置的房产处缴纳物业费,意图制造张庆祥收受贿赂的假象。多重压力下,张庆祥最终选择回避这起案件的审理。


判决书中还提到,几乎在同一时间,针对辖区内四道沟等处存在私挖盗采煤矿现象,时任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主任张扬多次向相关部门发函。

为了阻止被查处,李林军等人于2019年初派人以帮助村民写举报信为名,对张扬恶意举报。5个月后,当组织成员被公安局抓获后,李林军等人又派人非法获取了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局长张一言及其家人的户籍、征信等个人信息。

尽管以上几起事件均被法院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也并非当地所有官员都曾与李林军等人交恶。

2018年9月,李林军的结拜兄弟,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党委书记云允声被举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举报者正是云允声的情人。为解决这件事,云允声找到李林军,在其情人车上安装了定位装置,并获取其户籍信息、机动车信息和出行记录,被法院认定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2019年7月,距离李林军等人被拘留2个月后,包头市公安局很快发出了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其中便已经提及李林军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碍公务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公告特别提到,“李林军案”已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作为内蒙古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关注的案件。

包头中院一审认定李林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0项罪名,李林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第二、第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撤回指控:偷拍副局长

一审判决结果送达后,李林军等多名被告人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因与包头中院副院长张庆祥的“过节”在前,李林军方坚持申请对该案进行异地审理。2021年10月27日,内蒙古高院将案件发回包头市中院重审,2023年5月4日又指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个月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重审阶段,一系列原审一审中认定的犯罪指控被撤回。

2024年5月1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撤回了一桩涉嫌诬告陷害罪的指控。诬告陷害行为指的是,2017年,李林军曾找人跟踪拍摄了土默特右旗东胜街派出所民警张明眼收受前述福建矿商两条香烟的视频,并撰写了其收受贿赂的举报材料。

此外,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还撤销了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第一起犯罪事实的指控,这与多年前发生的另一桩偷拍事件有关。

时间倒回至2013年10月,一位王姓顾客在李林军经营的一家“迪诗昵会所”闹事,造成人员受伤、物品损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个月后,11月20日晚,李林军派手下贺峰等人前去报复,误将两位无关的人打成轻微伤,一辆林肯汽车的玻璃也被砸烂。

时任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副局长付小欧分管刑侦工作,接到内蒙古公安厅调查的指令后,付小欧介入这起寻衅滋事案,多次在该案的拘留报告上签字同意,还亲手抓捕了贺峰。


案件发生后不到一周,贺峰在递交给检察院的控告材料中称,其于11月24日被带走,次日被放出,其间经历了长达21小时不眠不休的轮番审讯,并受到付小欧的恐吓、威胁。

巧合的是,被释放后不久,2014年1月,贺峰在北京旅游时碰到了公车私用的付小欧。

笔录显示,因对此前拘禁一事怀恨在心,贺峰随后一直开车跟踪,并打电话叫李林军等人赴京,从酒店调取了付小欧与一名女性共同入住的监控画面。当月,李林军在网上联系一位微博博主,将监控、付小欧户籍信息,以及那名女性的户籍信息一同发送过去。

随着“包头市公安局某副局长与人宾馆开房”在网上广泛传播,付小欧因公车私用,被撤销党内职务,受到行政记过的处理,并调离了土默特右旗。

6年后,这桩往事被重新翻出。


2020年3月17日,付小欧向包头市公安局报案,称其曾被跟踪、密拍、网络造谣,导致对公安工作产生怀疑。报案当天,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此时,付小欧已经调至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李林军、贺峰等人则已被刑事拘留了近一年时间。

一审判决认定李林军等人的这一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撤销指控后,李林军在重审期间的辩护律师郝亚超认为,既然付小欧已经受到处分,说明举报内容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认可。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警方被指违法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下发一个多月后,重审第一次开庭前,郝亚超获取到了一份特殊的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接收方是包头市公安局。

这份落款于2024年6月21日的通知书指出,包头市公安局在办理李林军案过程中存在7项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同录不完整,存在指示性、诱导性讯问等引供诱供行为,讯问用语不文明、不规范,提前制好笔录后进行同录,以及讯问持续时间较长,或在被告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继续讯问。

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联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的确曾向包头市公安局发过这份通知书,但因李林军案目前还未审结,更多信息不便透露。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不鲜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新华、栗英会在论文中提到,刑事诉讼中,发出刑事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常见形式,但实践中存在回复率低、回复不规范等问题。


2017年,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也对外公布,曾先后向惠阳公安分局发出过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收到后,惠阳公安分局对相关办案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

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样是规定动作。2019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就提出,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后,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则可经检察长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被监督单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

不过,检索过往公开信息,南方周末记者并未查询到此前有其他检察院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具体案例及违法行为介绍。

而在李林军案中,对比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包头市公安局做出的多份笔录都存在较大出入。

2019年9月5日的一段同步录音录像中,讯问人员先是告诉李林军,“公安机关考虑到你家现实情况,要不连你姐都抓了”,随后在聊到一把气枪时,李林军称不是自己的,只在微信里看到过,讯问人员则表示,“你不说,就是你”。


同月26日14点左右的另一段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李林军穿着红色马甲、戴着手铐坐在戒具配套的椅子上。当问到九号洞煤矿被查封后,为什么要让其他人去投案自首时,李林军称,“因为外面有付小欧,我怕他们……”讯问人随即补充说,“因为土右旗原来的公安局副局长付小欧就是经过你手下去的”“你就怕土右旗公安局收拾你是吧”,该段笔录还在李林军的回答处增加了“我在外面还可以想办法解决这件事”一句。

几天后,2019年9月29日18时10分,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再次提审了李林军。笔录显示,这次讯问一直持续到30日下午16时30分。

2024年6月28日,李林军等28人涉黑案重审第一次开庭,除周末休息外,审理工作一直持续到7月18日结束。庭审期间,包括李林军在内的多名被告人、辩护人对笔录提出异议。

其中一份庭审笔录显示,第21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其当事人在前一天腰部做过手术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了六七个小时,部分陈述是在“腰疼得实在受不了”的情况下说出的。

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2024年9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电话联系了包头市公安局曾负责此案调查的民警,对方表示“正在开会”。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在前述纠正违法通知书下发后,已有部分笔录被排除,不再作为证据。

sgbigsell 发表评论于
狗咬狗,真够乱的,官匪勾结,都不是好人。